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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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责任年龄概述
    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依法确认的,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依法向国家承担的以刑事处罚、非刑罚的处理或单纯宣告有罪的内容的法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已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此年龄与个人是否背负刑事责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人的智力与辨认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往往随着个人年龄的增长而成熟稳定。目前世界各国对于责任年龄的划分有所不同,但几乎都与其认定的个人年龄成熟标准和社会意识有着紧密联系。
  (一)外国刑事责任年龄概况
    各国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都基于本国国情。外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法律发展比较早,也比较成熟、合理。大陆法系国家,比如,意大利规定达到一定的成熟标准并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才具有正常的理解和意思能力,不满14周岁的的人就被认定为无成熟心理意志
和意识,其犯罪行为将被推定为无罪行为。保加利亚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本人能够认识到其行为,也应当被视为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英美法系国家,如拉美国家就没有规定负刑事责任的相关年龄。然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的上限和下限。
  (二)我国古代刑事责任年龄前三分法
  我国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历史上一直有发展,并被记录下来。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就规定了对年老者和年幼者取消刑罚处罚的刑事制度,而处罚体现在物质生活上的减少供给。例如,一位90岁的老者按照当时规定每月由政府送衣食用品,当其违反刑律时会免除其刑罚但也随之降低其生活标准。到了唐朝,刑律得到完善,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更加系统化:年满15周岁至80周岁为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满7周岁或已超出90周岁为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其余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这样的划分方式对我国近现代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有着深远影响。
   (三)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简述
  我国刑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其处罚功能只是途径之一,用以保障上述利益的最终实现。为此,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如下划分并作为判断是否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青春有你melody歌词    我国划分刑事责任年龄为四大年龄阶段:
1、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任的年龄段即年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的人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基基本已经发育成熟,无论是对事物的认识还是对自己行为以及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都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对国家法律法规也有初步的了解。因此,16周岁及以上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年满16周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因为我国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时才享有相关法律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执行死刑。
  2、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身体素质、思维模式都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事物、法律的辨认能力还不够明晰,我刑法对于这类人抱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态度处理其违法犯罪行为,而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主要的惩罚方式是,在经
济上由其监护人对其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补偿或进行赔偿,然后责令其监护人对其加以监督管教,在有必要时也将其送往劳教场所进行教养。
    3、负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行为人在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触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八种罪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段。《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己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及年满75周岁的人过失性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电信座机呼叫转移设置从整体来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和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我国法律坚持了从宽处理、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坚持了人道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二、我国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是指刑事责任年龄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的足年龄即周岁。每满12个月即满一周岁应当以日计算,而且是从过了周岁的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比如当事人生于1992年3月1日,该当事人14周岁负刑事责任应当从2006年3月2日起算。16周岁到18周岁是指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l日。例如,王某出生于1999年5月4日,在2013年5月4日生日这天杀人,那么他就不对这起刑事案件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在2013年5月5日杀人,那么他将对此案负刑事责任。当然他在14至16周岁期间只对八宗重罪负责,在14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犯罪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则。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确认
  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对于对案件的定性、处理程序、当事人的定罪量刑起着关键作用,当行为实施与结果发生地不同时,以行为实施地实施行为时的年龄为准,这就要求对年龄的绝对准确以保证法律的实现,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当事人在司法调查中不如实汇报年龄的可以对其进行骨龄鉴定,或者以出生证明、户籍证明为准。
  (三)跨年龄段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鬼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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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跨年龄段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们应当区别不同的年龄段分别予以认定。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此应分不同情况处理。司法解释规定:一、行为人在年满14周岁以前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问,都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觌定的八种特定严重危害行为的,只能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将年满14周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如不满14周岁就故意杀人,满了14周岁以后又杀人的,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4周岁以后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二、行为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严重危害行为以外的其它犯罪行为的,应当对其年满16周岁以后的行为追究究刑事责任,而不能把年满16周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并追究。三、行为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既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严重危害行为,又实施了其它危害行为的,只能追究其所实施的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之行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把其它行为也作为犯罪一并追究。四、行为人在不满14 周岁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司法难题及解决方案的探索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司法难题
  1、司法解释冲突
    转化型犯罪的确定问题,间接体现出刑事责任年龄在立法上的一点缺陷。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是否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犯罪主体这一问题,司法解释和理论解释都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对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司法解释。200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第2条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1月23日《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分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刑法》也要求,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和宽缓形势政策的处理方式则要给予区别对待。
    在我国,对此问题有争议的笔者分为两大派别。一方认为,相对责任年龄人应当承担转化型抢劫罪犯罪主体这一角。他们把这方面的罪解释为罪行,因为转化型抢劫罪是指当事人实施了抢夺、偷盗、这一行为,而且构成了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罪名要素。既然行为人实旋的行为构成了该罪名要素或只要发生这一犯罪行为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制裁。另一方认为,不应当承担转化型抢劫罪犯罪主体。原因是:1、刑法明确规定的是八宗重罪而未确定其他转化型罪名,即使在实施抢夺、盗窃等罪时导致了重大伤亡,也只能按照故意伤害或杀人罪论处;2、应当赋予末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以此为鉴,比给他们刑罚处罚更具有社会和人性意义。
    2、司法实践中认定年龄存在的问题刘亦菲为什么叫刘八条
    目前我国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主要证据类型有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证据形式上的瑕疵,例如没有出具机关原籍派出所的盖章,或仅为复印件。另一方面是证据实质内容上的错误,户籍资料错误、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人作虚假的供述和证言、骨龄鉴定失误、机器设备误差性。
    (二)降低青少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限制的相关规定,致使未成年犯罪分子受到的刑罚处罚与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相符,且未充分考虑刑事法律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影响了人民众对现行刑法实施的认可度,不利于刑法权威的树立。因此,针对现代社会未成年人心智早熟违反刑事法律的普遍现象,刑法应适当考虑提前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除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理由为:1、当今社会的未成年人无论在体格上还是在心理智力、对问题的分析和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上都已基本达到成年人的水平,对于其犯罪罪名和犯罪处罚给予免除有违刑法立法精神。2、30年前的立法在当时是符合现实实际的,也坚持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然而时过境迁,社会环境发牛了巨大变化,刑法自然也应当与时具进。
    我认为可以适度降低青少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1、必要性。对于一个人口大国,耍维护社会秩序,防止青少年犯罪是从整体上打击犯罪,降低犯罪率是个必须考虑的关键点。社会不断发展,人类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和自我认识能力的年龄不断降低。当前社会,青少年犯罪比例不断上引,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刑法规定的年满14周岁负刑事责任
的八种重罪时有发生,更不用说其他诸如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当今青少年的心理、生理成熟较早,受到的教育比较集中合理,对法律和犯罪行为有一定认识。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存在着对上层建筑建设的欠缺,鉴于此,加大对末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2、可行性。法律是用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切实利益的,虽法律不以社会舆论为契机,但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亦应其社会价值及民众的现实需求。3、借鉴性。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线的降低,在我国古代和国际法律史上都是可以吸取经验的。我国古代把7周岁到15周岁的人化为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国外一些国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划分也较为合理。法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3周岁;美国联邦立法规定,可以当庭宣布年满10周岁犯罪人的刑事判决:墨西哥为9周岁;我国香港地区沿袭我国古代法律规定使用7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