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来看不容乐观,各种不良资产占了银行资本的很大比例,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大、竞争力差。为适应新协议的标准和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必须加紧调整措施,寻求有效的对策,解决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问题,创造高的资金回报率和资本充足率。因此,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刻不容缓。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制度完善
一、贷款风险及其种类
(一)贷款风险的概念及成因
贷款风险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发生借贷业务的行为过程中所遭受的导致贷款人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贯穿于贷款从发放到收回的全过程,深受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因素的 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不良贷款额居高不下,而且有一部分贷款超期时间长,难以收回,形成了呆账、坏账,直接影响
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威胁着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和生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周丽淇陈敏之
1、银行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
银行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尤其强调稳健性经营和风险意识加强。从我国有关商业银行的许多案例中可以看到,许多银行的风险意识相当缺乏,经常以牺牲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代价,粗放、扩张地经营,盲目追求规模与速度;部分银行领导人决策不力或者纵容甚至直接指示经办人发放人情贷、关系贷,对信贷工作管理不严,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另外,银行对贷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分析不足,没有能够预测到贷款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同样会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威胁。
2、 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是不完善的或者说执行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机制。贷款工作中职责不明,信贷队伍建设不力;银行的领导体制上的弊端,往往是领导说了算,使不该贷的款贷了,结果出现大量贷款无法收回的现象。
3、商业银行存在的意义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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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述,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其存在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具有金融中介的职能.但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商业银行又行使着一部分国家公共管理的职能。众所周知,作为金融中介的“企业”,其强调的是“竞争性”和“盈利性”,而作为行使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则注重“公共性”和“管理性”。这就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意义发生了偏差,更偏重于国家公共管理的职能,实际成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的模式,银行贷款资金的投放,应该是由市场资金供求和银行效益决定的。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业务主要是根据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结构平衡、国企改革乃至社会团结的需要。由此一来,贷款的风险剧增,造成了不良贷款大量累积。
4、银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信贷原则和制度在许多商业银行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违法发放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信贷工作人员不懂法律法规,想当然地随意操作,这样的从业人员还为数不少,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信用社等,他们在贷款活动中的违法操作是造成贷款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更有银行出于利益驱动,为谋求一己私利,故意违法经营,如设置“账外账"等,部分
经营的业务不入银行的账户,而是在账外运行。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也为贷款风险的出现创造了可能性.
5、借贷双方在信息享有上的不平衡
借贷双方在信息享有上的不平衡状况使得贷款风险不可避免。在金融市场中,交易各方对信息的获悉通常是不平衡的,银行作为贷方,对于借款人的信息往往不能十分清楚地了解,比如借款人的信用品质、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资金流向、项目经营等情况,银行远远不如借款人自身了解清楚,因此,这样的信息享有不平衡,使得银行处于被动局面,就不能做出完全正确地贷款决策和进行有效的监督,不能有效地拒绝高风险的贷款,大大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现有贷款风险的种类
贷款风险往往出现在订立贷款合同的过程中(当然也有部分非合同因素),但由于借贷双方都无法十分完备地考察合同内容,因此对于风险的出现有时也难以预见。上文已经说明信贷风险出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果我们重点从合同入手加以考察,同时结合其他因素,就可以归纳出常见的几类贷款风险,这对于进一步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是有帮助的。
1、无法还贷风险
在实践中,借款人无法还贷的情况是造成银行贷款不能及时收回的主要风险因素,它的表现有:①因借款人客观不能造成无法还贷,如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濒临破产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无力还贷;②因借款人主观恶意造成无法还贷,如借款人为逃脱债务无偿转让财产、低价变卖财产等导致无法还贷;③因借款人改制造成无法还贷,如借款人进行股份制改造、分立,借机给贷款合同的履行带来风险。
2、抵押风险
抵押是常见的担保贷款方式之一,银行通过和借款人签订抵押协议,由借款人提供足够价值的抵押物,在抵押物上设立抵押权,进而为自己的贷款提供保障的方式。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有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都是天衣无缝的,往往在这方面会出现许多风险因素。
3、质押风险
质押和抵押相类似,也是现代商业贷款担保方式之一。它所带来的贷款风险主要有两类:
质押合同风险、质物瑕疵风险。
4、保证风险
保证贷款,是贷款机构基于第三人在借款人无力或不能按约定及时偿还贷款的条件下,自己承担偿还贷款责任的承诺而发放的贷款。虽然在保证贷款中,贷款的信用风险大部分转嫁给了保证人,但是由于某些技术性的因素,贷款人仍然要承担很多风险,主要有: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格。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格会直接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比如,《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保证人。2)保证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这主要是指保证合同的内容不够明确,有部分条款语意模糊,或者重要条款有遗漏。这都将给贷款人带来风险.比如,未约定连续保证期间,贷款人将严重丧失主动权,把保证合同的解除权让渡给保证人,从而使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失去担保而面临风险。3)保证人签章方面的风险:保证人冒充他人签章,请人代为签章或是未经授权私盖单位公章等情形.如果贷款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对签章的真实性加以审核和进行必要的公证,往往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保证人否认签章的情形。因此,这种风险只要银行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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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然和意外因素风险
这是指因自然和意外因素的影响 ,使银行的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如洪水、台风、地震、海啸、森林火灾、 交通 意外、安全事故等,造成借款人死亡或企业停产、破产等,往往使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
三、贷款风险的防范
近年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公司治理结构成为热点 问题 。不良贷款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以至于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商业银行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评审、决策、监督等机制,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必要工作。
(一)强化风险的事先防范意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原则,要想适应 金融 环境的变化,随时应对市场经济的变化,就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防范。商业银行只有做到安全经营,才能谈盈利的目标.完善贷前审查制度,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
、经营效益和 发展 前景等因素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做出评估,进而决定是否放贷。另一方面,人的因素也是风险产生的关键性因素,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必须依靠全员的努力.要对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进行综合治理,要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业务队伍,这就要求银行定期地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包括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同时要抓紧对业务员道德品质的教育 ,树立廉洁自律的观念。因此,在全行范围内进行法制、道德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信贷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解决了人的因素,风险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得到控制。
学习雷锋好榜样歌词什么是在职研究生(二)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改革商业银行现行体制是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商业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和改革现行体制的重要性。在原有体制下,内部控制机构实际上是多级审核部门自己查自己,同级查同级,一点效果没有不说,还会产生许多腐败问题.因此,必须进行合理的内部控制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要严格依法发放贷款,遵守法定程序,认真调查核实,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审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审核贷款的种类、借款用途、金额
、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的合法签章等;要坚决杜绝人情贷、关系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