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查、鉴定、维护与加固。
1.0.3 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每次维护与加固所进行勘查、测试、鉴定、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记录、图纸、照片和审批文件等资料均应建档保存。
1.0.4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鉴定appraisal
实施一组工作活动,以证明现存结构今后使用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2.0.2 勘察exploration
对结构、构件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检查、检测和调查等工作。
2.0.3 监测monitoring
对结构的状况或作用所进行的经常性或连续性的观察或测量。2.0.4 评定assessment
根据调查、检测和分析验算结果,对现存结构的安全性或抗震性能进行的评价。
2.0.5 结构加固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对安全性不足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的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期内力等措施。
2.0.6 原构件existing structure member
人民的名义百度云资源实施加固前的原有构件。
2.0.7 重要构件important structur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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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自身失效将影响或危及结构体系整体安全的承重构件。
2.0.8 一般构件general structure member
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影响或危及结构体系整体安全的承重构件。
2.0.9 构件集member assemblage
同种构件的集合,有主要构件集和一般构件集之分。
2.0.10 木构架timber frame
以木质构件承重,以榫卯为主要连接方式的中国式构架结构。根据地域和构造方法的不同,分为抬梁式木构架和穿斗式木构架。
2.0.11 梁架beam frame
古建筑中屋顶承重木结构的总称。
2.0.12 枋lintel
古建筑木构件中主要起联系作用的方木构件。
2.0.13 斗栱(DOUGONG) bracket system
由方块形木制的栱、翘、斜伸的昂和矩形截面的枋层层叠托而成的组合构件,主要置于屋檐下和梁柱交接处,当参与传力时,也有置于柱间。
2.0.14 残损点damage point
承重结构体系中某一构件、节点、连接或某一关键部位已处于不能正常受力、不能安全使用或濒临破坏的状态。根据其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度残损点、中度残损点、重度残损点。
2.0.15 修整加固strengthening method by repairing
在不揭除瓦片和不拆动构架的情况下,直接对木构架进行整体加固。这种方法适用于木构架变形较小、构件位移不大,不需要打牮拨正的维修工程
2.0.16 打牮拨正strengthening method to reset the component
在不拆落木构架的情况下,使倾斜、扭转、拔榫的构件复位,再进行整体加固。对个别残损严重的梁枋、斗栱、柱等应同时进行更换或采取其他修补加固措施。
2.0.17 落架大修strengthening method by removing all or part of the wooden frame
全部或局部拆落木构架,对残损构件或残损点逐个进行修整,更
换残损严重的构件,再重新安装,并在安装时进行整体加固。
3 基本规定
3.0.1 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当发现有影响或危及古建筑安全的因素时,应予以维护或加固。
3.0.2 维护与加固古建筑木结构时,应保存其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和原工艺。
3.0.3 维修时应采取下列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的措施:
1.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
2.对易受潮腐朽或易遭受虫蛀的木结构,应采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具体措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4 维护加固设计时应采取防止古建筑木结构遭受火灾和雷击的措施,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3.0.5 当有必要修补或更换原有木构件时,其所使用的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原有构件属同一树种;当有困难时,也应采用材性相近的树种。
2. 新换木材的含水率应接近当地平衡含水率。
3. 可见部分的纹理、泽应与原有构件相似。
4. 新换木构件上应做标记,满足可识别的要求。贾乃亮李小璐被曝离婚
3.0.6 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的方案与设计,应根据该结构勘查和结构鉴定结果确定,并应遵守最少干预原则。
3.0.7 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1.保养维护工程,应对文物的轻微受损进行日常性、季节性的修整养护。
2.修缮、加固工程,应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进行的修理、修补或补强加固等作业的工程,也应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3.抢险性工程:系指古建筑发生严重危险时,由于技术经济物质条件的限制,不能及时进行彻底修缮而采取的临时加固措施。对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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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性工程,除应保障建筑物安全控制残损点的继续发展外,尚应保证所采取的措施不妨碍日后的彻底维修。
3.0.8 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地保存古建筑时,可在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中予以引用,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仅用于原结构或原用材料的修补、加固,不得用现代材料去替换原用材料;
2.先在一定范围内试用,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应用时,除应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完整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有效性及对文物无害外,还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3.0.9 古建筑木结构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保护古建筑,不得擅自拆建、扩建或改建。
也许我这一生都无法走进你的生命4 工程勘查
4.1 一般规定
4.1.1 保护古建筑木结构应具备以下资料:
1. 所在区域的地震、雷击、洪水、风灾和特大自然灾害等史料;
2. 历史上维修、改建、扩建等情况;
3. 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和场地类别;
4. 保护区的火灾隐患分布情况和消防设施、设备;
5. 保护区的环境污染源;
6. 保护区内存在的其他有害影响因素。
4.1.2 当有专项需要时,尚应进一步取得下列基础资料:
1. 古建筑所在地的区域地质构造背景;
2. 古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 古建筑保护区的近期气象资料;
4. 古建筑保护区的地下资源开采情况。
4.1.3 在维修古建筑木结构前,应对其现状进行详细的勘查。古建筑木结构的勘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古建筑木结构的勘查,应包括法式勘查和残损情况勘查两类;
2. 残损情况勘查,应对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及其相关工程损坏、残缺程度与原因进行勘查。
4.1.4 古建筑的勘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查使用的仪器应满足要求。对长期观测的对象,尚应设置坚固的永久性观测基准点。
2. 不得使用温度骤变、强烈照射、强震动等有损于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的勘查手段。
3. 勘查结果,除应有勘查报告外,尚应附有该建筑残损情况和尺寸测绘图纸、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资料。
4. 在勘查过程中,发现险情,或发现题记、文物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应及时报告国家相关文物管理部门,勘察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4.2 承重木结构的勘查
4.2.1承重木结构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尺寸;
2. 承重构件的受力和变形状态;
3. 主要节点、连接的工作状态;
4. 结构的整体变位和支撑情况;
袁伶嫣5. 历代维修加固措施的现存内容及其目前工作状态。
4.2.2 当需评定结构安全性时,承重结构的勘查,尚应按本标准第6.2节涉及结构、构件安全性的勘查项目和内容进行。
4.2.3对承重木结构整体变位和支撑情况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算建筑物的荷载及分布;
2. 检查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情况;
3. 观测建筑物的整体沉降或不均匀沉降;
4. 实测承重结构的倾斜、位移、扭转和支撑情况;
5.检查支撑或其他承受水平作用体系的构造及其残损情况。
4.2.4 对承重结构木材材质及其劣化状况的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木材的树种及其材质情况;
2. 测量木材腐朽、虫蛀、变质的部位、范围和程度;
3. 测量对木构件受力有影响的裂缝部位和尺寸;
4. 对下列情况,尚应测定木材的强度或弹性模量:
1)需做承载能力验算,且树种较为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