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Yl AN SHUO FA
司法实践中非法采矿罪相关问题分析
◎殷婷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建筑砂石资源需求量大增,价格暴涨,非法采砂石等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递增。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武汉市某基层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对非法采矿罪法律问题:砂石是否为非法釆砂罪的犯罪对象、非法采矿罪与其他犯罪罪名的辨析、以及诉前程序的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分析探讨,以求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质效。
关键字:非法采矿罪;刑事司法;环境资源保护
非法采矿不仅仅是对国家的矿产资源造成了破坏,而且还会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尤其是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要通过最严厉的刑法手段对非法采矿行为予以规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资源。
一、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
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我国《刑法》将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矿产资源。作为非法采矿罪犯罪对象的矿产资源的外延,应以《矿产资源法》及相关规定来加以界定。尚未发现或尚未定名的矿产资源不属于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⑴对•于新勘探出的矿种,必须经过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并且予以公布之后,才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建筑砂石资源需求量大增,价格暴涨,非法采砂现象十分突岀,一些地方甚至呈现出“凡有河砂的地方,即有非法采砂”的严峻局面。河段沙洲消失、采坑遍地、河床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现象经常发生,非法采砂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地众的生产生活,也严重威胁防洪安全,亟需加以规制。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采挖砂、石、粘土的行为定性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那么砂石是否是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呢?
砂石是岩石风化后形成的小石粒,是砂粒和碎石的松散混合物。因其稳定的化学性质和良好的硬度而作为建筑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房屋、道路等建筑领域。虽然砂石稀缺性的特点在公众看来不够明显,但其系由地质作
用形成,具有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符
合矿产资源的本质要求,应当认定为
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法》及1998年国
土资源部相关复函明确将砂石界定为
矿产资源。由于砂石广泛分布于农村、
山区、河道等非城市地区,采挖便捷,
个人因生活需要往往就地取材,将砂
石用于自建房屋、院落等。行为人通常
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从大白然获取
资源是为了生存、生活,没有侵害他人
的利益。基于此,法律法规允许个人为
生活自用采挖少量只能用作普通建筑
材料的砂石。而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砂
石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矿产资源
法》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并缴纳矿产
资源补偿费。2016年《非法采矿司法解
释》第4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在河道
管理范围内采砂、采挖海砂的行为可
以构成非法采矿罪,故砂石可以成为
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但个人不以
营利为目的少量采挖作为普通建筑材
料的砂石,不能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
霍建华微博罪对象。
二、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采矿罪
的罪名辨析
司法实践中,非法采矿行为与采
用破坏手段采矿、盗窃矿产资源等行
为具有很高的相似度,且非法采矿容
易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污染环境等后
果。为了准确理解、适用非法采矿罪,
区分非法采矿罪与其他犯罪,现结合
实践对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
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做如下辨析:
(一)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
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对破坏性
采矿罪进行了规定。破坏性采矿罪是
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过程中违反
法律规定,实施了破坏性的方法进行
开采,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破坏
性采矿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不
按照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开
采方法开采、采用破坏性的方式方法
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产资源遭到严
重破坏的行为。实践中,通常从开采顺
序、采矿方法的选择、矿区选择、开采
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施工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的标准等方面判断开采方式是
否属于破坏性方式。笔者认为,非法采
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两者最主要的
区别在于是否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对
于非法采矿罪而言,属于未取得许可
证而实施非法采矿,并且具有严重情
节的行为;对于破坏性采矿罪而言,属
于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却未按照相关
规定,采用了破坏性的方法进行开采,
由此而造成对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
为。
由此可看出,两者所强调的重点
不同,非法采矿罪侧重行为的非法性,
而破坏性采矿罪侧重于行为方法的破
坏性,所以,应依据是否有合法的采矿
权对两者进行直接判断。
通过对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
罪的构成要件研究发现,两者在主体、
客体以及主观方面相同,仅在客观方
面有所不同。对于破坏性采矿罪而言,
表现为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过程
中,采用破坏性的方法进行开采的行
为,也就是指未遵守由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审査并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的相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进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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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并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对于非法采矿罪而言,表现为其未具备矿产资源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即未取得许可证,就对在国家规划的矿区、影响国民经济的矿区以及他人的矿区上进行开采,对国家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进行开采,在情节上达到严重的行为。从法条解释角度看,“破坏性采矿行为”虽然只在破坏性采矿罪的法条中明示,没有在非法采矿罪的法条中明示,但实践中,非法采矿过程中通常采取的都是破坏性采矿方法。例如,犯罪嫌疑人通常采用“扒山皮”的方式非法开采建筑用山石,经鉴定属于破坏性开采。可见,“破坏性采矿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有采矿许可证的采矿行为中,也可以发生在无采矿许可证的采矿行为中,它不能作为区分两罪的关键点。因此•如果在有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实施了破坏性采矿行为,且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为破坏性采矿罪;如果在无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实施了破坏性采矿行为,且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严重破坏的,应认定为非法采矿罪。【2]
此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构成非法采矿罪,而非破坏性采矿罪。从刑法对两罪的认定及罪数处断规定看,非法采矿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破坏性采矿罪。
(二)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进行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多发犯罪。阳E法采矿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虽然两者在主观上都为故意,但是故意的内容有所不同。对于非法采矿罪的故意而言,是指明知其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律规定仍然故意实施;对于盗窃罪的故意而言,是指明知其行为系对公私财物的非法秘密占有,却仍然实施该行为。
第二,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对于非法采矿罪的客体而言,侵犯的是国家对于矿产资源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对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管理的制度;
90I戊冷对于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
有权。
第三,两者的客观方面不同。对于
非法采矿罪的客观方面而言,表现为
未遵守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未取
得许可证就进行采矿活动,就在国家
规划的矿区、影响国民经济的矿区以一到十二月英文
及他人的矿区上进行采矿活动,就对
国家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进行开
采,在情节上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而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方法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第四,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的犯
罪主体不同。非法采矿罪的主体包括
自然人和单位;盗窃罪的主体只包括
自然人。141
第五,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矿罪
的犯罪对象,只能是矿产资源。而盗窃
罪的对象十分广泛,是包括矿产资源
在内的所有公私财物。矿产资源系国
家所有,属于国家财产,非法采矿本质
上属于盗窃行为,即盗挖国家矿产资
源。即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国家所
有的矿产资源为目的,在未经国家授
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
以探代采,擅自开采铁矿石,数额较
大。但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此类
行为一般不宜适用盗窃罪定罪处罚。
主要考虑如下:
1.刑法将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的行
为专门设立非法采矿罪进行规制从本
质上讲,非法采挖矿产资源属于盗窃的
范畴。但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已将
此种盗窃行为专门规定为非法采矿罪。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条适用原
则,对非法采矿行为应当适用非法采矿
罪,而非盗窃罪。否则,将会出现刑法适
用的混乱,如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应当
适用盗窃罪、罪定罪处罚。
2.非法采矿的对象较一般盗窃对
象具有特殊性。
矿产资源虽也可以说是一种财
产,但此种财产与作为盗窃对象的公
私财产有明显不同。从社会公众的角
度看,通常不会认为非法采矿属于盗
窃国有财产,对非法采矿行为以盗窃
寒食节的风俗有哪些论处,偏离了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从
刑法对两罪的认定及罪数处断规定
看,行为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实施了
盗窃已被他人开采岀的矿产品或其他
财物的,应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和盗窃
行为分別加以认定。因为实施上述行
为时,行为人主观上基于不同的故意。
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定罪处断情况:一
是非法采矿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盗窃
他人已经开采出的矿产资源已构成犯
罪的,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二是非法
采矿行为已构成犯罪,而盗窃行为未
长沙美食推荐构成犯罪的,应按非法采矿罪单独论
处。三是非法采矿行为和盗窃行为均
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与盗窃罪实行
数罪并罚。
(三)非法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
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对数额较
大的公私财物进行故意的毁灭或损
坏,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间从
本罪的成因切入,行为人实施该犯罪
行为一般是基于某种特定的现实原
因。比如,行为人为了打击、报复财物
的所有人,使其财产受到一定的损失,
或者满足自身心理上的需求,而通过
对财物毁灭或损坏的手段来达成目
的。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对象可以是各
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如生产资料、生活
资料、动产、不动产等。所谓毁灭是指
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
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所谓损坏是指使
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笔者认为,非法采矿罪与故意毁
坏财物罪,尤其是在以矿产资源为犯
罪对象时二者具有诸多相似之处,如
犯罪嫌疑人明知非法采矿行为会造成
矿产资源破坏及林地资源损害的后
果,为了谋取高额利润,放任矿产资源
破坏和林地资源损害后果的发生,该
非法采矿行为就是一种故意毁坏财物
行为,矿产资源和林地资源的损害就
是毁坏财物的后果。但二者也存在明
显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非法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
物罪的犯罪主体不同。非法采矿罪的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故意毁坏财
庹宗康结婚物罪的主体为自然人。
第二,非法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
物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对于非法采矿
罪而言,是对国家所享有的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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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快递后向网店索赔的行为定性
◎缪陈晨刘军
聊天记录可当证据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6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某小区,趁快递员高某上楼送快递之机,盗走收件人是其本人的快递一件,内含某名牌山地自行车准真空防滑外胎四个,价值人民币5012元。经査,该物品系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淘宝网店购买所得。盗得赃物后,李某以货物未收到为由向网店索赔,获赔货款人民币5012元。后快递员高某所在的物流公司承担了该笔赔偿款。
二、分歧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一是本案被害人是物流公司还是网店;二是网店是否有陷入“错误认识”;三是本案侵
犯的法益是物流公司占有的快递还是
网店的退货款人民币5012元。基于以
上争议焦点,产生了以下不同处理意
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李
某涉嫌盗窃罪。理由是李某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窃取物流公司(高某某为辅
助占有人)所占有的快递,使得物流公
司丧失了对快递的合法占有,李某的
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
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且本案的被
害人就是物流公司。李某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在物流公司合法占有快递期
间,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侵夺了物流
公司的占有,虽然在后续阶段李某向
网店索赔,将预先支付的价款原价返
还,但因快递丢失的事实的存在,网店
的损失马上转移到物流公司,最终的
受害者只有物流公司,符合盗窃罪的
犯罪构成。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李
某涉嫌罪。理由是李某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采取编造快递已丢失的谎
言,虚构快递被盗的事实、隐瞒已领取
快递的真相,使得网店信以为真,自愿
赔付快递价值的款项人民币5012元,
从而骗取他人财物。李某的行为符合
刑法关于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
骗罪定罪处罚。且本案的被害人是网
店,该快递本就是李某向某网店购得,
李某已支付对价,获得了该快递的所
有权。本案的关键在于李某在获得快
递之后,隐瞒快递已被其收取的真相,
的所有权以及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制度的侵犯;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言,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
第三,非法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非法采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故意毁坏矿产品的行为表现通常为借助一定的工具,对各种矿产品进行毁坏,致使其失去经济价值和效用的行为。
三、刑事司法诉前程序衔接机制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起诉42195人,比2017年上升了21%。这个幅度很大。二是此类犯罪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一个是滥伐林木犯罪,还有一个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这两类犯罪就占了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全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50%。三是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上升迅猛.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非法采矿案件人数和案件数都比2017年分别上升了190%和145%。1注释
1《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凝聚生态保
护合力》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
人就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答记者问,法
制日报,2019年2月15日第003版。
2《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凝聚生态保
护合力》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
人就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答记者问,法
制日报,2019年2月15日第()03版。
参考文献:
⑴杜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研究
[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397.
|2]陈妮.非法采矿罪的认定[J]•山西
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2):123.
|3]张军兵.多次盗窃的若干问题浅
析[J]•法制与社会,2016(14):262.
[4]张铎•关于非法采矿罪认定中的
难点及对策U].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
部学院学报,2010(4):28.
[5]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
释[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670.
(作者:殷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虽然通过刑法处罚非法采矿等破
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对环
境资源保护重视力度和决心。但是,预
防破坏环境等非法行为的发生,以及
对已经破坏的环境予以修复还原显得
尤为重要。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
讼案件中,诉前案件高达将近97%,大
量案件并未真正进入到法庭诉讼的环
节其中,这是因为这些案件经过检察
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在收到检察建议
之后得到了解决。2*45
所以,有必要促进由检察机关主
导的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程序予以衔
接。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民
事、行政检察部门线索发现移送、办案
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二是对外加强
与包括生态环境部在内的一些行政机
关的合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
的支持。如此才能形成全社会、各机关
党委的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
为、保护长江经济带赖以生存所需的
青山绿水。三是践积极探索和总结公
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着力修复已
遭受破坏的环境。
建天戊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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