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醉驾判决案例
案例一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绿园区正阳街附近出发,沿西部快速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台北大街桥上时与孙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相撞。孙某及客车唯一乘客被消防员救出后送吉大二院进行救治,所幸未造成人员死亡。李某被执勤民警带至医院进行血乙醇定性定量检验,经检验,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9.1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魏晨整容前后宽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行发生事故,醉酒程度较高,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其尚未对事故相对方予以赔偿,故对被告人李某酌情从重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二
2019年2月26日晚,被告人游某某在柘荣县双城镇家中喝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去往十字街方向,途径柳城东路保险公司门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柘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02.5mg/100ml。
荣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案发后经公安民警传唤,主动到柘荣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四大名著的作者和朝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查看加密qq空间相册
被告人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程潇程淼案例三
2019年1月14日,沈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武江区新华北路流花宾馆路口时,越过道路中心线逆向行驶,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司机蓝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沈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蓝某
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沈某在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以被告人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四
2020年9月1日凌晨2时20分许,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乐昌市城关中学路口往永乐城小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乐昌市人民路氮肥厂红绿灯路口等待左转绿灯时,唐某在车上睡着,后被路人发现并报警处理。经鉴定,案发时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80mg/100mL。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考虑唐某是初犯、偶犯,案发时醉酒程度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判决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孔令辉和马苏分手
案例五科学家的故事50字
2021年8月1日晚上,喝了酒的黄某了代驾司机帮忙驾车前往某地。但当代驾将车辆驾驶至目的地附近时,黄某取消了代驾,自行驾驶车辆前往目的地,后在路边停车倒车过程中碰撞何某停放的车辆,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何某发现后报警处理。经检验,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9.81mg/100ml。据此,检察机关指控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并提起公诉。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引发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黄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