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作者:***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3期
        【摘 要】“公证”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性司法活动,已经成为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公证程序性制度本质出发,在研究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基础上,文章主要在时间维度上分析了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减少诉讼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为“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路径思考、增强诉讼程序公正。并针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和证据保全公证的立法缺失、强制执行公证的操作效力弱以及公证证据效力对待等问题进行详尽的剖析,提出在相关实体法解释和程序性规则中完善公证立法框架的参考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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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公证作用;公证证据;法定行为公证效力;强制执行公证
        一、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公证与民事诉讼在性质、作用上各不相同。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活动,只是对法律行为
纸嫁衣四攻略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从而赋予其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以及赋予无异议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而民事诉讼,是一种诉讼活动,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按照《民事诉讼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争议进行调解、审判与执行,其判决或裁定具有直接的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公证侧重于非诉讼、预防的事先行为,民事诉讼则是公权力对民事纠纷的救济的事后行为。然而,两者从本质上讲是相互平行、相互补充的两种民事活动,以民事领域的运行为纽带,关系密切的交织在一起,更是作为独特的民事程序制度为民事法律纠纷解决途径增添了多样性。进一步说,公证的证据力对于视证据为诉讼灵魂的民事审判来说具有无法忽略的作用。基于此,笔者从公证的效力出发,对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功能或作用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为公证在民事诉讼中作用的更好发挥提供催化效用。
        二、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简单又好看的手工灯笼        (一)预防、疏导和减少纠纷,减轻诉讼压力
        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要件效力,使得有些事项、重大法律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对市场的事前调整、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效力斐
富丽堂皇然。法定公证功能,规定了民商事交易主体对某些重大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文书必须进行公证,这样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可以生效,法律对这种权利义务的保护也随即产生。否则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交易主体必须承担法律关系不生效引起的法律效果。汽车水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