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国家卫健委发布了这些指导⽂件
为科学有效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国家卫⽣健康委快速应对,深⼊研究,密集出台了⼀系列⽂件,从各个⾓度,不同层⾯,对于疫情防控⼯作展开指导和⽀持。
•1⽉20⽇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类传染病,并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中华⼈民共和国国境卫⽣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刘德华身高
•1⽉2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案(第⼆版)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作,切实维护⼈民众⾝体健康和⽣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国家卫⽣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案、流⾏病学调查⽅
案、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案以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病例发现与报告、流⾏病学调查等9项防控措施,⽤于指导各地开展防控⼯作,以促进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可能的感染来源,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防⽌疫情扩散蔓延。本⽅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1⽉22⽇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作的通知
为进⼀步加强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以下简称重症病例)医疗救治⼯作,确保重症病例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切实保护⼈民众⾝体健康,要求⾼度重视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组织⼯作,规范开展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重症病例转运和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准确掌握重症病例信息。
•1⽉22⽇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案(试⾏第三版)的通知
幽默语言鉴于对病毒的来源、感染后排毒时间、发病机制等还不明确,为更好地控制此次疫情,减少和降低疾病在国内和出境传播⼏率,进⼀步加强对病例的早期发现、隔离和,最⼤可能的减少医院感染发⽣,是当前控制传染源、降低发病率的关键,提⾼救治能⼒,同时最⼤可能的减少医院感染发⽣,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案(试⾏第⼆版)》进⾏了修订。
•1⽉23⽇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版)的通知
该《技术指南》是结合⽬前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在已有的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进⼀步完善细化形成,更加突出了实践指导性。共包括4⽅⾯内容:⼀是感染防控的基本要求;⼆是重点部门管理;三是医务⼈员防护;四是加强患者管理。
•1⽉23⽇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物安全指南(第⼆版)的通知
本指南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暂按照病原微⽣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类病原微⽣物进⾏管理;在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灭活材料的操作等实验活动⽅⾯,对实验项⽬、实验室等级、防护⽔平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病原体及样本国内、国际运输和管理⽅⾯,对运输包装、运输相关⼿续和安全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废
体要求;在病原体及样本国内、国际运输和管理⽅⾯,对运输包装、运输相关⼿续和安全管理等提出
了具体要求;在废弃物管理⽅⾯,对废弃物安全管理、废弃物处理具体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实验室⽣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对消毒⽅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1⽉23⽇
⼈⼒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康委关于因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作⼈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作中,医护及相关⼯作⼈员因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伤,依法享受⼯伤保险待遇。
培训协议已参加⼯伤保险的上述⼯作⼈员发⽣的相关费⽤,由⼯伤保险基⾦和单位按⼯伤保险有关规定⽀付;未参加⼯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法定标准⽀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的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健康⾏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员的⼯伤认定和待遇⽀付⼯作。
•1⽉23⽇
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
为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具传播和扩散,保障⼈民众的健康,维持正常的⽣产、⽣活和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有关要求进⾏了通知。
•1⽉24⽇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作的通知
通知对相关⼯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即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实施⽹格化、地毯式管理,防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防⽌疫情输⼊、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明确了县(区)级卫⽣健康部门和医疗卫⽣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强调了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级医疗卫⽣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保障责任。与此同时,结合通知印发,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作⽅案(试⾏)》,对社区、社区疫情划分、社区传播疫情、密切接触者等概念进⾏明确,从社区未发现病例、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传播疫情三个层⾯分别提出了疫情的防控策略及具体措施。
•1⽉24⽇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机构要提⾼对疫情防控⼯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地⽅党委政府、卫⽣健康⾏政部门统⼀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疫情防控⼯作。要按照国家卫⽣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服务规范(第三版)》等规范开展⼯作。《通知》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机构⼈员培训,加快提⾼对疫情的防控能⼒。要求各级卫⽣健康⾏政部门要提⾼认识,加强对基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和防护⽤品,确保基层机构规范、安全开展⼯作。《通知》强调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提⾼基层医务⼈员⾃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护⼯作,严防感染事件发⽣。
•1⽉26⽇excel单元格内换行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理危机⼲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件明确各级政府应将⼼理危机⼲预纳⼊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并根据疫情防控⼯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理危机⼲预⼯作重点,针对不同⼈实施分类⼲预。
《指导原则》明确要求,⼼理危机⼲预⼯作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作机制(领导⼩组、指挥部)统⼀领导,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制(领导⼩组、指挥部)统⼀领导,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组建⼼理救援专家组,为疫情联防联控⼯作机制(领导⼩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理危机⼲预的⼯作⼈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公众提供⼼理健康宣传教育。
组建⼼理救援医疗队,为重点⼈、⾼危⼈提供多种形式的专业⼼理危机⼲预服务。
组建⼼理援助热线队伍,充分发挥现有⼼理援助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段的作⽤,提供在线⼼理⽀持、⼼理援助服务。
•1⽉27⽇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防护⽤品使⽤范围指引(试⾏)的通知
为指导合理使⽤医⽤防护⽤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的个⼈防护⼯作,国家卫⽣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该《指引》,对外科⼝罩、医⽤防护⼝罩、乳胶检查⼿套、速⼲⼿消毒剂、护⽬镜、防护⾯罩/防护⾯屏、隔离⾐、防护服等常见医⽤防护⽤品进⾏了相关规定。
•1⽉27⽇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案(试⾏第四版)的通知
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加强中西医结合,建⽴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试⾏第四版内容包括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临床特点、病例定义、鉴别诊断、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转运原则和医院感染控制等内容,增加了流⾏病学特点。
•1⽉27⽇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中表现突出个⼈和集体即时性表彰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卫⽣健康⾏政部门要切实关⼼爱护参加防控⼯作的医务⼯作者,及时发掘先进事迹,对发现的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指挥协调,后勤保障等⽅⾯事迹突出的个⼈和集体,要第⼀时间商本级表彰管理部门,开展即时性表彰,充分彰显卫⽣健康系统对先进典型的关⼼和尊崇,让先进典型事迹为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强⼤的精神动⼒。
•1⽉27⽇
臧天朔八卦
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作⽅案的通知
案提出六⽅⾯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全⾯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亲⾃挂帅,充分发挥联防
联控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保护⼈民众⽣命安全和⾝体健康。⼆是切断传染源,全⾯管控野⽣动物,全⾯抓好排查⼯作,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完善病例发现和报告,加强流⾏病学调查,做好病例的集中收治。三是阻断传播途径,最⼤程度减少⼈员流动,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具传播,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和春节期间集体聚餐,深⼊开展爱国卫⽣运动。四是增强全民防范意识,保护易感⼈,强化个⼈责任,做好⽼年⼈、基础疾病患者、返校师⽣等防护。五是关⼼⼴⼤医务⼈员和防疫⼈员,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医务⼈员防护,关注医务⼈员健康,落实相关待遇保障。六是做好相关衔接,强化责任落实、物资保障、费⽤保障、信息公开和健康宣教。
•1⽉27⽇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作⽅案(试⾏)的通知
⽅案对相关⼯作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各级卫⽣健康⾏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作。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转运⾄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由市级卫⽣健康⾏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将病例转运⾄定点救治医院,并做好转运过程中的交接记录。⽅案同时明确了具体⼯作流程,包括转运流程、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救护车清洁消毒要求等具体措施。
•1⽉28⽇
关于做好⽼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地⽅各级⼈民政府和各级卫⽣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年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领导⼩组的统⼀领导下,全⾯落实联防联控⼯作机制,凝聚各⽅⼒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年⼈感染率,尽最⼤努⼒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通知对做好居家、社区、机构⽼年⼈的疫情防控⼯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保障和督导⼒度,提⾼疫情防控能⼒和⽔平。
•1⽉28⽇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案(第三版)的通知
《防控⽅案》(第三版)增加了“特定⼈个⼈防护指南(第⼀版)”、“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案(第⼀版)”,进⼀步规范特定⼈的防护和特定场所的消毒。在病例发现中,增加轻症病例和⽆症状感染者,将具有流⾏病学史的⾮肺炎病例、以及⽆流⾏病学史的肺炎病例、轻症病例和⽆症状感染者等纳⼊病例报告及管理,切合⽬前的防控整体策略,做到“五早”。要求“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隔离观察,提⾼了排查的敏感性,有效防⽌疫情蔓延和输出。要求基层主动对近两周有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史、居住史,且出现呼吸道等症状作为重点⼈开展筛查、采样和检测,提⾼病例发现的及时性。
•1⽉28⽇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作的通知
通知从六个⽅⾯,对做好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作提出具体要求:⼀是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是认真做好救治准备和医疗救治⼯作。三是加强疑似和确诊病例就诊管理。四是切实做好医院感染防控。五是加强医务⼈员培训。六是加⼤对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保障⼒度。
•1⽉28⽇
国家卫⽣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卫⽣健康⾏政部门要按照地⽅党委、政府的统⼀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的早教机构、亲⼦园,暂停开展收托、保育服务和线下培训活动。
•1⽉29⽇
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
本指南适⽤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期间,正常运⾏的飞机、⽕车、长短途客车、公交车、地铁、轮船等公共交通⼯具上的感染防控,包括⼯作⼈员和旅⾏⼈员在公共交通⼯具上采取的消毒等技术操作。
•1⽉29⽇
关于做好应对2020年春节假期后就诊⾼峰⼯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卫⽣健康⾏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应对⼯作,加强医疗资源统筹调配,完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门急诊就诊、住院等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医务⼈员和医⽤物资调配储备,落实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作要求,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作的同时,有效满⾜⼈民众⽇常医疗服务需求。
•1⽉29⽇
民政部、国家卫⽣健康委关于进⼀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把社区防控⼯作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作优势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作联动机制协同作⽤,⼴泛动员众、组织众、凝聚众,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
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作,全⾯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防治的严密防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帮扶等⼯作,全⾯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防治的严密防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1⽉30⽇
关于进⼀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
通知对地⽅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是要求成⽴农村疫情防控专班,强化统⼀指挥调度,坚持农村和城市防控⼀体部署、⼀体推进,保障农村疫情防控⼯作物资、资⾦和⼈员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治组织作⽤,形成防控合⼒;⼆是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机构和村医作⽤,做好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实⾏⽇报告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员培训,保障⼈员投⼊和⼯作能⼒;三是要求加强对返乡⼈员和流动⼈⼝的健康管理,做好追踪、筛查,特别是加强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发⽣地区返回⼈员排查、登记、随访,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落实居家观察等措施。同时,对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也提出了要求;四是要求加强防控⼯作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式加强农村地区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民众健康防病意识,引导农民众养成健康⽣活⽅式,倡导节庆⽂明新风,避免⼈聚集,降
低疫情传播风险。
•1⽉30⽇哈尼克孜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罩使⽤指南的通知
《不同风险⼈防护指南》针对普通居家⼈员、出⾏⼈员、居家隔离⼈员、特定⾏业⼈员等四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不同的⼈,提供了个⼈防护⽤品配备和防护措施建议。其中特定⾏业⼈员包括公共交通⼯具司乘⼈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员、武警、交警、安保⼈员、媒体记者、快递⼈员等⾏业⼈员,隔离病区⼯作⼈员、医学观察场所⼯作⼈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员,流⾏病学调查⼈员,标本采集⼈员、⽣物安全实验室⼯作⼈员,和环境清洁消毒⼈员、⼫体处理⼈员等。
《⼝罩使⽤指南》针对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最重要的佩戴⼝罩的措施,提出佩戴的原则、推荐⼝罩的类型和使⽤对象、⼝罩使⽤后的处理原则、⼉童佩戴⼝罩的标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指导公众科学合理佩戴并规范使⽤⼝罩,实现有效防护的⽬的。
•1⽉30⽇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防护指南的通知
本指南,适⽤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期间,正常使⽤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作场所的卫⽣防护,包括场所卫⽣操作指南和个⼈防护指南。
•1⽉31⽇
国家卫⽣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步做好基层医疗卫⽣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的通知
《通知》包括坚决做好疫情防控⼯作、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机构感染控制、进⼀步加⼤保障⼒度四个⽅⾯,进⼀步做好基层医疗卫⽣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相关⼯作,切实保障⼈民众和基层医务⼈员⽣命健康安全。
•2⽉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作指引(试⾏)的通知
该⽂件突出问题导向,提出了遗体处置的总体要求、责任分⼯、遗体处置流程和相关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殡仪馆、疾控机构、卫⽣健康⾏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对患者死亡后的报告、卫⽣防疫处理、⼿续交接、遗体转运、⼈员防护、遗体⽕化等全流程进⾏了详细规定。通过该
⽂件,督促各部门各机构履⾏职责,顺畅⼯作机制,提⾼遗体处置的规范性。
•2⽉2⽇
关于做好⼉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