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抱养上户新政策有哪些
孩⼦的上户问题是⽗母们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所以应当重点关注这⼀块。但是对于收养的孩⼦⼜是有⼀定的不同的,在办理收养的孩⼦的有关上户的问题是与平常的有所不同。下⾯就由店铺中⼭律师为⼤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2022年抱养上户新政策有哪些
2020年抱养上户没有出台新政策。
⼀、申请
1、收养⼈、被收养⼈、送养⼈,应当亲⾃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续。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公安、计⽣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不到⽣⽗母的弃婴、⼉童的,到弃婴、⼉童发现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的查不到⽣⽗母的弃婴、⼉童的,到弃婴、⼉童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母有特殊困难⽆⼒抚养的⼦⼥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的⼦⼥,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申请时收养⼈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不虐待、不遗弃和抚养、教育被收养⼈健康成长的保证及被收养⼈来源经过和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
(2)收养⼈居民⾝份证、居民户⼝簿、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单位证明。收养⼈所在单位或者户⼝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年龄、婚姻状况、有⽆⼦⼥、经济条件、⾝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抚养教育被收养⼈能⼒的证明和亲友、众均公认收养⼈、被收养⼈确实以养⽗母与养⼦⼥关系长期共同⽣活的证明;
(4)⾝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体健康检查证明;
(5)“⽆⼦⼥证明”或“⽣育情况证明”。收养⼈经常居住地或常住户⼝所在地的县(市)城区计划⽣育⾏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不违反计划⽣育法律、法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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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收养⼈已有⼦⼥,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或计⽣、公安部门委托抚养弃婴、⼉童的收养⼈的“⽣育情况证明”;或者收养⼈已有⼦⼥,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童,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计划⽣育部门按计划⽣育法律、法规处理的情况证明;
(6)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童捡抬⼈(组织或个⼈)向发现地公安机关报案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童捡拾⼈(组织或个⼈)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当事⼈不能提交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的,可提交其所在单位、常住户⼝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捡拾弃婴、⼉童情况和查不到弃婴、⼉童⽣⽗母的证明或者经公证的弃婴、⼉童来源的公证证明;
(7)民政、计⽣、公安部门出具的委托或安排公民抚养弃婴、⼉童的证明(收养民政、计⽣、公安部门委托或安排抚养的弃婴、⼉童的收养⼈提交);
(8)照⽚。收养⼈与被收养⼈⼆⼨合影照⽚2张和收养⼈⼀⼨免冠照⽚各1张。
欸以上第(1)(3)(4)(5)项证明材料⾃出具之⽇起6个⽉内有效。
4.送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和⼉童住所地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2)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收养⼈签订的《收养协议书》;
(3)同意送养意见。
其他的送养⼈按《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审查
l、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养⼈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先,验证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其次,核实收养当事⼈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必要时要进⾏调查,防⽌伪证。全国排名高中
2、收养登记员对收养⼈和被收养⼈的情况进⾏综合审理,对符合《民法典》和本《处理意见》规定收养条件的,
报县(市)城区民政局领导审批后,给收养⼈发《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节假日免过路费
三、收养⼈与送养单位
签订收养协议收养⼈持《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到当地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小学生心理健康名言由送养单位的⼈事部门按《收养登记申请书》中“送养⼈情况”和“被收养⼈情况”栏⽬内容要求,填上相应的内容;单位、村(居)委会负责⼈(即:单位的法⼈代表、村、居委会主任)在“送养⼈意见或⼉童福利院负责⼈意见签宇、盖章”栏内,将被收养⼈来源情况、收养⼈和被收养⼈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简要叙述,提出是否同意收养⼈收养的意见,并签名,单位的⼈事(办公室)部门盖上单位⾏政公章;
愿你三冬暖歌曲原唱四、办理收养登记⼿续
送养的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填好的《收养登记申请书》、单位负责⼈的⾝份证复印件和《收养协议书》(2份)⼀并交给收养⼈。由收养⼈和被收养⼈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续。
五、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按照《民法典》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登记之⽇起成⽴。
《民法典》第⼀千⼀百零六条【被收养⼈户⼝登记】收养关系成⽴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办理户⼝登记。
第⼀千⼀百零七条【抚养】孤⼉或者⽣⽗母⽆⼒抚养的⼦⼥,可以由⽣⽗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
⼈与被抚养⼈的关系不适⽤本章规定。
第⼀千⼀百零⼋条【抚养优先权】配偶⼀⽅死亡,另⼀⽅送养未成年⼦⼥的,死亡⼀⽅的⽗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收养孩⼦也应当将其进⾏上户的⼀些处理,收养的孩⼦的证明⼀般与普通的孩⼦是有所不同的,并且收养还是还应当合理合法。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律师咨询,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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