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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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老实信誉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根据商定全面履行原则
根据商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根据合同中商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商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状况的发生,借以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确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商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详细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供应的工作成果、供应的劳动符合合同的商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
当。应按合同所商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依据老实信誉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依据老实信誉的原则,履行合同商定之外的附随义
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老实信誉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商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需遵守。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状况告知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状况必需变更合同或者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准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帮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相互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协作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隐秘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供应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供应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制造必要的便利条件,该项义务与帮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互相之间有帮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需要为对方供应必要的条件。(5)
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缘由致使当事人患病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状况下都有实行主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实行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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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但又不提出辞职,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辞退员工违法吗?需要赔偿吗?
李代沫同志孙律师:可以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辞退不违法,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两寸照片尺寸多大于律师:假如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其次次合同到期必需签定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在合同到期后即可以要求员工离开岗位。陕西特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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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恢复系统相关学问——劳动合同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
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根据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酬劳。其次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次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其次十五条除本法其次十二条和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当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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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
动合同。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签了,此时需要补偿员工吗?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相关内容。万用表测试电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商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一般状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有一个状况例外,那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学问,请您上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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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亲密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对公司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项事务,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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