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月份个⼈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的所得和个⼈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种所得税。那么怎样代扣代缴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有两家公司,其中⼀家是员⼯集资出资设⽴的,现在要把这个员⼯持股的企业转让给我公司,那么员⼯把股权转让给我公司,需要交纳个⼈所得税,我们想让这个企业先分配再转让,先把分配的股利计⼊"应付股利",那么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税,还是在⽀付时?
胡广松郑爽答: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所得税的判定观点不同,是"权责发⽣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如果按"权责发⽣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红利应判定为有所得,就应在作出分配个⼈名下的会计处理时履⾏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按"收付实现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不能判定为"有所得",⾃然就不发⽣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所得税法》第⼀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住所⽽在境内居住满⼀年的个⼈,其从中国境内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所得应交纳个⼈所得税。关于这部分所得的扣缴义务,第⼋条规定:所得⼈为纳税义务⼈,⽀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为扣缴义务⼈。对扣缴义务如何履⾏,《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五条明确,扣缴义务⼈在向个⼈⽀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条规定中所说的⽀付,其表现形式可以为现⾦⽀付
、汇拨⽀付、转账⽀付或者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然⼈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个⼈所得税。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股息分配不会那么顺畅。⽐如,虽然股东⼤会已经作出了分配股息、红利的决定,但因公司资⾦紧张,暂时⽆⼒⽀付;另⼀种情况是,虽然有⽀付能⼒,但为了避免⽀付股息、红利所要代扣的巨额个⼈所得税,故意拖延不⽀付。从权责发⽣制的⾓度来说,公司应⽀付的股息、红利已经成为⼀种负债,股东已经有了所有权,因此,即使暂时没有实际⽀付,也应全额计算并扣缴相应的个⼈所得税。另⼀个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将属于纳税义务⼈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通过扣缴义务⼈的往来会计科⽬分配到个⼈名下,收⼊所有⼈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付。按这⼀判定,扣缴义务⼈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所得税。
扣缴义务⼈将纳税义务⼈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名下时,即为纳税⼈对利息、股息、红利拥有所有权;未分配到个⼈名下,但将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于个⼈消费或投资,视同其个⼈收⼊实现。
张翰吃牛肉面了虎的成语有哪些成语从个⼈所得税法的⽴法精神来看,个⼈所得的判定原则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即实际收到款项时才曹操儿子
有所得,实际⽀付时才有扣缴义务,虽然国税函[1997]656号⽂件或省级税务机关下发的⽂件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这类规范性⽂件的效⼒级次极低,并不能对抗《个⼈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并且这类规定更多的是从⽅便征管的⾓度出发,是为了保证税款不被漏掉,⽽有意从时间和范围上扩⼤了扣缴义务⼈的责任。
网上选号那么,⾯对这个没有定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会有不同解读和执⾏标准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事前与当地地税务机关进⾏沟通,在了解当地对这⼀问题的处理意见后再选择合适和分配和税务处理的⽅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