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及社区养⽼现状分析
1999年我国进⼊⽼龄化社会,成为世界上⽼年⼈⼝最多的国家,⽼龄化速度甚⾄超过许多发达国家。2016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为23 086万⼈,占总⼈⼝的16.7%。数量庞⼤的⽼年⼈必然伴随巨⼤的养⽼需求,我国作为“未富先⽼”第⼀⼤国,所⾯临的养⽼问题必然⽐发达国家更难解决。
从⽼年⼈权利保障的⾓度分析,养⽼主要有“谁来养”“养不养”“怎么养”和“养的怎么样”4⽅⾯内容。本⽂将依据上述4⽅⾯内容,对我国养⽼现状及社区养⽼现状进⾏分析。
1 我国养⽼现状
1.1 “谁来养”
(1)依据养⽼⽀持⼒或供养⼒划分,养⽼⽅式主要有3种:家庭养⽼、⾃我养⽼、社会养⽼,越来越多见的商业养⽼(如商业养⽼机构等),因其资⾦绝⼤部分来源于家庭,也被认为是家庭养⽼的⼀种形式。但笔者认为商业养⽼在养⽼场所、照护提供⼈、服务内容等诸多⽅⾯均与家庭养⽼有较⼤差别,故本⽂将其独⽴出来进⾏讨论分析。
(2)依据服务提供⼈员划分,养⽼⼜可分为正式养⽼和⾮正式养⽼。前者是指专业机构的专业⼈员提供服务,后者是指家庭成员、亲朋邻居和志愿者等提供服务。前者可理解为机构养⽼,涵盖商业养⽼及社会养⽼;后者可以理解为居家养⽼,涵盖家庭养⽼及⾃我养⽼。
1.2 “养不养”
1.2.1 家庭养⽼
全屏快捷键家庭养⽼是中国最为传统的养⽼⽅式,并且会在将来很长⼀段时间继续占据主流地位。但是,由于我国“四⼆⼀”结构家庭、丁克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增多,家庭养⽼功能正在逐步弱化。
据卫计委《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数据显⽰,我国2~3⼈的⼩型家庭已成为主流,占调查家庭总数⼀半以上;空巢⽼⼈占⽼年⼈总数的⼀半,其中,独居⽼⼈占近10%;⽽有65周岁及以上⽼年⼈的家庭在2014年时就已超过20%。因此,家庭养⽼难以承担如此重负,养⽼⽅式变迁不可避免。
1.2.2 商业化养⽼
⽬前我国多数传统的养⽼院和养⽼机构位于郊区,远离⽼年⼈的家庭,使⽼年⼈被迫与亲友、社会割离。不同养⽼院和养⽼机构照护⽔平层次不齐,医疗⽔平有限,加之养⽼服务⾏业的公益性⼤于商业性,民间资本对养⽼领域的投资较少,多数机构硬件设施较差。部分⽼年⼈表⽰居家养⽼缺乏健康服务,去机构养⽼感觉“被社会抛弃”。
少,多数机构硬件设施较差。部分⽼年⼈表⽰居家养⽼缺乏健康服务,去机构养⽼感觉“被社会抛弃”。
全国⽼龄办副主任吴⽟韶也表⽰,养⽼机构应该是⽼年⼈的最后⼀道选择。因此,传统的养⽼院和养⽼机构不能作为我国未来养⽼⽅式的⾸选。
1.2.3 ⾃我养⽼
⾃我养⽼是指⽼年⼈经济独⽴、⽣活⾃理和精神⾃强,以依靠⾃⼰为主;⽽当这三项中的某⼀项或两
项失去⾃⽴⽽需要家庭、社会或国家提供服务或帮助时,⾃⼰仍有资源存量与之进⾏交换,不⾄于造成家庭或社会的负担。
显然,⾃我养⽼对于⽼年⼈的经济能⼒、⾃主能⼒、健康⽔平等⽅⾯均有较⾼的要求。
1.2.4 社会养⽼
社会养⽼主要是通过建⽴社会养⽼基⾦对⽼年⼈合理赡养的⼀种⽅式。随着我国⼈⼝⽼龄化趋势⽇益加重,社会养⽼的负担也⽇益增⼤。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指出,2015年我国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费收⼊低于⽀出,财政对此补贴达3 893亿元,⽐上年增长19.1%。政府、企业、社会均已感到养⽼保障⽅⾯的压⼒逐渐加⼤。
上述4种养⽼⽅式虽然具有其存在的意义,但随着我国⽼龄⼈⼝的急速增长,这4种⽅式均不能承担起我国养⽼的重任。
2 社区养⽼能否承担我国今后养⽼重任
近年来,⼀种新的养⽼⽅式被反复提及-社区养⽼,即“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式。WHO《关于⽼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指出,⽼年⼈应当享有安全、独⽴、舒适地⽣活在⾃⼰家庭和社区的权利。
定位于社区,将居家养⽼与机构养⽼相结合的社区养⽼对⽼年⼈最有利,⽽且社区养⽼可减少养⽼相关卫⽣服务⽀出,具有⼀定经济优势。
2.1 社区养⽼“怎么养”
社区养⽼既不能按养⽼⽀持⼒或供养⼒区分归类,也不明确属于正式养⽼或⾮正式养⽼服务中的⼀种。其本质是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居家养⽼和机构养⽼,即给居家养⽼或者机构养⽼服务⼀个依托,让提供养⽼服务的机构在社区⾥⼯作。
⽬前,社区养⽼的实施形式主要有:
(1)养⽼机构进驻普通社区:该种⽅式⽬前最为多见。北京市养⽼照料中⼼及驿站采⽤的是公建民营模式,场地由政府免费提供,⽽后交由企业低偿运营。该类机构的优点是⽼年⼈距离⾃⼰或⼦⼥的住所近,费⽤较低;缺点是该形式本⾝不配备医⽣团队,仅有护理⼈员,医疗活动需向社区卫⽣服务机构购买或转送⾄综合医院进⾏。
(2)⽼年⼈⼊住养⽼社区:该种社区与既往养⽼院模式存在⼀定的相似之处,⽼年⼈以租住或会员形式⼊住养⽼社区,即可享受上门护理、家政等服务。
(3)⽼年⼈购买养⽼房产:该类社区养⽼采⽤“养⽼+地产”的开发形式,其核⼼为适⽼性设计,同样
能够提供护理、家政等服务。使用干粉灭火器的方法步骤
后两类社区养⽼具有较多的相似点,其优点是社区设计核⼼为养⽼,⽆论⽂化氛围还是房屋构建,均会考虑⽼年⼈的需求,社区内多引⼊专业医疗机构;⽽缺点是费⽤较⾼,距离⼦⼥较远。⽽⼊住机构的费⽤⽬前主要由家庭及个⼈承担,其间发⽣的医疗费⽤符合医保条件的可由医保报销。
2.2 社区养⽼“养的怎么样”
不同养⽼模式下,⽼年⼈的⽣活质量、⾝⼼健康⽔平有显著差异。部分研究显⽰,机构养⽼者在⽣活能⼒、⾝体健康、⼼理健康⽅⾯均不及居家养⽼者,可能与养⽼机构远离⽼年⼈原有⽣活环境有关。但另有调查认为,机构养⽼者在⽣活活⼒、⽣活质量⽅⾯优于居家养⽼者,考虑与养⽼机构有更多的活动项⽬有关。
由此可见,居家养⽼与机构养⽼各有利弊。⽽社区养⽼试点实践显⽰,社区养⽼将居家养⽼与机构养⽼相结合、将⽣活照料与医疗保障相统⼀,在⽼年⼈熟悉的⽣活环境中加⼊专业的、多元的服务项⽬,为⽼年⼈提供更舒适、安全、经济
照料与医疗保障相统⼀,在⽼年⼈熟悉的⽣活环境中加⼊专业的、多元的服务项⽬,为⽼年⼈提供更舒适、安全、经济的养⽼照护服务,于⽼年⼈⾝⼼健康均有益处。
康乃馨的象征意义
2017年5⽉13⽇“⼀带⼀路”国际合作⾼峰论坛上,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前北京市通过213家社区养⽼照料中⼼以及周边养⽼驿站向110余万居家⽼年⼈提供养⽼服务。社区养⽼照料中⼼主要服务于失能⼈,养⽼驿站则主要针对独⽴⽼年⼈。⼆者的服务内容均包括⽇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化娱乐、⼼理慰藉6类基本服务项⽬及其他拓展项⽬,确保⽼年⼈⽼有所养、⽼有所乐、⽼有所医。
3 社区养⽼存在的制约问题
我国社区养⽼仍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持、资⾦保障、服务⽔平、服务设施等问题均亟待解决。
3.1 法律⽀持
美、英、⽇等发达国家均选择了社区养⽼模式,并制定相关法律予以⽀持。我国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年⼈权益保护法》写⼊了社区养⽼的相关内容,弥补了之前法律在社区养⽼⽅⾯的缺陷,为社区养⽼机构和⽼年⼈在社会服务、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和法律责任⽅⾯的权益提供保障。
但是,现有法律制度仍存在明显不⾜,表现为:
(1)政策规范不清:现有法律并未对相关政策做出具体规范,使得相关政策落实成效⽋佳;
(2)职责定位不明:现有法律对政府、社区、个⼈、社会等各⾓⾊的定位、职责有待进⼀步明确;
(3)法律条⽬模糊:对于社区养⽼机构和⽼年⼈权益保护⽅⾯的许多内容不够具体,奖惩制度、监管机制、发展⽬标等诸多⽅⾯⽆具体条⽬。
因此,我国政府应进⼀步完善相关法律,为社区养⽼的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3.2 资⾦保障
充⾜的资⾦保障是社区养⽼发展的基础,因此,开拓资⾦来源渠道、保障资⾦充⾜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养⽼资⾦来源有:
(1)医保基⾦:2015年国家卫计委表⽰,部分医养结合费⽤将考虑纳⼊医保范畴之中,但这并不能解决绝⼤多数的费⽤问题。因此,要求医保基⾦完全承担养⽼照护费⽤不能实现。
(2)个⼈积蓄:个⼈(或家庭)积蓄是⽬前许多⽼年⼈养⽼资⾦的主要来源,但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改变,以及养⽼质量需求的提⾼,个⼈(或家庭)积蓄已难以担负起多个⽼年⼈的长期养⽼费⽤。
(3)长期护理保险(LTCI):LTCI是各国解决长期护理问题的⼀种重要⽽有效策略,在多个发达国
家均有其成熟的运⾏体系。⽬前,我国LTCI已在青岛、北京、上海等多地试点运⾏,⽽LTCI的筹资模式成为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临的主要问题。
出水管综合以上问题,参考多个发达国家发展成熟的养⽼资⾦保障体系,我国应尽快建⽴LTCI,其筹资应结合个⼈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基⾦划转、社会捐助、单位缴费等资⾦来源进⾏。
3.3 服务⽔平
司礼监社区养⽼是包括⽣活护理、家政服务、医疗养护及精神慰藉等多⽅⾯内容的综合服务。服务⽔平是⽼年⼈与家属选择养⽼机构时最关⼼的。
⽬前,我国社区养⽼机构均在努⼒提⾼服务⽔平,但由于专业护理⼈员、专业⼼理咨询师的缺乏,其服务⽔平仍然有待提⾼。设计专业的培训项⽬、培养⼀批专业的养⽼护理⼈员,提⾼待遇、吸引专业⼈员进⼊养⽼机构⼯作⼗分必要。⽽与专业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同样重要,例如养⽼机构与社区医院签约、请公⽴医院⼈员⼊驻、投资建⽴⾃⼰的医疗团
与专业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同样重要,例如养⽼机构与社区医院签约、请公⽴医院⼈员⼊驻、投资建⽴⾃⼰的医疗团队,或者直接由医院经营社区养⽼机构等⽅式均不失为较好的解决⽅案。政府也有责任⿎励并扶持专业化、优秀连锁养⽼机构服务品牌发展。
魏宏宇年龄
3.4 服务设施
社区养⽼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场所占地、房屋设计、通讯⽹络等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2016年北京市正式印发《社区养⽼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从设施设计标准、服务管理标准等⽅⾯对本市社区养⽼服务驿站做出了相应规定,养⽼社区及养⽼地产也以适⽼性为核⼼进⾏建设改造。但是,社区养⽼主要在于居家养⽼和机构养⽼相结合,因此⽼年⼈家庭的适⽼性改造同样重要,相关部门仍应加强推进有⽼年⼈家庭的适⽼性改建⼯作。同时,应在北京、上海等市设施实施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及问题,为全国性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4 ⼩结
我国⽼龄⼈⼝的逐年增加带来了巨⼤的养⽼需求,⽽既往的家庭养⽼、商业养⽼、⾃我养⽼、社会养⽼均难以担负起这⼀重任,社区养⽼⽆疑是当前最为适宜的养⽼模式。为了弥补社会巨⼤的养⽼缺⼝,给⽼年⼈提供质优价廉的养⽼服务,笔者认为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的社区养⽼服务体系,具体表现在完善相关法律、提供法律⽀持,建⽴LTCI制度、采⽤多种筹资渠道,提升服务⽔平、发展优质连锁养⽼机构品牌,改良场地设施、推进家庭改造,并将社区养⽼服务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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