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11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947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于199412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相关规定有:1988721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原劳动部于198894日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什么是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专门为生育职工支付有关待遇的款项。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因此,预见性强,风险不大。生育保险基金以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一般不留有大量结余。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测算过程中,以当地职工计划生育指标数、工资标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等为参考依据,估算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统筹规划该地区的生育保险基金运作流程。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同级财政、审计以及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劳动法》对生育保险如何规定?

 
      《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宗旨。《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劳动法》中除规定了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之外,还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开展生育保险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七十条指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法》对生育保险的上述规定,说明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样,是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提供了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 快递什么时候开始停运2021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 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 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 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生育保险有哪些特点?

 
 首先,生育保险的对象只是女职工,即只为女职工因生育行为而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给予男职工一定的带薪假期以照顾妻子。
    其次,生育保险的给付只针对合法结婚者,合法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最后,产假的休息是根据生育期来安排的,不能提前或拖后;其经济补偿水平要高于疾病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那些?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车太铉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国家颁布了那些有关法规?
      19947颁布《劳动法》;
      199412原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1995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其中对生育保险提出了目标要求。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生育费用社会统筹。”“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管理逐步改为社会统筹管理,这项改革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所有企业。
      199511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通知》(劳部发[1995]412号);
        1996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司下发了《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通知>的意见》(劳险司函[1996]1号);
      19967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劳部发[1996]215号); 微粒贷怎么关闭功能
      199612原劳动部和国家科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414号)电影演员吴海燕;
      19977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妇儿委字[1997]13号)
      19978月原劳动部颁发《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劳部发[1997]80号);
      1997苗苗 写真10月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印发<生育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7]291号);
1998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的通知》(国妇儿工委字[1998]2号)。
1998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劳社发[1998]16号)。
199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
 200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6号)。
          20015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各地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目前全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基金提取比例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之间。各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医疗费采取实报实销。二是,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合并,按照顺产、难产、流产等档次,规定绝对额拨付。从部分地区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正常产支付的费用一般在4001000元之间;难产8003000元之间;流产100800元之间。享受条件是生育女职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对生育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生育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依法对国家生育保险领域进行管理所具有的职责和作用的体现。它反映国家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和方向。具体职能是工作规划、行政立法、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
工作规划: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的工作计划。计划可以认为是决策,就是针对未来要发生的事情预先考虑做什么、何时做、在何地、如何做、由谁做,最后定案。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程序,是运用脑力的理性行为。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事业的成败。孙子兵法上说:用兵之道,以计为首。就是说明计划的重要性,同时阐明在所有工作中计划是第一位的。计划按时间区域可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
行政立法:是指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行政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
贯彻实施:是指对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进行部署、组织指导操作的过程。将法律法规、措施、计划等书面上文字的静态形式,付诸于动态的实际行动。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一方面体现在根据工作规划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结果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和工作人员合法性的监督。其主要作用是防止生育保险工作中政府部门的不良行为和非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失误,确保管理效能。主要任务是发现和纠正生育保险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偏差和失误,保障生育保险目标准确、及时地实现。主要采取检查、检验、登记、统计、查验和鉴定等方式。
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如何理解?

 
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系指生育保险按行政区域划分的自治州、地区、州、盟、市或县、自治县、旗等为统筹单位,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不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分隶属关系,即包括中央部属企业)一律参加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执行当地的统一政策。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及运作。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中央部属企业、省属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们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统筹,一是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基金的调剂和互助能力;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指标数是以行政区域下达,同时各地生育医疗费用差异很大。保险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测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可以对各地生育费用的测算和待遇支付实现系统和统一管理,也有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建国以来延续下来的旧制度,主要措施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医疗费。法律依据是19886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9月原劳动部发布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1998]2号),对生育待遇作了进一步说明。其中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目前该办法主要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实施。
第二种办法是从1988年以后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实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法律依据是1994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截止到2000年底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为3000万人。这种办法主要在城镇企业中实施。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主要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即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是:
  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
  2)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还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因此,女职工一生基本只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及少享受两次以上。医疗保险没有年龄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能发生,在享受次数上也没有限制。
  3)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早日走向工作岗位的目的。
  4)生育假期的享受期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正常产产假为90天,并且严格规定产前假为15天。医疗保险对享受者的假期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
  5)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费,建立个人帐户。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