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06.07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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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07.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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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人事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深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努力办好让人民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和两个人的区别评选范围与对象
张字组词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须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
  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以及2005年以来获得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国家级表彰候选对象推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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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拟表彰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500名,其中,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1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26名(另推荐全国
优秀教师备选人选3名)。同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在我省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对象中,推荐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4名(包括: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各5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1名)。
  拟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30个,其中,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6个(基础教育15个、中等职业教育6个、高等教育5个。另推荐备选单位2个)。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评选表彰名额等额上报推荐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国家级候选对象推荐名额见附件2。各省辖市推荐的国家级表彰候选人选中,应有2名作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选。各重点扩权县(市)推荐的国家级表彰候选人选中,应有1名作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选。
  高等学校、省直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应在所分配的省级表彰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国家级候选对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全省集中组织差额评审后,向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