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一
               
一、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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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预收房款,是按照房款全额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还是按不含增值税额的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口径暂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售收入/1+深圳哪里好玩的税率或征收率),并以此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依据。
三、企业发生租赁房屋及公用费用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1.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房屋,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支出,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
证税前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租赁相关费用(如煤水电气、物业费等等)的,承租方实际发生的支出,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税前扣除。
2.属于共同负担的没有独立计量系统所发生的与生成经营有关的费用,如:煤、水、电费及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等,能够取得发票的,凭相关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税前扣除;无法单独取得发票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一张发票的,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凭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分摊金额证明及划款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四、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的税前扣除问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
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
五、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1. 企业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17年暂凭银行利息结算单在税前扣除。
2.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完美搭档 韩国演员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六、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问题?
清明悼念英雄诗词  (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七、企业购买预付卡发生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
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八、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1.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九、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十、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劳务报酬可否税前扣除?家访十大品牌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的劳务报酬,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十一、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子公司支付的工资及各种补贴由母公司发放,可否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1.如果母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的工资薪金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其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应在母公司税前扣除,不得在子公司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文)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
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十二、企业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拍卖资产,法院专用收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企业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拍卖资产,可凭法院开具的专用收据或拍卖机构开具拍卖清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十三、企业在保税港区内注册(海关监管围网内),该企业从国内购买的设备,国内企业视同出口,国内企业为该企业开具的形式发票,税前能否扣除?
在保税港区内注册(海关监管围网内)的企业开具的形式发票不得作为该企业税前扣除的凭证,该企业可凭国内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