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长沙市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向烈士致敬的话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前  言
细则编制组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方面的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的组织下,广泛征求意见,秉着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了本细则。
本细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百合花折纸
本细则由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细则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略何曼婷 许嵩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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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4)
2  术  语 (5)
3  基本要求 (9)
4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10)
4.1一般规定 (10)
4.2规划设计 (10)
4.3建筑设计 (11)
4.4结构设计 (13)
4.5电气设计 (15)
4.6给水排水设计 (15)
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17)
5.1一般规定 (17)
5.2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17)
5.3太阳能集热器的选型与配置 (18)
5.4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设计 (24)
5.5太阳能辅助加热系统设计 (29)
5.6太阳能储热装置设计 (30)
5.7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网计算 (33)
5.8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 (34)
5.9控制和操作 (38)
本细则用词说明 (42)
1  总  则
1.0.1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范长沙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确保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特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长沙市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改造既有民用建筑上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1.0.3新建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中,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
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1  本条中的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含商住楼的住宅)、公寓、养老院、疗养院、
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2  居住建筑是否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应参考长沙市的相关规定。
3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应为不少于十二层
的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
为多于十二层的用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1.0.5对于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酒店、旅馆等公共建筑,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0.6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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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2  术  语
2.0.1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integrate solar energy with building)
将太阳能设备和建筑融为一体,使太阳能利用装置成为建筑整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结合方式,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热器与建筑的结合,即将集热器依附于建筑物上,建筑物仅作为集热器的载体,起支承作用;另一类是集热器与建筑的集成,即集热器以一种建筑材料的形式出现,集热器成为建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以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2.0.3平屋面 (plane roof)
坡度小于10°的建筑屋面。
2.0.4坡屋面  (sloping roof)
坡度大于等于10°且小于75°的建筑屋面。
2.0.5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并供应热水的系统。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2.0.6太阳能集热系统 (solar collector system)洗衣机不脱水怎么解决
吸收太阳辐射, 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并最终得到热水的系统。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集热系统循环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