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屠甸“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18
【字 号】嘉政发[2014]55号
【施行日期】2014.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屠甸“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嘉政发〔2014〕55号)
qq绿钻有什么用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桐乡屠甸“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嘉公请〔2014〕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局牵头组织调查形成的《桐乡屠甸“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二、你局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监督和检查,确保调查报告中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你局备案。
  附件:桐乡屠甸“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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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8日
  附件
  桐乡屠甸“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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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7日9时24分,湖盐线67KM+220M沪杭高速公路上海往杭州方向桐乡屠甸出口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组成的桐乡屠甸“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迹象。其中朱启秉的驾驶资格证件齐全有效;杨德
裕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未取得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核发的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具备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机动车驾驶资格。
谭松韵欧豪  (二)事故车辆情况。现房销售
  预拌混凝土车号牌为浙FG5065,厂牌型号为集瑞联合牌SQR5250GJBD6T4,核定载质量10670千克,事发时实载21620千克;2013年6月18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人登记住所:浙江省桐乡市屠甸镇万星村),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止。保险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交强险保单号:0113330415000332000929;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商业险保单号:0113330415000335000800。经核查,该车自注册登记以来,共有3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技术鉴定,该车制动系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小型普通客车号牌为浙F97199号,厂牌型号为思威牌DHW6454(CR-V 2.4),核载5人,事发时实载3人;2007年7月3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薛治国(所有人登记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城区文运里45幢20
5室),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止。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保单号:AHAZ477CTP13X006876N;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上人员险每人投保1万元,共投保司机1人,乘客4人,商业险保单号:AHAZ477DX913X006913F。经核查,该车自注册登记以来,共有4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技术鉴定,该车制动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经查:预拌混凝土车的行驶证、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事发时车辆严重超载,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记录;小型普通客车的行驶证、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制动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尚有1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地为“T”型交叉路口。湖盐线呈东西走向,路口东往海宁城区方向,西往桐乡城区方向,高速出口位于该路北侧,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无交通警察指挥,路面平坦、干燥,沥青路面。
  事发段湖盐线双向四车道,中央设有3M宽的隔离花坛,每条机动车道宽均为3.75M,车
道间划有白单虚线,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划有白单实线;高速进出匝道口宽63M,进出口处为双向四车道,中央设有水泥隔离墙,每条机动车道宽均为4M,同向车道间划有白单实线,由北向南进入路口设左转弯车道和右转弯车道。路口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交通标线齐全;路口东侧的高速公路立交桥东侧由东向西方向设有限制速度为60公里/小时的限制速度标志。该路口2013年以来未发生伤亡交通事故。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范围。事发时晴天,能见度较好。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亚都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张元峰,位于桐乡市屠甸镇万星村,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公司现有经营车辆25辆。其中,浙FG5065预拌混凝土车由徐于得(男,身份证号342622196410184331,安徽合肥人)出资,双方约定车辆登记在桐乡亚都公司名下,共同经营商品混凝土运输业务,双方签订了车辆运输安全协议。
  经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规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运输车辆长期超载运输未引起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