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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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6
【字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繁华落尽什么意思【施行日期】200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2号)
  《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李毓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态控制线是指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规划、国土、综合执法、建设、环保、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生态控制线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方案;依法对线内新建、改建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利用遥感或航拍等技术,每半年一次对线内的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发现违法建筑应及时通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所属镇街,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二)国土主管部门依法对线内土地进行监管;依法收回、收购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做好线内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其职责对线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巡查工作,每半年一次将违法建筑及其查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线内建筑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控,做好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线内环境监测,并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逐步提高
环保要求,削减线内污染负荷。
  (六)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线内农田、林地、水源保护区等监管,做好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
  (七)发改、工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生态控制线管理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查处线内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应紧密配合,共享信息,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其他部门。
  各镇街负责维护本辖区范围内生态控制线的完整,组织、协调对线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生态保护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生态控制线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包括下列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其它风景旅游度假区;
  (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海拔超过50米的高地;
  (三)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
  (五)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
  第七条 生态控制线按以下程序划定和公布:
  (一)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二)方案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意见;
  (三)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方案审议通过后,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五)生态控制线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公布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应当清晰,并附有明确地理坐标及相应界址地形图。
  第八条 因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或城市发展战略的重大变化,需要对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应遵循总量不减、占一补一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依据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委托具有甲级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因城市发展战略的重大变化需要对生态控制线进行调整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调整方案);
  (二)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调整方案初审后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和所涉及镇街的意见;
  (三)市规划主管部门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必要时可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调整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五)调整方案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调整方案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设立生态控制线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生态控制线保护标志。学硕能考博士吗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国家、省、市的重大道路交通设施
  (二)国家、省、市的市政公用设施;
  (三)旅游设施;
  (四)公园;
  (五)根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确定的建设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电设施,供水、排水、排污、防洪排涝、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供气、供热设施,通信设施,环卫环保设施,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保障设施,直接为农、林、渔业生产服务的各类设施,以及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特殊用途设施等。
  旅游设施是指提供旅游服务所依托的游览娱乐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食宿接待设施和旅游购物设施等。在生态控制线内,旅游设施的任意一公顷用地的容积率都不应大于0.2、硬地率不应大于10%,食宿接待设施建筑面积占旅游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不应大于20%。
  生态控制线内的公园不纳入所在镇街的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指标平衡。魔兽游戏名字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有更严格限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结婚了新夫妇是谁  (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
  (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镇街的意见;
  (三)市规划主管部门将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必要时可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因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不宜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