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业务怎么做?——还原真实的车贷江湖!
作者 | 孙自通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ID:minjianjinrong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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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车贷业务概述
笔者目前服务的客户有多家正在做车贷业务,本平台在2月15日刊发了《一文了解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一文之后,很多读者发来邮件或在线跟我们交流,都希望了解一下民间金融领域(包括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个人、网贷平台等)是如何操作车贷业务的,希望了解更多的细节。为了满足读者这些需求,本文将以车贷业务流程为主线,以专业从事车贷业务的民间借贷机构(以下简称“借贷机构”)为视角,对民间金融领域如何操作车贷业务进行讲述和分析,欢迎大家探讨和交流。
一、车贷业务概述
车贷可分为一手购车按揭贷款和二手车抵质押贷款两大类,本文主要讨论民间金融领域的二手车抵质押贷款。在众多的产品中,二手车抵质押贷款凭借其周期短、审批快、方便灵活的特点,备受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网贷平台、典当行等借贷机构的青睐。在实践中,二手车抵质押贷款主要有车辆质押和车辆抵押两种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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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在民间一般也称为“活押”,在这种模式下,借贷机构押证不押车,借款人只需要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车辆还在借款人手里,不影响借款人对车辆的适用,车辆抵押可以更大的发挥车辆的使用价值。无论是车辆质押还是车辆抵押,作为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车辆一定要交换出去或者说一定要变现。就车辆抵押而言,由于车辆还在借款人手里,相对质押来说,笔者认为抵押风险更大一些,信贷机构除了要去车辆登记机构(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之外,还需要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等手续押在手里,很多机构除了押手续,还会在车上安装GPS。目前GPS对车辆追踪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且通常进行抵押的车辆均为本地车辆,控车相对容易由于车还在借款人手里。目前笔者服务的客户在车辆抵押业务这一块只做个人名下车辆,并且车必须是全款车、手续一定要齐全。
陈乔恩背景车辆质押又被称作”死押“,这种模式下既押证又押车,借款人需要将车辆交付给出借人,由出借人进行保管,做车辆质押的民间借贷机构一般都有专门存放汽车的停车场,车场会有监控,并且安排人24小时看管,为了防止车辆出故障,还需要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并开上两圈。
关于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的区别,读者感兴趣的话可以查阅本平台2月15日刊发了《一文了解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一文。户口迁入流程
姚星彤老公二、关于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的法律规定
(一)车辆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将抵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车辆作为交通运输工具车辆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车辆抵押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抵押权就设立和
生效,只不过如果不去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面的善意第三人范围如何,我们会在后续文章中有专题文章介绍)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凭证。据笔者了解,各地车管所要求大同小异,以北京为例,在北京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北京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以上供参考,具体以车管所实际要求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车管所都不给自然人债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能够给自然人债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只是少数地区,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只是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从法律上来说,抵押权虽然设立和生效,但是抵押权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笔者所在的北京市能给自然人债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所以在北京做业务还是比较幸福的,给首都点个赞。
(二)车辆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
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通过上述规定,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债权人实际占有车辆是车辆质押的关键。另外,车辆质押需要不需要办理登记呢?从目前现状来看,不存在质押登记一说,就车辆质押而言,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车辆质押合同后,当借款人将车辆交付债权人后质权就设立和生效并且债权人取得相应质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车辆优先受偿。
目前部分车管所(不是所有车管所)只是针对典当行开设了质押备案,质押备案并未对其他债权人开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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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里是质押备案,不是质押登记)
就质押备案的法律效力而言,车辆只要交付,质押权就设立和生效了,备不备案不影响质权的设立,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
三、民间金融企业从事车贷业务的基本风控思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和质押权实现的基本途径都是折价、拍卖、变卖三种途径,这三种途径最终的结果就是抵押物和质押物一定要变现,一定要交换出去,抵押权和质押权实现的实质是以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交换价值去偿还相应债权,债权人看重的是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交换价值。
要想将抵押物或质押物交换出去,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和非司法手段两大类手段。民间金融企业从事车贷业务的基本风控原则就是:通过制度设计,以不通过司法手段,而是通过控制抵质押物并自行变现为基本准则,这是民间金融企业车贷业务风控的核心。
从事民间金融的机构相对于银行等机构在做车贷业务时,车辆变现方式更灵活,很少有民
间金融机构会通过司法程序将车辆变现,主要是司法程序耗时太长,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并且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就车辆而言,由于车辆贬值很厉害,如果处理时间过长,即便最终把车辆处理了,能否覆盖全部本息也是一个大问题,不要忘了,处理期间还有逾期利息。
实践中,有些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和个人在做车贷业务时,为了更好的将车辆变现,除将行驶本、登记证书(大本)等手续扣在手上外,还会让借款人签订空白的买卖合同、委托出售的授权等文件,目的就是当借款人逾期后可以自行处理车辆顺利变现。除上述手续外,想做好车贷业务,借贷机构还需要有几家合作紧密的二手车商,这些二手车商可以在车辆检验评估、及时处置变现上给我们提供帮助。
关于具体如何操作,我们会在(中)和(下)中进行详细介绍,读者可以进一步关注。
四、车贷业务的基本类型
实践中,车贷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全款车抵押业务
这类业务一般为个人名下全款所购车辆,车辆在使用期内,申请人一般要求年龄在20至60岁周岁,当地车牌,车主一般要求是本地人。(注:不是说公司名下车、外地车牌、外地人就一定不能做,只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外地车控车比较困难,建议在操作上尽量不做这些车)。
(二)全款质押车
对于全款质押车,相对抵押风险会小一些,多数借贷机构并未限制车主是个人还是公司,外地车一般也可以做(全国车牌),但车必须是全款购买,车辆必须是非营运车辆。
(三)按揭贷款车质押贷款
有些公司也操作此类业务,在此类业务中,车辆属于按揭贷款买的车,车辆已经抵押给银行(实践中一抵的抵押权人如果不是银行,而是小贷公司或个人等债权人,由于风险相对更大一些,建议不做)。在做这类业务时需要跟银行有一定的关系并得到银行的配合,当借款人未及时还款时,我们直接帮借款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并在银行配合下将车辆解押并自行变现。这类操作模式由于操作难度相对大一些,在民间并不是很普遍。
(四)全款车过户业务
此类操作模式部分公司也在采用,当借款人来向我们借钱时,我们先要求借款人将车辆过户给债权人或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等借款人偿还借款后我们再将车辆过户给借款人。实践中,在这类操作模式中,一般是不押车的。这种模式操作的车肯定是全款车,一般不限制车主是个人还是公司,外地车也可以做(全国车牌),但车必须是全款购买,车辆必须是非营运车辆。
五、车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车贷业务作为信贷业务的一种,其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征信体系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由于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直接导致信贷机构很难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加大了借贷机构判断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的难度。
(二)操作风险
很多借贷机构缺乏规范合理的风控体系,为了完成业绩,有些业务人员常常会选择违规操作,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甚至忽略对借款人真实情况的调查,风控流程的缺失或执行不到位是产生操作风险的根源。
(三)客户欺诈带来的风险
客户欺诈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陈述借款用途、借款原因等,除此之外,像身份虚假、租赁车、、事故车、查封车也时有发生。
国外大学排名(四)贷前评估流于形式的风险
虽然车贷业务的核心是控制车辆并通过非司法途径顺利变现,但也不能矫枉过正。很多借贷机构将车贷风控的核心定位在车辆的评估、控制和监管上,对于借款人的贷前评估流于形式,更像是例行公事,这无疑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尤其是车辆抵押业务,由于车辆还在借款人手里,借贷机构更应该将重心放在对借款人信用的评估上,一旦借款人逾期,即便有GPS借贷机构也不见得一定能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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