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司法解释:涉及此次疫情33个罪名
「编者按」
2020年2⽉10⽇,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该⽂件是专门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各类违法犯罪⾏为精准适⽤法律出台的,共涉及33个罪名,我们根据⽂件内容梳理如下:
罪名⼀: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脱离隔离,并进⼊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具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脱离隔离,并进⼊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罪名三:妨害公务罪
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依法履⾏为防控疫情⽽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百七⼗七条第⼀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袭击正在依法执⾏职务的⼈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罪名四:故意伤害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等⾏为,致使医务⼈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百三⼗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罪名五、罪名六:寻衅滋事罪、侮辱罪
随意殴打医务⼈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百九⼗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员在信息⽹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百九⼗三条第⼀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员,符合刑法第⼆百四⼗六条、第⼆百九⼗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罪名七:⾮法拘禁罪
以不准离开⼯作场所等⽅式⾮法限制医务⼈员⼈⾝⾃由,符合刑法第⼆百三⼗⼋条规定的,以⾮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罪名⼋、罪名九、罪名⼗:⽣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产、销售假药罪;⽣产、销售劣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产、销售⽤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百四⼗条、第⼀百四⼗⼀条、第⼀百四⼗⼆条规定的,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产、销售假药罪或者⽣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罪名⼗⼀:⽣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产不符合保障⼈体健康的国家标准、⾏业标准的医⽤⼝罩、护⽬镜、防护服等医⽤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以严重危害⼈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百四⼗五条的规定,以⽣产、销售不符合标准
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以严重危害⼈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百四⼗五条的规定,以⽣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定罪处罚。
罪名⼗⼆:⾮法经营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罩、护⽬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络销售、加⼯⾷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罪名⼗三: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产或者销售⽤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的,依照刑法第⼆百六⼗六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罪名⼗四:虚假⼴告罪
0511是哪里的区号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百⼆⼗⼆条的规定,以虚假⼴告罪定罪处罚。
罪名⼗五:聚众哄抢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要分⼦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百六⼗⼋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快乐男声养鸡罪名⼗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百九⼗⼀条之⼀第⼆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国内卫浴品牌罪名⼗七、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百零三条第⼆款、第⼀百零五条第⼆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罪名⼗九:拒不履⾏信息⽹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络服务提供者不履⾏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百⼋⼗六条之⼀的规定,以拒不履⾏信息⽹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罪名⼆⼗、罪名⼆⼗⼀:滥⽤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犯罪。在疫情防控⼯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七条的规定,以滥⽤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人大会议2022召开和结束时间
罪名⼆⼗⼆: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卫⽣⾏政部门的⼯作⼈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或者不认真履⾏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罪名⼆⼗三:传染病毒种扩散罪
罪名⼆⼗三:传染病毒种扩散罪
阮经天和明道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员,违反国务院卫⽣⾏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以传染病毒种扩散罪定罪处罚。
hp售后罪名⼆⼗四、⼆⼗五、⼆⼗六、⼆⼗七、⼆⼗⼋: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公款罪;挪⽤资⾦罪;挪⽤特定款物罪
国家⼯作⼈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段⾮法占有⽤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上述款物归个⼈使⽤,符合刑法第三百⼋⼗⼆条、第三百⼋⼗三条、第⼆百七⼗⼀条、第三百⼋⼗四条、第⼆百七⼗⼆条规定的,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公款罪、挪⽤资⾦罪定罪处罚。挪⽤⽤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百七⼗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员,以挪⽤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罪名⼆⼗九:破坏交通设施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其他破坏活动,⾜以使⽕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百⼀⼗七条、第⼀百⼀⼗九条第⼀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三⼗、三⼗⼀:⾮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动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罪
⾮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动物的,或者⾮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条第⼀款的规定,以⾮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或者⾮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动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动物及其制品,为⾷⽤或者其他⽬的⽽⾮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条第⼀款规定的,以⾮法收购珍贵、濒危野⽣动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罪名三⼗⼆:⾮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禁⽤的⼯具、⽅法进⾏狩猎,破坏野⽣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条第⼆款的规定,以⾮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罪名三⼗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法狩猎的野⽣动物⽽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来源 | 转⾃:⼭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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