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一”的不同用法
   
傻傻爱你1、“数词  ……………………………………………………………………………………………………… 1
2、“做其它词  …………………………………………………………………………………………………… 2
3数词状语定语  关于红军长征的故事……………………………………………………………………………………… 2
4数词  …………………………………………………………………………………………… 3
一、“做数词
“一”是常用数词,有时可以写作“壹”。这个数词在用法上其他数词有些不同之处,以下分
别作些介绍。
1)
1、 个数单用的“”时,这个“”往往可以不用。例如:
○《礼记·王制》:凡九州,七百七十三国。
本例中的数词“千”表示一千,但不用“一”。
○《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然而晋人与姜戎要之殽而击之,轮无反者。
(但是晋国人跟姜戎人在殽地截击秦军,秦国军队连一匹马一只车轮也没能回到秦国。)
本例中的“匹”、“只”前的数量表示一匹、一只,但前都不用“一”
○《左传·成公二年》:丑父寝于轏中,出于其下,以肱击之。
本例中的“蛇”前数量表示一条蛇,但不用“一”。
2、 “”除了表示个数还用列举同一类中若干事物。例如:
○《孟子·公孙丑下》:天下有达尊三:一,齿一,一。
(天下有三样最尊贵的东西:一样是爵位,一样是年龄,一样是德行。)
本例中的数词“一”都是列举的同类事物。
○《礼记·杂记上》:公袭:卷衣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
本例中的数词“一”都是列举的同类事物。
注意1:如果列举的两个相同的人后一个”常另一”的意思。例如:
○《左传·文公十五年》:人门于句鼆,人门于戾丘,皆死。
两兄弟一人在句鼆守门,另一人在戾丘守门,都战死了
本例中的“一”列举的是相同的人,后一个“一”有“另一”的意思。
○《榖梁传·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含,事也;赗,事也。兼归之,非正也。
(天子派荣叔送来丧葬时用的含玉、马、布帛。送含是一件事,送赗是另一件事。一起送,就不对了。)
本例中的“一”列举的是相同的事,后一个“一”有“另一”的意思。
注意2:陆毅鲍蕾一家四口照片有时前一个说辞者自己,那么,“”单独再现也有另一”的意思。例如:
○《诗经·秦风·蒹葭》所为伊人,在水方。
(我所说的心上人,佇立在河上的另一方)
本例中“伊人”是指说辞者自己,而后半句中的“一”单独出现,也有“另一”的意思。
二、“做其它词
1、“做动词,意思是“统一”、“专一”。例如:
○《荀子·非十二子》:不知天下,建国家之权称。                      (壹:统一)
(不懂得统一天下,建立国家的法度)
本例中的“壹”作动词,可译为:统一。
○《荀子·劝学》:螾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也。(一:专一)
本例中的“一”作形容词,可译为:专一。
2、“一”做形容词,意思是相同”、“一致等。例如:
○《孟子·万章下》:贵贵,尊贤,其义也。                            (一:相同)
(尊敬贵人和尊敬贤人,道理都是一样的。)
本例中的“一”作形容词,可译为:相同。
○《庄子·天下》:贤圣不明,道德不。                                (一:一致)
贤圣的主张不能彰显,道德的标准不能一致。
本例中的“一”作形容词,可译为:一致。
三、数词做状语或定语
1、数词“一”做状语
数词的”(有时写作“壹”)做状语,除了表示次数之外,还有下述四种意义,与一般数词又有不同。
1)“可以有”、“完全”、“实在”、“伏天一共多少天竟然等意思。例如:
○《礼记·三年问》: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壹:皆)
所以先王对此确立折中、制定限制,皆使大家完全可以做到合乎情理,然后再除去丧服。
本例中的数词“壹”作动词“使”的状语,具有“皆”的意思。
○《史记·吕太后本纪》:元年,号令出太后。                          (一:完全)
(少帝元年,朝廷号令完全出自太后。)
本例中的数词“一”作动词“出”的状语,具有“完全”的意思。
○《庄子·大宗师》:固有无其实而得其名者乎?回怪之。                (一:实在)
(原来真有无其实而有其名的情况呀?颜回实在觉得奇怪。
本例中的数词“一”作动词“怪”的状语,具有“实在”的意思。
○《吕氏春秋·知士》:靖郭君之于寡人,至此乎?                      (一:竟然)
(静郭君对我,竟然爱到了这个地步呀?)
本例中的数词“一”作动词“至”的状语,具有“竟然”的意思。
2)两个呼应使用,可以对举两种交替出现现象。例如:
○《孟子·滕文公下》:天下之生久矣,乱。
本例中的数词“一”作状语,动词“治”、“乱”受“一”的修饰后表示交替出现。
○《左传·昭公十六年》:否,为罪滋大。
一次给了,一次不给,因为罪过会更大。
本例中的数词“一”作状语,动词“共”受“一”的修饰后表示交替出现。
3)“重叠做状语表示逐一依次而无例外,常有“一个一个地”的意思。例如: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宣王死,湣王立,好一一听之,处士逃。
本例中的数词“一一”重叠后,作动词“听”的状语,表示“逐一”。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摇木者一一摄其叶,则劳而不遍。
摇树的人如果逐一地掀动树叶,即使很劳累,也不能把叶子全部揭遍
本例中的数词“一一”重叠后,作动词“摄”的状语,表示“一个一个地”。
4)“”用在复句连谓结构前一部分,表示后一部分所述事实,是紧接前边出现的;或表假设或表时间短促,有“刚一”、“一旦”的意思。例如:
○《左传·成公二年》: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乎?蔡许之君,失其位,不得死于诸侯,
况其下乎?”                                                        (一:一旦)
(君子说:“身份难道不可以不谨慎对待吗?蔡、许两国的国君,一旦失掉了他们的国君身份,就不能列在诸侯之中,何况在他们之下的人呢?”)
本例中的数词“一”作动词“失”的状语,用在复句的前一部分,复句后部分表假设。
○《史记·平原君列传》:先生至楚,而使赵重于九鼎大吕。              (一:刚一)
(先生一到楚国,就使赵国的地位比九鼎大吕的传国之宝还尊贵。)
本例中的数词“一”作动词“至”的状语,用在复句的前一部分,复句后部分表时间短促。
注意表示两次第二次时,通常”,而不用”。例如:
○《战国策·齐策一》:秦、赵战于河漳之上,战而胜秦。
(再战而再胜秦:再次交战,再次胜秦国。)
○《庄子·山木》:一呼而不闻,呼而不闻,于是三呼邪?
(再呼:第二次呼喊)
2、数词做定语
数词用做定语时,“”可以表示整个”、“全部”的意思,这种用法的“一”与区别词的作用相同。例如:
○《左传·宣公十四年》:国谋之,何以不亡?。                        (一:整个)
一个国家里的人算计他,怎么会不逃亡?
本例中的整数“一”做定语,表示整个的意思。
○《孟子·告子上》:人听之,心以为鸿鹄将至。                (一:全部、整个)
(另一个人也在听,却全部心思认为会有大雁飞来。)
本例中的整数“一”做定语,表示全部的意思。               
注意:“”还常做状语,请参看第三节状中短语。
四、数词“二”
”同相是常用数词,“”有时写作”。这个数词与数词“一”一样,在用法上与其他数词也有些不同之处,并且“”和“表示比一大一它们的用法不同
1、数词做定语状语
数词可以做定语,也可以做状语
1)做定语,常说明成对并立事物有时也可以只是一般地说明孙俪邓超个人资料”,不包含成对或并立意思。例如:
○《庄子·让王》:子华子曰:“甚善!自是观之,臂重于天下也。”
本例中的“两”是“臂”的定语,所指的手臂是成对的。
○《左传·成公十六年》:今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
现在两国兴兵,不派遣使者,不能说是按部就班
本例中的“两”是“国”的定语,但所指的“国”不是成对的而是并立的。
○《左传·成公十六年》:王召养由基,与之矢。
楚王召唤养由基,给他两支箭。
本例中的“两”是“矢”的定语,但是两支箭既不成对,又不并立。
2)“做状语,主要不是说明行为次数,而是表示某种行为变化同时与两个事物有关。例如:
○《荀子·劝学》: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
(两视:同时看两个事物;两听,同时听两种声音。)
本例中的数词“两”做动词“视”、“听”的状语,表示与两个事物有关。
○《韩非子·说林上》:魏用犀首、张仪,而西河之外亡。
(两用:同时任用。)
本例中的数词“两”做动词“用”的状语,表示与同时任用犀首和张仪两件事有关。
注意:“一般不与其他数词组合在一起使用其后极少用量词
2、数词做定语
数词”通常说明两个任意事物,这两个事物并不成对对立有时可以暗黑2技能加点成对对立事物。例如:
○《韩非子·内储说上》:二子已死。
本例中的“二”做名词“子”的定语,但“子”既不成对也不对立。
○《荀子·劝学》:蟹六跪而二螯。
本例中的“二”做名词“螯”的定语,而“螯”是成对的。
○《左传·襄公九年》: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间。
上天降祸郑国,让(我国)夹在两个大国之间。
本例中的“二”做名词“大国”的定语,而“大国”是并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