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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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大研究》2011年第05期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都取得长足的进步。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一个重要成就就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标志着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彰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迈出新的步伐。
akb48>如何连接局域网        一、拨乱反正,重建法律秩序,法治建设进入恢复和起步阶段(1978年至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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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的性格特点        这一时期法治建设的重点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加强立法和健全法制。其基本发展轨迹正如所指出的,“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
练习弹跳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2]这些论述,为未来的法制建设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一时期,国家共制定了72件法律和42件法律问题的决议,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也相继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不少法律诸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地方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等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1982年宪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新时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正在建设之中。
        这一时期,虽然官方并没有明确提出法律体系建设的目标,但法制实践和法制理论是朝着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向努力的。尤其是学术界,早在1983年春就在上海举行了建设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术讨论会,1985年在国家教委主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现状和发展——高校“七五”科研规划咨询报告》中建议将“建设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列入研究课题[3]。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也有力地推动法制实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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