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佩光、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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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字号】(2020)皖16民终366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过传之王桂燕彭亮 
【审理法官】过传之王桂燕彭亮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丁佩光;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闫勇;闫振生;蒙城县漆园办事处卢军烟花爆竹专营店;蒙城县日杂果品公司 
【当事人】丁佩光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闫勇闫振生蒙城县漆园办事处卢军烟花爆竹专营店蒙城县日杂果品公司 
【当事人-个人】丁佩光闫勇闫振生 
【当事人-公司】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蒙城县漆园办事处卢军烟花爆竹专营店蒙城县日杂果品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米潇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孙亮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朱凯宁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徐凤民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米潇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孙亮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朱凯宁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徐凤民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米潇孙亮朱凯宁徐凤民 
【代理律所】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 
邓伦吃醋李现【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雪炫【原告】丁佩光;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被告】张馨予 坐台闫勇;闫振生;蒙城县漆园办事处卢军烟花爆竹专营店;蒙城县日杂果品公司 
【本院观点】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闫勇在燃放经纬烟花公司生产的“和和美美”烟花时发生横向爆炸致丁佩光右眼受伤。 
【权责关键词】hdmi 没声音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产品责任合同约定书证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日杂公司举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明具有销售批发烟花爆竹的资质,各方对该证据均无异议,对该证据予以认定。其他当事人二审中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二审期间,本院向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宜春站去函,要求其就在卷证据编号国轻烟检xxx质检字[xxx]第xxx号质量鉴定检验报告由其出具,但鉴定费用却由江西省花炮质量监督检验站收取,鉴定人员袁明华、欧阳兵永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载明执业机构为宜春明月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司法鉴定所的问题进行审查并函复本院。2020年11月24日,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宜春站回复如下:一、“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宜春站”(简称轻工站)为非独立法人机构,无法人资质,是依托于事业法人江西省花炮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工作的国家级检测资质单位故无法申请相关税务发票,只能以法人单位江西省花量监督验站的名义开具发票。二、“宜春明月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司法鉴定所”是由江西省司法批准的烟花爆竹司法鉴定机构,与“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量监督检测宜春站”和“江西省烟花鞭炮质量监督检验一站”(简称一站)同属事业法人“江西省花炮质量监督检验站”,授权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或鉴定(见附件1、2、3、4)四块牌子,同一套人马,同一办公检测场所,资源共享(含仪器、设备、资质等)。鉴定人员袁明华、欧阳兵永本身具有中级质量工程师资质证书(见附件5),申请司法鉴定员资质需要
中级及以上职称,因考虑到本案鉴定性质为司法鉴定,故在报告中所使用的个人资质为宜春明月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司法鉴定所的资质,以证明鉴定人员具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鉴定的能力。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2.江西省花炮质量监督检验站法人证书;3.轻工站、一站资质;4.宜春明月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司法鉴定所资质;5.袁明华、欧阳兵永中级质量工程师资质。丁佩光、闫勇、闫振生、卢军烟花专营店、日杂公司对以上复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人民财险长沙公司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足以证明涉案烟花存在质量问题。经纬烟花公司对复函提出异议认为:一、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宜春站未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无法人资质,且未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故其以其名义开展鉴定业务不具备合法性。二、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宜春站、江西省花炮质量监督检验站均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三、两名鉴定人员的执业机构并非本案当事人选定的鉴定机构。四、《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报告书》中缺乏鉴定的依据及说明使用的科技技术手段。对于各方争议的一审认定事实及证据问题,本院认定如下:1.关于案涉烟花是否为经纬烟花公司产品的问题。本院二审法庭调查过程中,通过对经纬烟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平香进行询问,其陈述在向日杂公司发货时,财务为了省事,会将同一规格、同样价钱的写一起,所发货物中可能包含本案的“
和和美美”,且一审已调取日杂公司的发货清单,案涉烟花销售渠道清晰,本院对一审认定案涉烟花为经纬烟花公司产品予以确认。2.关于一审采信案涉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报告是否正确的问题。经纬烟花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涉案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对于送检物为涉案事故烟花残骸,在启动鉴定程序时,各方均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遂委托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宜春站对涉案烟花残骸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检验报告书。上诉人经纬烟花公司对鉴定机构资质、鉴定费用收取及鉴定人员资质提出异议,通过函询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宜春站,其复函已作出合理解释,陈述依据充分。一审采信案涉质量鉴定检验报告书所载明结论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无不当。本院对一审采信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金星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