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易鑫汽车专项分期合同
分期款项发放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前海分行 分期付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 借款人(孙总再和银行风控确认下)   
共同偿债人: 共同结款人 (孙总再和银行风控确认下)
抵押人(含抵押物共有人): 借款人
出质人(含质物共有人):
保证人: xxxxx(中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合同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充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分期款项发放人特提请各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字部分。各方在此确认已经充分理解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基本约定
第一条 分期付款申请人向汽车销售商 / 购买汽车(具体品牌型号 /),车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按照车价+服务费的总数作为车价 元,分期付款申请人自行支付首付款 客户的首期款金额 元,剩余购车款,分期付款申请人申请通过其在分期款项发放人申请办理的汽车专项分期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透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首期款 元。
第二条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分期款项发放人同意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发放分期款项:
2.1分期付款申请人已经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以分期付款申请人自有资金支付分期款项发放人认可的首付款;
2.2分期付款申请人已经就汽车专项分期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的申办和使用与分期款项发放人签署了《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2.3分期付款申请人已经向分期款项发放人提供了分期款项发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办理了有关担保手续。担保方式为 保证金担保 ;
2.4分期付款申请人已经按照分期款项发放人要求提供了有关资料;
2.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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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怎么选择第三条 汽车专项分期款项为专用款项,除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用途外,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分期付款申请人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用信用卡直接支付的,分期付款申请人承诺向指定汽车经销商/合作机构 xxxxx(中国)有限公司 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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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分期付款申请人授权分期款项发放人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发放分期款项:
4.1 在分期付款申请人使用用于汽车专项分期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并签署签购单记账扣款后,将上述透支资金一次性划付给汽车销售商(合作机构 / )。
4.2 分期付款申请人授权委托分期款项发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分行
将用于汽车专项分期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卡号 留空 )进行启用;
授权分期款项发放人将汽车专项分期金额(大写) 总价-首期款 元,扣收后支付给该汽车销售商/合作机构 xxxxx(中国)有限公司 ,入账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xxxxx(中国)有限公司
账 号: 在前海开的结算户
开 户 行: 在前海开的结算户
账户名称: /
六一儿童节祝福语短句20字账 号: / 黄宗泽戚薇
香港好看的古装片开 户 行: /
账户名称: /
账 号: /
开 户 行: /
分期付款申请人向分期款项发放人支付的个性化服务费金额(大写) / 元。
第五条 分期付款申请人使用用于汽车专项分期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支付购车消费款后,以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向分期款项发放人偿还透支的资金。分期还款共分36 期,首期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 首期金额为 总还款额/36 + 总还款额/36的小数点后两位*35 元,以后每期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 总还款额/36去掉小数点后2位 元。分期付款申请人每期的透支款项应从透支次月起于每月的 25 日前偿还。分期付款申请人应在汽车专项分期付款账户中按时足额存入每期须偿还的款项,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分期款项发放人从中直接扣款受偿。
汽车专项分期每期扣款金额入账后,计息规则以及违约金等费用计收规则与普通消费相同。分期付款申请人知悉并认可每月账单中的分期金额将全额计入该期账单的还款额,分期付款申请人需按账单所示金额足额还款,避免因未能及时足额还款而产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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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分期付款申请人应按 分月 的方式及 9% 的分期付款手续费率向分期款项发放人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 总金额 元。
手续费一经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分期款项发放人均不向分期付款申请人退还手续费。
收费相关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或分期款项发放人营业网点。
第七条 如分期付款申请人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存入还款资金,或者分期付款申请人用于汽车专项分期付款的账户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导致分期款项发放人无法扣款受偿的,分期款项发放人有权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向分期付款申请人收取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
第八条 分期付款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8.1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透支资金,承担本合同项下分期款项发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等)。
8.2如实提供分期款项发放人所要求的资料,配合分期款项发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并对业务审查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合法性负责。
8.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合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约定。
8.4保证不将用于汽车专项分期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以及本合同项下获取的透支资金以任何形式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8.5汽车销售商对分期付款申请人所购车辆承担所有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责任,分期款项发放人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之间无代理、经销关系。分期付款申请人保证不以其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购车合同纠纷、争议为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8.6当发生本项以下任一情况时,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期款项发放人:
(1)履行债务能力明显下降;
(2)涉及或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经济纠纷;
(3)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与汽车销售商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