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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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录音∙【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29
【字 号】长住建发〔2018〕105号
【施行日期】2018.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力度,配合我市“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建[2015]145号)和《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建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在建项目建筑节能管理和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筑节能现场监管,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二、由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由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实施,各区、县(市)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建设工程,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由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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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工程参建主体,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对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施情况和节能功能进行评定的活动。
明道 阮经天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资料及其他建筑节能相关资料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的行为。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备案。
  五、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程序如下:
  (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1、建设单位负责撰写《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根据单位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签署意见,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全程监督,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向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出具《工作联系函》,以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受理备案申请。
光纤宽带速度  (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3、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填写《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向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4、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自收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的审核工作。
  5、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备案机关出具《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该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档案馆各一份,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留存两份;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做出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书面通知,并告知整改意见。
  六、办理建筑节能验收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情况表;
  (三)建设单位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四)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
  (五)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王思聪评价韩雪  (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七)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资料;
  (八)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资料。
  以上部分为提交的必要资料,符合下列情形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九)绿建筑、可再生能源、能耗监测、巡查等资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提供。
  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将以上资料以及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资料的扫描件上传到“多规合一”网站,在网上先行申报,再将实体资料送至“多规合一”政务窗口进窗。
教师节快乐祝福语  七、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未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八、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2日起实施。
  附件:《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