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轩和蒋雯丽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
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
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
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大辟:即死刑。
(3)契约制:债务契约: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是官府是否受理债务诉讼的前提条件,也是官府处理债务纠纷、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
买卖契约:又称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
租赁契约
(4)书状:
(5)五听:辞听(言辞)、听(表情)、气听(呼吸)、耳听(听觉)、目听(眼神)
三、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1.立法指导思想:(1)儒: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为政在人
泰国游注意事项(2)墨:兼爱;尚同;尚贤
(3)道: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4)法:事断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以刑去刑;法、术(君主掌握权势,公开或暗中制驭臣下的策略和手段)、势(权势)
2.立法活动:(1)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魏国李悝制定《法经》:
①内容: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前四篇为第一部分,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杂法》(第二部分,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具法》(第三部分,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规定)。
②特点及历史地位:
a.从名称看改刑为法,初步确定了法的客观规定性,使单纯强调刑罚杀戮的刑开始向具有规则性质的法过渡,反映了法律制度由相对野蛮残酷向相对文明人道发展的进步趋势。
b.从体例结构看,首次头发怎么扎好看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为后世各代封建法典的编纂体例提供了蓝本。
c.从内容看,体现了法家重刑主义思想和原则。
d.从立法宗旨看,它是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取得统治地位后的产物,其目的就是
为了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制度,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关系。
e.总之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它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制建设的新时代,标志着中国法系的肇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秦朝法律制度
1.法律形式:(1)律: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是秦最主要、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令:皇帝代表国家或政府针对一时之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
(3)程: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4)式: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由国家统一颁布或认可。
(5)法律答问: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条文、术语、立法意图、诉讼程序等所作的明
确解释,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关于立夏的美好诗句(6)廷行事:司法审判的案例。
(7)课: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
五、汉朝法律制度
1.立法指导思想演变:无为而治转为有为而治
2.法律形式:(1)律: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使用的普遍性。
全球最丑十大建筑(2)令:皇帝于律之外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发布的命令、文告,是汉朝法律的又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对律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3)科:律以外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令,也称“事条”或“科条”。
(4)比:又称“决事比”,指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比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属于司法类推的行为。
3.刑法制度:(1)文帝废肉刑: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代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局限性:并未完全彻底地废除残酷的肉刑。意义:首先,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其次,结束了奴隶制残酷的肉刑制度,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开始走向文明;最后,徒刑和笞刑代替肉刑成为刑罚体系的主要刑种,从而为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
(2)徒刑: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服劳役的刑罚。①髡钳城旦舂,刑期五年②完城旦舂,刑期四年③鬼薪、白粲,刑期三年④司寇,作如司寇,刑期两年⑤罚作、复作,刑期一年⑥隶臣妾,刑期一年
(3)赎刑:凡犯罪可以宽贷者,允许以钱、谷等赎刑罚。①金赎②女徒顾山
(4)上请原则:指官僚贵族犯罪之后,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断,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即根据犯罪者的地位高低、功劳大小及其同皇室的亲疏关系,决定给予减免刑罚的宽宥处理。
(5)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
证。
4.司法制度:(1)录囚:指皇帝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官员,通过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
(2)春秋决狱: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以儒家思想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直接引用《春秋》中的经义分析案情、认定犯罪,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适用法律的一种审判方式。(论心定罪)
(3)秋冬行刑:指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之前执行,以示所谓的“顺天行诛”。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
1.立法活动:(1)魏律:以汉《九章律》为基础。在篇目上,由原来的九篇增加到十八篇。在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劫略、诈伪、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赇、惊事、偿赃。在体例上,更加科学化,将《具律》改为《刑名》,由律文的第六篇,改列于全律之首,真正起到刑法“总则”的作用。在具体内容上,有增有减。
旅行箱品牌排名(2)晋律:由张斐、杜预作注释,故又称张杜律。增加篇目,完善条例。增加律疏注释,明确立法意图。引礼入法,礼律并重。
(3)北齐律 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4)法律形式变化:①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②从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法律形式③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2.刑法制度:(1)八议:指对封建官僚、贵族、地主等特权人物在犯罪后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一种法律制度,“八议”的对象:亲(皇亲国戚)、故(皇帝故交)、贤(封建德行有影响力的士人)、能(有大才能的人)、贵(官僚贵族)、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宾(前朝的皇室宗亲)
(2)官当: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也叫“以官当徒”。
(3)准五服以制罪:指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疏关系来定罪量刑。所谓“五服”,是根据血缘的亲疏规定死者的亲属为其服丧时应穿何种丧服的制度,借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与尊卑。服制共分五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定罪量
刑的原则是:以尊犯卑,服制愈近,亦即关系愈亲,处刑愈轻;服制愈远,亦即关系愈疏,处刑愈重。以卑犯尊,与此相反。
《秦始律》中首次确立的定罪量刑原则,也是引礼入律最明显的的标志。
(4)存留养亲:指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侍而家无成丁,犯死罪非十恶者,允许上请,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将人犯留下以照料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
(5)重罪十条:指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七、隋唐法律制度
1.立法活动:(1)开皇律:①定律十二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②确立新五刑,笞、杖、徒、流、死五种二十等。③沿袭“八议”、“官当”等原则④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2)大业律:①拆分、更改、增加《开皇律》的篇目②删除“十恶”条目③减轻刑罚
(3)武德律: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
(4)贞观律:①增设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与死刑之间②区分“兴师动众”和“恶言犯法”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缘作处死的范围③完善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一些主要制度
(5)永徽律:《贞观律》的翻版
(6)永徽律疏:永徽律的官方解释,又称《唐律疏议》,是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
2.法律形式:(1)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内容最为稳定,地位最高。
(2)令:确立社会成员尊卑贵贱等级和国家行政制度的法令,相当于近世的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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