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采写广东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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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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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2.11.21
【字 号】粤教师函[2012]125号
【施行日期】2012.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采写广东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125号)
女神节快乐祝福语简短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国、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弘扬新时期我省教育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凝聚合力共同促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99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广东省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采写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写对象
  2009年以来受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
  二、采写要求
  (一)以纪实反映优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典型事迹、或优秀教师本人的学术论述等形式,彰显优秀教师良好的专业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品质。纪实文章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生动,具有可读性;学术论述要求观点鲜明、论述深刻,符合主流价值导向,题目不限。
  (二)可由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总结撰写自身的工作感悟、心得体会、先进事迹和对师德工作的论述,也可由他人以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对象进行采写,正文不超过4000字。
  (三)作品须从未在国内刊物上发表,严禁抄袭、。作者对作品具有署名权和著作权,省教育厅对作品具有使用权。
  三、win7管理员身份运行选送数额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报送4-8篇,顺德区教育局报送2篇,各普通高校报送1-2篇,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报送1篇。省教育厅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工作组,从中遴选120篇左右事迹突出、感悟深刻、论述精辟的作品编印成集,正式出版,发送各级各类教育部门供广大教师宣传、学习,同时将部分优秀作品在《师道》杂志发表。
  四、组织领导
  本次采写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广东教育杂志社承办,各地市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校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采写、收集、评选和报送工作,好中选优,确保质量。活动还设组织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组织采写活动措施得力、发动影响广泛、事迹突出、作品质量比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
  五、报送要求贺卡格式范文图片
  (一)报送方式:各地市教育局、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在本辖区、本校开展作品收集、推荐报送工作。
  (二)格式要求: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字符间距,标准;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三)报送时间与方式:作品以纸质版寄送和网站上传两种方式于2012年12月24日前报至广东教育杂志社。通讯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55号广东教育杂志社;网站上传:登录广
东教育杂志社南方教育网(www.gdjy),进入“南粤师魂”栏目上传作品。
  (四)网站上传报送要求:所有作品以Word格式报送,个人作品文档命名为“作品名+单位名称”;统一报送作品文件夹命名为“市+学校名称+作者姓名”。各报送单位要按照网站要求详细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五)所有纸质版作品请在信封上注明“南粤师魂”字样。
  (六)各地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及时对本地区和本校开展采写活动进行总结,在报送作品的同时,一并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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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