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市民卡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一寸照的尺寸【公布日期】2012.09.03
【字 号】盘政办发[2012]114号
【施行日期】2012.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tara安徽卫视【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市民卡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环保知识宣传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制定的《盘锦市“市民卡”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盘锦市“市民卡”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盘锦市“市民卡”是由盘锦市政府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银行机构发行的,统一名称、统一设计、统一标准,集合金融服务、行业应用、社会管理等功能,多卡合一、一卡通用、便民惠民,具有鲜明盘锦地域特的金融IC卡。该项目是我市重点民生工程之一。为保证“市民卡”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冯德伦 莫文蔚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技创新和资源整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便利百姓经济社会生活,持续加强软环境建设,不断丰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内涵,着力打造盘锦旅游中心、居住中心、购物中心的国际化“名片”。
  二、总体目标
  盘锦市“市民卡”项目建设,以金融服务创新为基本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目标,以推动社会管理方式创新为最终目标。计划利用两到三年时间,通过改造金融机构和行业应用系统、更新换代卡片的标准和模式,实现用卡环境的全面改善;通过整合金融资源、行业资源、社会资源,实现“市民卡”在小额支付、公共缴费、行业管理等多领域应用;通过建设信息交互平台,全面实现政务协同,进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使盘锦市成为东北地区金融IC卡推广应用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示范城市。
  三、工作思路
  (一)“市民卡”功能
  1.基本金融功能。即具备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传统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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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子现金功能。实现在小额支付领域和公共事业缴费领域的便民应用,拓展非现金支付范围,完善非现金支付环境,体现便于携带、快速支付、不动用现金、无需零等优势。
  3.行业应用功能。加载各“行业卡”功能,整合与行业相关的各类卡证,借助银行机构的网络实现资金清算,构建无障碍便民服务体系,从而改进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公共管理效率。
  4.社会管理功能。通过搭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居民身份核查系统等相连接,建立全方位政务协同机制,从而推动社会管理方式转变,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市民卡”分类
  盘锦市“市民卡”分为A卡、B卡两种形式。
  “市民卡”B卡。即“借记卡+电子现金”,主要通过非现金支付形式实现便民功能,应用范围重点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快餐店、蛋糕店、医院、药店、电影院、停车场等小额支付领域,以及公交、出租车等交通领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缴费领域,逐
步成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支付工具。
  “市民卡”A卡。具备“市民卡”B卡的全部功能,并逐步加载教育、公安、劳动、卫生、工商、税务、公积金等公共管理和服务功能,进而具有金融服务、商业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等全部功能,其信息通过公共信息平台进行交换共享,最终成为个人信用的“名片”,政务协同的媒介,社会公共管理的工具。
  四、指导原则
  (一)科学定位
  盘锦市“市民卡”项目要遵循“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规划和管理原则,保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运行。盘锦市将“市民卡”项目列入重点民生工程,作为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抓手。
  (二)统筹推进
  盘锦市“市民卡”项目要遵循“政府主导、央行组织、行业参与、加强合作”的组织和推进原
则。盘锦市政府授权市人民银行具体组织和推进“市民卡”发行推广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
  (三)权责明晰侃怎么读
  盘锦市“市民卡”项目要遵循“谁投入、谁受益”、“市场主导、权责对称、风险共担”的投资和收益原则,科学建立利益分配补偿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总体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实现“市民卡”在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快餐店、蛋糕店、药店、电影院、停车场等小额支付领域,以及公交领域的应用;同时推进“市民卡”在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通讯、有线电视、出租车和旅游景点等服务行业应用的系统改造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完成“市民卡”在天然气、电力、自来水、医院、
通讯、有线电视、出租车和旅游景点等服务行业的应用工作;同时推进“市民卡”在教育、公安、劳动、卫生、工商、税务、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完成“市民卡”在教育、公安、劳动、卫生、工商、税务、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工作;不断扩大“市民卡”应用范围,实现一卡通用和政务协同。
  (二)2012年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2012年9月前):制定“市民卡”项目推广及业务、技术实施方案,确定卡面设计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
  2.环境改造(2012年9月):发卡银行进行系统和机具改造,全面支持“市民卡”发行、销卡、查询、圈存等业务,具备发卡条件;收单机构进行机具改造升级,开放宾馆、餐饮、酒店、商场等终端机具,实现“市民卡”在传统消费领域的受理,开通跨行圈存和缴费功能,完成非接POS、圈存终端的采购工作。
  3.市场开拓(2012年9月):收单机构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拓展小额支付领域的市场
开发计划,积极与商户签约,布放“市民卡”受理终端,布放圈存终端和缴费终端。各县区开展对所辖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快餐店、蛋糕店、药店等商户布放“市民卡”受理终端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4.卡片发放(2012年10月起):履行发卡审核程序,具备条件的发卡银行正式发行“市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