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众迅速增长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现就推进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危险化学品分类一、目标要求
    创造性思维方法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和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通过改革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行业管理体系,构建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人考试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全省驾驶培训考试质量,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畅通、有序。
    二、实施步骤
    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改革启动阶段(2016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制定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计划,有序启动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面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各项改革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总结改革经验,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和高效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解决驾驶培训考试工作中的不便利、不规范和不经济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方式。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在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技工学校试点开展大型
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积极引导驾培机构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改进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学时和内容,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全面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价格,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培训。实行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试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要求,制定我省自学直考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自学人员申请条件、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牵头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二)切实加强驾驶人培训管理。
    1.新剑侠情缘完美结局加强教练场地建设。推进教练场建设纳入市县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总体规划,试点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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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面开放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发布全省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避免盲目投资,推动驾培市场良性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等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定。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严格落实结业考核制度,学员各科目培训结束后,驾培机构应对学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
活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驾驶培训机构要完善驾驶培训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培训模式,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等教学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建立起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6.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驾培机构要建立教练员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对教练员的服务质量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执行考核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教练员“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三)提升考试供给能力。
    1.优化考场资源配置和布局。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保障驾驶人考试场地的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辖区驾驶人考试需求。推行考试业务下放,委托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考生申请同一科目考试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未能预约成功的,允许其选择省内跨辖区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牵头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儋州市政府)
    2.建设多元化、多层次考试员队伍。建立多渠道选用考试员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事考试工作。选聘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协助
钮祜禄怜儿>高考加油短信考试员承担考试辅助性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实行考试员资格和社会考试监督员资格管理,提升考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四)创新考试组织方式。
    1.实行自主报考。公安机关建立全省统一的驾驶人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自主预约报考方式。考生在互联网约考平台注册认证后,可自主预约考试时间、考试场地和考试场次,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改变驾培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驾培机构不得越权代替公安机关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驾培机构的教练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过程组织和管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严格落实考试内容和考试评判标准,严明考试工作纪律。全省汽车类驾驶人(除牵引车外)的全科目考试使用计算机考试评判系统。实行计算机系统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配考试员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考试质量。(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3.落实考务公开。公安机关要核定本地考试能力,至少在考试前10日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科目、人数等考试预约计划。实行考场开放,公布考场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考试路线,在不影响考试前提下,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在考场候考室或业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向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4.优化考试组织程序。推行驾驶人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工作模式,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等形式进行。公安机关在考生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当日应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五)严格培训考试工作监督问责。
    1.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督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