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上诉状最新5篇
拖欠工程款的上诉状 篇一
本还款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教师歌曲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鉴于:
年月日,甲方与乙方就(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总价款为: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年月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方验收,并于年月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李达康结局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万元整。(见本
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
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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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第四条 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张雨绮床戏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
邮编:电话:
承办公证员: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备案。
(以下无正文)。
三峡翻译和原文注释 甲方: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于北京市
拖欠工程款的上诉状 篇二
1.欠款人(甲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手机。
2.施工方(乙方):
3.工程项目:乙方负责甲方工程的施工,工程地址,工程内容,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费用(大写)元。现上述工程已于年月日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
4.欠款情况: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大写)元,仍欠乙方工程款(大写)元。
5.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支付方式如下:
拖欠工程款的上诉状 篇三
甲方:(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乙方:(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丙方:(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鉴于:
1、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元,结算额 元;上述合同工程内容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验收合格);现甲方仍欠乙方工程款 元;乙方同意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
2、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3、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同时甲方也同意。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位于 房屋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 万元;
2、抵付方式为双方互开收据的方式抵付,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该收据仅供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使用。
二、房屋有关状况:
1、该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房屋总额暂定为**元人民币。
不论乙方转让给丙方该房屋的单价是多少,丙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的单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标准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房协议为准。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费。
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
三、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1、若乙方结算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额不足房款,其余款项,三方同意简化三方之间付款程序,由丙方以现金或按揭贷款方式直接支付给甲方。
2、若乙方结算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额多余房款,甲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款给乙方。
四、甲方的协助
1、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2、甲方在**年**月**日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房屋的钥匙。
五、承诺
丙方从乙方处购得此房,房款交于乙方,丙方除结构问题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换房等赔偿要求。
六、丙方签订此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时,三方同意为简化付款程序,由甲方和丙方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进行结算。
七、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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