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前言 (1)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基本问题分析 (2)
(一)逃逸的性质 (2)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基本情况分析、 (2)
(三)逃逸的典型案例分析 (2)
西安最新出入政策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研究 (4)
(一)救助义务 (4)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人”的范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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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逃逸行为的具体认定 (5)衡阳县中考成绩查询
(一)逃逸行为的构成条件 (5)
最好听的歌曲(二)逃逸是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 (5)
四、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研究 (5)
(一)交通肇事逃逸中的共犯问题研究 (5)
(二)交通肇事逃逸中自首的问题研究 (6)
五、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立法的完善 (6)
(一)国外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的立法经验借鉴 (6)
(二)在我国刑法典中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想 (7)
陈晓陈妍希被传疑似婚变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9)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罪问题及对策
姓名
摘要:进几年,我国交通肇事事越来越严重,而越来越多的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肇事事故中发生,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应经成为了交通肇事罪中最常见,也是发生最多的。刑事司法和形式理论关注的重点就是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而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在我国刑法及的规定的不明确,也使得一些理论是相冲突的,比如现行刑法和刑法理论,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没有统一的处理也是由于理论界的较大的分歧。如果要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就要从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可以认为将逃逸行为既作定罪情节又作量刑情节,违背了犯罪构成理论。要在现实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下解决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上的争论,最佳的方法就是吧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罪分开来,重新定义成为新的罪证交通肇事逃逸罪。本文通过逃逸的性质、构成条件、自首问题等方面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共同犯罪
前言
2002年在我国发生的77万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达到10.9万,事故中受伤人数约有56万人,造成33亿元经济损失。2003年我国在事故中的有10.4万人死亡,而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50万人,我国在世界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占据最多。印度死亡人数8.6万人、美国死亡人数4万人、俄罗斯的死亡人数2.6万人。世界上交通事故中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死亡人数最多,因此也说明了我国道路交通
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然而,在交通肇事犯罪中交通肇事逃逸是发生的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很多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被害人都是由于多数肇事司机为了避免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造成的。这种严重不负责人的行为不仅腐化了良好的社会风俗,也给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期望能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事故的案件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基本问题分析
(一)逃逸的性质
逃逸行为,刑法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理解,有三个主要观点:
1.罪后表现说
认为和逃逸后交通事故和伤害的受害者,然后死亡,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逃避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延续,死亡是严重受伤后的必然结果,特殊情况下,罪犯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后果可能是受害者希望或放任,但心态没有进一步行动,就没有独立的意义,换句话说,逃逸的本质是缓解心理效应下的导体,使结果进一步加剧的条件;
2.独立行为说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在数罪并罚的基础上还应按吸收犯处理。
3.分别情况说
由于肇事人在交通肇事事故中的的逃逸,导致受害人因无法的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的,应当分别根据事故情况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果逃逸行为是在明知道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发生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换句话说如果是在不清楚后果的情况下 ,那么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基本情况分析、天龙八部演员表
一份报告显示,在2009年和2011年的相关数据接受的情况下交通事故总数的比例情况下,分别是:13%、14%和13%;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下,分别是:比例为18%,17%和8%;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为零。通过以上数据,结合法院的实际情况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显示,每年在基层人民检察院接受情况下,大型交通事故的比例情况。我国刑法的罪名涉及超过400多个,但从2009年到2011年连续三年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均超过10%;第二,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在交通事故每年接受的情况下比较小。交通事故案例只不过是逃避,而不是逃避两种情况下,但在2009年- 2011年连续三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案件由不超过20%的比例。第三,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占有微小的比例,从2009年到2011年连续三年没有接受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三)逃逸的典型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
3月6日晚22时50分,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众报警称:在雷山县丹江镇新兴北路联通公司路段有一辆面包车撞断行道树后弃车逃逸,未发现有人员伤亡。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走访等工作。通过摸排和技侦手段,迅速锁定了肇事驾驶人,并在最短时间内将肇事驾驶人杨某缉拿归案。
在肇事现场上,一辆车号牌为贵HEH687号面包车把一棵直径约12公分的香樟树撞断成了三截后侧翻在人行道上,面包车前端已是面目全非,驾驶人已不知去向。通过走访周边众,称出事后,车上三名男子下车后立即往大广场方向逃逸。根据现场上遗留的车辆号牌,办案人员通过六合一平台,查询到该车主为雷山县望丰乡甘益村李某某。经与车主李某某联系,证实该车已通过租车行租给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一名叫张某恒的男子,得知这一信息后,办案人员迅速与租车人张某恒取得了联系,据张某恒交待,车是他们租来给九天家私做宣传的,发生事故时其本人也坐在车上,驾驶人员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杨某,出事后,一伙三人离开现场后就各走各的了。办案民警在进一步取得了肇事嫌疑人杨某的信息后,到了杨某的住处,但其本人住所大门紧闭,打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办案民警再次通过调取沿线监控录像,查杨某的落脚地,但一直没有发现杨某的踪迹。
迫于法律强大的震慑压力,3月7日上午11时,杨某在其同事的陪同下,来到交警队投案自首。据杨某(男,23岁,家住成都市新都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待:因某本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害怕处罚便弃车逃离了现场。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3.评析
现在主要的问题在于交通肇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了现场的这种行为是否应该确认为交通肇事逃逸,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主观,逃避的目的是逃避法律主体;客观,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罪犯在发生交通事故,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有很多的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的主要原因都是害怕被害人亲属的报复,在逃离事故现场后主动投案自首;受伤的人被送往医院得到救治;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目的是不同的,它的外观是相反的。
其次,逃避行为和逃离现场的行为虽然看似相同,但不是完全相同的,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