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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治理
形势、成就与趋势
 
   
 
 
 
 
 
 
 
     
 
 
 
 
教导处教学工作总结
 
一 2017年中国网络治理面临的形势
大学热门专业2017年我国网络的发展问题中既有过去遗留问题的延续,也有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总体来说,网络治理面临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安全问题:个人信息安全成焦点会计电算化是什么
所谓网络安全,一方面是指网络运行系统的安全,即技术安全;另一方面是指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即网络信息安全。在2017年互联网发展中,网络安全是互联网发展的焦点问题,
而个人信息安全则是网络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方面,网络平台存在着利用网络病毒、黑客入侵等技术手段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掌握着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存在着泄露、倒卖用户信息的行为;此外,用户移动端存在的安全漏洞也成为威胁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一大隐患。
1.网络病毒、黑客入侵等技术手段盗取用户个人信息
网络技术是对网络安全造成威胁的一大直接来源。其中网络病毒、黑客入侵等传统的信息盗取手段更是“与时俱进”,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更新换代”。
而黑客入侵是一个广泛存在却始终未被重视的问题,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加上长期以来对于黑客入侵防范意识不足,我国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仅受到国内黑客的威胁,还受到国外黑客入侵影响的波及。例如,2017年最重大的黑客入侵事件——“WannaCry”攻击,就在短短数小时内席卷全球,受害国家超过150个。
2.网络服务提供商泄露、倒卖用户个人信息
大多数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社交服务的平台都需要用户进行个人信息的注册,因此网络服
务提供商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邮箱,甚至是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通常情况下,这些注册信息会通过函数算法转变为一些没有规律的字符进行存储,因此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发生泄露。但仍然有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明文密码的方式,而一旦后台被侵入,用户密码和个人信息就会完整地暴露出来。
3.恶意应用程序(APP)、移动端漏洞恶意获取个人信息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服务范围也愈加广泛,一些“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隐患”的恶意APP也频频出现。其中,一些应用程序就涉嫌“未经用户同意,而收集、使用用户个人的信息”。实际上,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不良APP统计数据,仅2017年前三季度,被曝光存在该问题的APP就有六款。
同时,2017年9月,根据中国泰尔终端实验室发布的统计数据,平均每款终端含有5个左右未修复漏洞;360监测也显示,90.6%的Android设备受到中危级别漏洞的危害,如不及时修复,这些移动终端的漏洞很可能会给攻击者提供入侵的机会。
(二)网络信息监管问题:有害信息泛滥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虽然之前已经存在种种立法,但“有害信息”的概念始终停留在宽泛而模糊的界限上,例如,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第5条指明“煽动抗拒、破坏宪法……”9个方面的网络信息为有害信息,但具体到何种程度可以将其视为有害信息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随着移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新型媒体形式的兴起,网络有害信息又出现了新的呈现方式。
1.短视频及网络直播行业:新兴媒体“野蛮生长”
在过去的2017年中,网络直播依旧延续了“现象级风口”的发展趋势,真人直播、游戏直播、电商直播都进一步扩大了市场规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4.22亿。同时,随着移动技术的不断更新升级,出现了“快手”、“抖音”、“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以及“梨视频”等多个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社区,短视频因其微小、直接、迅捷等优点迅速走红。
同时,为了吸引用户,以在行业内部占有更大的份额,一些短视频及直播平台不顾法律、道德底线,通过低俗、猎奇内容甚至是靠情、暴力、“擦边球”来博取用户眼球,输出极
为不健康的有害信息。例如,“快手”平台上的“刘娇娇电钻吃玉米被拽掉头皮”视频、“快手杰哥”伪慈善骗捐事件、未成年的杜应伟假冒厅长以及“00后”的宝妈风……触目惊心的事件不断刷新着人们的认知底线。
2.网站社区主体自我监管不到位:网络欺诈频发、网络推广“乱象丛生”
2017年8月,“李文星之死”使BOSS直聘网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核查处置后,仍有部分招聘网站无须认证即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然而,对招聘网站的整顿仅仅是冰山一角,我们应该看到,在传播虚假信息的招聘网站背后,欺诈、赌博、传播淫秽情信息这些传统犯罪正在借助新兴技术手段日渐“网络化”。
(1)网络欺诈多集中于社交平台
根据猎网平台发布的《2017年网络趋势研究报告》,猎网平台2017年共收到全国用户提交的有效网络举报24260例,举报总金额超过3.5亿元,人均损失达14413.4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更加“专业化”和“智能化”。例如,2017年8月,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在BOSS直聘网上遭遇招聘、误陷传销组织,最终蹊跷死亡。2017年11月,博士生小王也误信“以假乱真”的炒股网页,被骗取现金23万元。
(2)网络推广“乱象丛生”
互联网自身的匿名性、虚拟性使得有害信息的输出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也使得传统犯罪更加隐蔽和灵活。虽然目前很多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社区设置了信息审核人员,但一些中间代理公司为了牟取利益运用“”的手段,白天是审核页面,到了夜晚则跳转到推广页面;加之网站主体自身监管并不到位,对一些形式隐晦的有害信息不予理睬,使得网上、等有害信息有机会向现实生活延伸。
(三)网络舆论监管问题:半封闭的舆论空间更加难以管控
在过去的2017年,除了传统的网络新闻、论坛贴吧、微博、等显性舆论场外,、QQ、贴吧等各类社交组舆论场愈发活跃。不同于以往大众公开、传播力强的网络舆论传播渠道,这些相对私人化的半封闭社交组更加隐蔽,违规信息也更加难以监管。
截至2017年12月,朋友圈、QQ空间用户使用率分别为87.3%和64.4%;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7.20亿(较2016年底增长5395万),占网民总体的93.3%,社交应用传播影响力提
升。同时,这种交流平台也以其巨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使社交组日渐成为网民讨论网络舆论事件的重要“场所”,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不当言论也会由此流出,在“熟人社区”中流传,从而形成“舆论暗潮”。
以为例,是一个以个人为中心,以熟人为半径的社交圈。任何用户无须通过主流媒体便可以任意设置话题引发讨论;而相比微博、贴吧,这种人际网络呈现一种“半封闭”和“私人化”的交往状态,即不会出现微博式的舆论井喷效果,而是形成一种在组中广泛扩散的“舆论暗潮”,相比于开放式的舆论场,这种“半封闭”的舆论空间更加难以监测和管控。
二 中国互联网治理的主要成就
从2017年我国网络治理的总体态势来看,我国互联网治理成绩卓著,全国各级网信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全力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约谈了违法违规平台,并对突出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还通过密集发布相关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为各平台的运营行为提供了标准和准则。2017年的中国互联网管理路径已经从过去的监管变成具有系统性、目的性的治理。
(一)治理新规密集发布
在过去的2017年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密集、连续地发布了多项规范性文件,一方面,为各平台运营商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切实落实了各方主体责任,为纠正网络乱象、维护网络安全以及完善治理体系做出了巨大贡献。下文将通过简要梳理2017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总结其规治现状及特征。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重新定义网络“新闻信息”,调整许可事项
随着新闻信息服务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博也开始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平台,这些新闻信息提供平台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如非法网络公关、网络水军、虚假新闻等新问题。因此,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在5月22日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里脊肉的做法大全《规定》首先重新定义了“网络新闻信息”的概念,并为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对许可事项的“原三类”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此外,《规定》还明确要求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2.互联网信息发布、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用户身份需认证,打击非法网络公关及商业水军
2017年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接连公布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针对用户以及网站等各方主体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用户来说,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之后才能注册账号;通过身份认证后,用户不得利用论坛、平台发布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害信息。
英文名字男孩其次,对于服务提供者来说,如果用户没有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跟帖评论服务。且对于用户的跟帖评论,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并建立一套应急处置的管理制度。
最后,针对非法网络公关以及商业水军等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3.互联网组及公众账号管理:纠正社交平台传播乱象,强化管理者、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2017年9月7日,国家网信办连发《互联网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两个规定。针对社交组、公众账号中发布、传播的网络谣言以及涉黄、涉暴、涉赌的有害违规信息,明确了组管理者、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的组,由平台方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组等处置措施;对于互联网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设立总编辑等“把关人”岗位,加强内容监测。
但“谁建谁负责”并不是说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主就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而是指当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规定实施的意义并不是要将有害违规信息的传播完全归责于组管理者,而是要在平台服务提供商“把关”的基础上,提高主的“把关”意识,为防止有害信息的发布再加上一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