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xx 的研究 社会经济开展的现实,使农民工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弱势体的组成局部。他们 处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状态,生活状况令人担忧。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 保障,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的甚至失去他们在农村赖以生存的土 地,而在城市又没有取得合法的生存地位,却不断地受到来自城市的方方面面的歧 视。歧视直接导致他们权益的损失,权益的损失又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 会地位。以往的研究说明,外来人口的失业与犯罪有密切的联系,失去生存保障的 流动人口常常走上犯罪道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农村充裕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 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因而,彻底改变与解决农民工歧视问题, 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大局,影响工农、城乡关系,同时,解决该问题也是经济社 会开展的根本出路,是长远之计。
xx 农民工所受歧视的表现 经济歧视 农民工进城寻求职业的驱动力源于朴素厚重的经济理性。然而,很多企业却不
顾社会道德,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最为严重的是建筑行业。据劳动保障部 的有关统计,2022 年全国 23 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份,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 法案件 13 000 余件,涉及 626 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达 3.5 亿元。此外,同 工不同酬现象突出。根据按劳分配原那么,就业岗位相同,就应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
然而,农民工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使得他们不能与城里人享受相同的待遇;同时,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加班工资,或者少给加班费。
非经济歧视 农民工所受的非经济歧视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超过规 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根据 深圳市 2022 年人口普查资料 测算:
xxxx 住人口中每周工作超过50h以上者占29.2%,其中农民工中每周工作时间超过 50h 以上的占其总数的64.3%,工作超过50h以上的男性农民工比例达74.2%。见表 1。可见,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在非正规部门工作,其工作的时间较长;其次,劳动条 件差,劳动强度大,农民工得不到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的补偿和保护。
根本人权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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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根本人权遭遇歧视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有些企业平安保护设施不全,而 农民工却被安排上岗,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平安保障权;农民工进城证件繁多,企 业扣押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频频发生,动辄就以所谓查验暂住证为由随意收容遣 送农民工等等,都严重侵犯了公民根本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除此之外,农民 工子女入学难违背了义务教育,作为国家一个整体对国民的初等教育承当义务的本 来意义,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政策性歧视 由于至今仍存在户籍制度政策,大量进城的外地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国有企业 招聘、公务员录用、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与城市本地职工相比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从而限制了外来劳动力获得理想职业的可能性。在城市下岗失业问题日趋严重的情 况下,很多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管理政策,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 工进入某些岗位就业。
1994 年 11 月 17 日,劳动部发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 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对跨省流动劳动力就业〔实质是进城农民劳动力就业〕
的假设干限制。该规定第 5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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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并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
①经劳动就业效劳机构核准,确属 本地劳动力普遍短缺,需跨省招用人员;②用人单位需招收人员的行业、工种,属 于劳动就业效劳机构核准的,在本地招足所需人员的行业和工种;③不属于上述情 况,但用人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无法招到或招足所需人员。不难看出,种 种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限制使用外地农民工,其核心那么是要优先满足当地劳动力就 业需求。xx 农民工遭遇歧视的原因 目前,随着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增加,有关农民工所受歧视已经由个别现象演 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必须分析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 有的放矢地提出改善农民工歧视状况的对策。
历史文化的沉淀和现行政策的制约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等级制度国家。一切按照等级划分,不同等级 的人享有不同的待遇。户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度。虽然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
气质干净有仙气的句子 产业,但是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因此,无论一个人干什么事,只要他〔她〕是一个 农民,就免不了要受歧视。近几年,城市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的大量囤积,很多城 市为了保
护本地的劳动者,甚至产生 腾笼换鸟 的想法,对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进行 限制。在这样一种政策气氛下,农民工很难按着自己的理想进行职业选择,他们的 工资待遇、劳动争议处理及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方面,均无法与同行看齐。随着 三农 问题被提上政府工作日程,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成为代表们的热门话题,有关保障农 民工权益的议案频频提交。相信农民工所受政策性的歧视会日益减少,但这些政策 性歧视的影响却可能继续干扰着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缺乏代表农民利益的正式组织 因为我国社会存在多种社会阶层,有着不同利益矛盾,所以,才有工会、妇联、 工商联等组织来代表这些阶层的利益,表达他们的声音,在政府与各阶层之间建立 起沟通的渠道。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代表农民利益的众组织。此外,受社会地位、 经济地位、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农民这一最大的社会体始终缺乏相应的政治
参与权。在国家层面上缺乏实质代表农民利益阶层的代表,在国家决策中缺少农民 争得平等权益的 砝码 。
企业受低本钱的驱动,往往视农民工权益不顾 当前形势下,劳动力市场是个典型的买方市场。企业往往利用在劳动力市场上 的优势地位,压低农民工的工资,降低产品本钱。大局部企业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 淡薄,或者即使具有法律意识,也苦于就业竞争剧烈、自己又缺乏竞争优势而顺从 用人单位的现实条件,未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使得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的劳 动关系缺乏法律凭证,致使用人单位肆意榨取农民工的血汗。
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够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是指到达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勿庸置疑, 农民工 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 劳动者 概念范畴。《劳动法》作为保 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标准,其实就是调整企业用工关系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权威 的法律。农民工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不应首先归于法律存在空白,而应归于执法中的 法律失灵。政府管理人员的行为扭曲,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 井柏然 付辛博
工作失职,对违规企业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过轻,使得他们违规本钱太小,缺乏以 纠正、制止局部企业的非常行为。
农民工自身存在缺乏 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对务工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 高。农民工素质的上下直接影响其就业、择业及生活。大多数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 低,缺乏竞争优势,加之我国长期面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城市每年提供的就 业岗位相对于城市下岗职工、城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和流入城市的农民工而言,远远 不够〕,就业竞争十分剧烈。能到一个 饭碗 相当不容易,农民工几乎不可能通 过 劳资博弈 机制来冲破自己受歧视的现状,对于用人单位的过激行为他们也只能 忍气吞声。关于改善城市农民工所受歧视状况的建议 农民工为城市的开展和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奉献,但是,城市的开展决不能 建立在农民工权益损失的根底上。现阶段全社会必须充分正视农民工歧视问题,尽 快改善农民工受歧视的状况,以使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体系中。
改革我国户籍制度 家里如何防贼
当今中国社会中有哪些国民待遇最不平等?歧视性的城乡两种身份户籍制度是 中国国民之间的最大不平等。因而,必须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纠正 城市保护主义 的错误做法和由此实施的对农民工的各种就业限制,从平等竞争的市场规那么出发, 改变一些城市政府实行的企业招工必须 先城镇后农村,先省内后省外 的规定。政 府劳动管理部门和户政管理
部门应统筹考虑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将企业的用人 自主权真正还给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视农民工。
积极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 农民工虽然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可仍然具有农民身份。因而,农民要维护自 己的权益,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成立自己的组织,如农民协会等。农会需要得到法 律成认和政策支持。它作为市场不完备和政府在农民工作方面缺位的补充,是农民 的自我安排,是农民表达心声的合理渠道,也是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同 时,通过内部化可控制组织本钱和交易本钱的上升,从而降低总本钱。
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 治顽必用重典,维护《劳动法》的法律地位,克服管理本位倾向。各级劳动管
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个部门务工的农民工最低工 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此标准;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企业工 资支付信用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 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各级劳动监 督执法部门也应切实履行自身执法职责,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规定,确保农民工和用工
单位签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便从法律上标准农民 工劳动关系确实立、解除和终止,明确工资支付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合理的劳动条 件,规定合理的劳动时间,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基层及时预 防和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变定性惩罚为定量惩罚, 加大用人单位触犯法律法规的时机本钱;成立保护农民工权益救助中心,设立举报 电话,用人单位一旦被举报查出,要处以高额。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农民工竞争能力 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是人力资本,这是由根底
教育和职业培训所决定的。因而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增强农民工竞争能力,是为 农民工摆脱为难局面增加 砝码 。考虑到农民有限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教育部 门在农村职业教育目标上应重新定位,应从学历教育为主,转向培训效劳。要树立 大教育的观念,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以使更多的 后备劳动力在义务教育中能接受到职业技能的教育。重点开展我国现在急需的技工 工种培训,这样可以保证农民工就业,同时还可以满足市场需求。开展创业培训, 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带培训。杨颖不雅照片
增设农民工免费 xx 机构 考虑到目前农民工的经济状况,建议增设农民工免费法律援助机
构。免费的法 律援助机构在农民工之间普及法律知识,为觉醒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使得农民 工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近几年,在我国已经出现类似的机构和团体。如 1998 年成立的广州市番禺打工族效劳部,已承办了 483 宗打工者权益个案,得到 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与支持。虽然类似的、个别组织的力量是薄弱的,但是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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