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四)
税务⼤厅受理类
1.⾃然⼈变更登记模块中的姓名、⾝份证件类型、⾝份证件号码是灰⾊的,修改不了,如何操作?
答:姓名、⾝份证件类型、⾝份证件号码是唯⼀性信息,唯⼀性信息修改需要在“⾃然⼈关键信息变更”中进⾏变更操作,并且⽬前关键信息只⽀持姓名的变更;其他关键信息错误需修改时,⽤正确的⾃然⼈信息重新建档,建档后对新旧档案并档处理,并选择新档案为主档案。
2.需要在投资⽅分配⽐例维护菜单维护分配⽐例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答:私营合伙企业、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民办⾮企业单位(合伙)。
3.⾃然⼈登记的时候把名字登记错了,怎么修改?
答:在“⾃然⼈关键信息变更”中进⾏变更即可。
4.个税投资⽅分配⽐例维护主要维护哪些信息?
答:个税投资⽅信息维护功能仅可对分配⽐例数据项进⾏修改,纳税⼈若需新增、删除投资⽅信息或对
投资⽅信息中的其他数据项进⾏修改,需在⾦三核⼼系统的“变更税务登记”功能中进⾏变更。
叶璇霍建华5.根据《关于科技⼈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奖励有关个⼈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营利性科研机构和⾼校向科技⼈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奖励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政策要求的纳税⼈享受优惠前是否要先进⾏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奖励有关个⼈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营利性科研机构和⾼校向科技⼈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奖励,应于发放之⽇的次⽉15⽇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奖励个⼈所得税备案表》。
6.根据《关于科技⼈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奖励有关个⼈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中给予科技⼈员的现⾦奖励,可减按50%计⼊科技⼈员当⽉“⼯资、薪⾦所得”,依法缴纳个⼈所得税。针对该种场景如何进⾏个⼈所得税的申报?
答:符合政策要求的⾮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中给予纳税⼈的现⾦奖励作为⼯资、薪⾦所得,在申报当⽉⼯资、薪⾦所得时,将现⾦奖励并⼊当期⼯资、薪⾦中,并将现⾦奖励的50%作为免税所得,填⼊免税所得数据项中,并在减免附表中填列相应的减免事项。
7.【税收优惠⽇常管理】功能进⾏管理启动后,后续如何查询受理审批结果?
答:税务⼈员进⾏【税收优惠⽇常管理】功能启动后,可通过【税收优惠⽇常管理清册】功能查询受理审批结果信息,或出于管理需要查询税收优惠⽇常管理业务的相关统计信息。
空调制热和辅热哪个好8.如何把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
答:在个⼈税收管理系统--征收--个⼈所得税核定申请模块进⾏操作即可。
9.中国税收居民⾝份证明适⽤的业务场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政策规定,个⼈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可向其主管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份证明》。
10.⼀般征收开票(ITS)缴款⽅式中为何没有税库联⽹缴税?
答:在⼀般征收开票(ITS)模块中,点击【获取最新三⽅协议信息】,下载成功后在缴款⽅式中就可以看到了。
11.⾃然⼈申请个⼈所得税WEB端(APP端)的注册码,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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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操作⼈员点击菜单列表的【发放注册码】,检查证明资料是否准确齐全,如⽆问题点击【下⼀步】;
(2)在新弹出的界⾯选择好⾝份证类型,依次输⼊⾝份证件号码、姓名和国籍后,点击【下⼀步】,系统弹出“注册码打印单”界⾯,点击【打印】即可。
12.⾃然⼈申请注册码成功后,不慎遗失或忘记,怎么办?
答:未注册成功的⾃然⼈可以重复申请注册码,同⼀纳税⼈再次申请注册码时,原注册码失效。
13.个⼈所得税WEB端(APP端)的登录密码如何重置?
答:(1)操作员点击【个⼈业务办理】,选择办理事项“重置密码”,可以通过“⾝份证阅读器”获取⾝份信息,或者输⼊“纳税⼈识别号”(或根据⾝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回车键,显⽰“⾃然⼈信息”;
(2)检查⾃然⼈提交的资料是否准确完整,如准确完整则点击【下⼀步】,系统提⽰“重置成功”,点击【确认】;
(3)系统跳转⾄纳税⼈重置密码确认单打印界⾯,点击【打印】。
翁虹丈夫
14⼈员信息录⼊,姓名存在⽣僻字,或⾝份证号码已核对⽆误,但是系统提⽰不符合规则⽆法保存。如何处理?
答:办税员或本⼈携带⾝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前往办税⼤厅做⾃然⼈信息登记。完成后,在⾃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份异常处理--⼈员添加中录⼊并保存即可。
⾃然⼈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操作类
1.纳税⼈在个⼈所得税APP、WEB⽹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纳税⼈通过个⼈所得税APP、WEB⽹页端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般需要3天时间,扣缴单位才能通过扣缴客户端获取到该纳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获取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原因:
(1)扣缴单位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纳税⼈的基础信息。如果未报送,则信息系统⽆法将该纳税⼈与扣缴单位进⾏关联匹配,单位也就⾃然获取不到该纳税⼈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缴单位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该纳税⼈的基础信息后,再通过扣缴端软件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基础信息时,纳税⼈⾝份类型是否选择为【雇员】,如果选择错误,
则扣缴单位获取不到该纳税⼈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将该纳税⼈【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雇员】。
(3)请纳税⼈核实在个⼈所得税APP、WEB⽹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所指定的扣缴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确实是⾃⼰的任职受雇单位。
(4)距纳税⼈的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因系统归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定时间,如纳税⼈填报时间不⾜3⽇,请耐⼼等待。
2.⼀个⽉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个⽉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处;年度中间⽉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期有交叉的住房租⾦信息。若有重叠租赁⽉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的有效期⽌提前终⽌,或者新增住房租⾦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所属⽉份。
3. “个⼈所得税”APP和“⾃然⼈办税服务平台”注册⽤户最后⼀步提⽰“登录名被占⽤”,请问怎么处理?
答:登录名具有唯⼀性,可按照规则⾃定义,如果所填写的登录名被别⼈占⽤了,请修改重新⾃定义其他登录名,直⾄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金宇彬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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