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证收费 
【发文字号】冀价经费[2018]25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8.03.06 
【实施日期】2018.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8刘佩琦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四部门《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200994号)精神,在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外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依据《公证法  》、《价格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规范,合理调整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建立了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定价公证服务收费范围。将企业和众最关注的基本类和非竞争类公证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对公证机构办理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财产合同(协议)等11项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名茶  突尼斯在哪二、放开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一些非基本和竞争类公证服务收费放开由市场调节,对原实行政府定价的代拟相关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参与经济谈判、翻
译、公证调解、代办登记认证等公证事务、查询公证档案、清点遗产、保管遗产或其他财产、物品等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公证机构之间及公证机构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间良性竞争共同发展,防止垄断收费。
  三、取消部分公证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惠民利民,取消在公证机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为当事人打印校对文书材料等公证收费项目,公证机构不再收取费用。
  四、进一步规范优惠减免政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服务,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或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和事务,公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五、合理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大幅降低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降低财产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收费;降低涉及民生领域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和委托、声明、保证等类公证事项收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类中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以及涉及身份关系等一些基本公证服务事项,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关晓彤称我不够好  六、创新公证服务收费方式。现场监督和保全证据公证事项在人力成本、用时长短、工作量和执业风险等方面均不同于其他公证事项,具有特殊性,由原来计件收费改为计时收费,有利于降低公证成本,减轻企业和众负担,提高公证工作效率。
  七、建立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公证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证事业发展情况对目录清单及时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八、认真落实公证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和网站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办法、收费清单、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司法厅颁布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1999〕第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3.《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躲春的生肖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司法厅
201836
  附件1
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证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服务收费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办理公证事项、公证事务以及提供其他公证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公证服务收费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四条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二)财产合同(协议)、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四)遗嘱、委托、声明、保证;
  (五)现场监督、保全证据;
  (六)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七)提存、登记;
  (八)其他需要政府制定价格的公证事项和事务。
第五条   公证机构为当事人代拟相关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参与经济谈判、公证调解、翻译、代办登记认证、查询公证档案、清点遗产、保管遗产或其他财产物品,新兴公证事项和事务以及《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明确实行协商收费的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书面确定。符合竞争条件的区域,鼓励公证机构参与竞争性公证服务,严禁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搞协议价格、垄断价格。
第六条 何香凝简介  建立公证服务收费清单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公证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证事业发展情况对目录清单及时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