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公证程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9.05.22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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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公证程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公证“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公证程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关注司法部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6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v、v)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v),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证程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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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赵韩樱子个人资料
西厢记 长亭送别  2019年5月22日
 
《公证程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公证“放管服”改革要求,司法部对《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证程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扩大公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便利当事人申办公证。《意见稿》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的“经常居住地”修改为“居住地”,不再要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当事人只要有固定居所即可向当地公证机构申办有关公证。同时增加规定,当事人申办公证时,“其他公证机构具备审查核实条件、具备办理能力的,也可以向其他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多个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可以向其中一个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合同的公证事项,可以由当事人向住所地、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二是简化办证材料要求,压缩办证时间。《意见稿》在《规则》第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应当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如果属于公证机构可以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向有关部门获取的信息,则无需再由当事人提供,但当事人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将《规则》第三十五条“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的规定修改为“十个工作日”。
  三是整合优化办证程序,办证进度向当事人公开。《意见稿》将《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的“受理通知”、“告知”、“指派公证员”三个程序合并,整合为一次性告知程序,内容修改为:“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告知当事人受理时间,以及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并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在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录入办证信息,实施公证办理流程控制,办证进度向当事人公开。”
红星鸿星尔克  四是强化承办公证员和公证机构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稿》在《规则》第二十条增加一款,规定“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核验确认当事人身份,判断确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对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或者其他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应当询问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排除疑义,必要时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将《规则》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第三款修改为,“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或出具补正公证书的,应当于撤销决定作出或补正公证书出具
当日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并录入全国公证管理系统。”
  五是对遗嘱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重点公证业务程序作细化规定,提高公证办理质量。《意见稿》在《规则》第五十三条增加办理遗嘱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应当查询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公证遗嘱库,并于公证书出具当日录入办理信息”的规定。在《规则》第三十九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条件中,增加“债务履行方式、内容、时限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对债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在《规则》第五十五条增加规定,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应当“对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履约争议进行调解;债务人拒绝调解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债务人履约情况、公证机构核实情况、当事人和解情况等涉及强制执行的重要信息,公证员应当制作工作记录附卷。”
  六是适应“互联网+公证”的要求,增加在线公证、电子公证书等方面的规定。《意见稿》第六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采取在线方式办理公证的,公证的申请、登记、受理、审查、出证、送达等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公证办理需要,公证机构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公证程序环节。”倡导和鼓励公证机构实行无纸化网络服务,提升公证服务体验,努力实现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
  另外,《意见稿》还对严格公证机构执业秩序、严格自然人身份审核、严格公证员责任追偿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公证程序规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  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第五条  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第六条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不得有《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依据本规则接触到公证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在参与公证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和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陈慧琳老公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