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刻舟求剑的寓意∙【公布日期】2020.10.16
∙【字 号】岫政办发〔2020〕43号
∙【施行日期】2002.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高考数学知识点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经济适用
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何珈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方案
为做好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深化城市活力建设,切实保障我县贫困体的住房需求,提升我县百姓的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及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二、土地和房源筹集
由政府主导,县政府采用全额投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张公帽子李公戴 三、申请审核
(一)申请对象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户籍(户籍在东门派出所、南门派出所、北门派出所管理)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1人取得本地区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
韩佳人主演的电影 (2)家庭(含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子女、父母)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岫岩县企业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县内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已承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在解除原租赁合同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以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购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申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低保户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
先其他申请者购买。
申请家庭户籍、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申请程序
除救灾、突发事件、特殊体等特殊情况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外,其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申请、初审
申请人到户籍(工作)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居住情况证明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有无县内住房证明;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居住地阜昌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以上收入证明材料中,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区居委会应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经初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送交阜昌街道办事处复审。
2、复审
阜昌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送交的材料后,将申请人归类,分别送交县总工会、民政局、残联、妇联等部门对口审核,上述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不合格的,
提出复审意见并反馈至阜昌街道办事处,由阜昌街道办事处退回社区居委会,再由社区居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阜昌街道办事处将复审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材料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3、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和举报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查实并签署意见。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由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建立的待保家庭分类登记轮候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销售
(一)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现售制度和网签备案制度。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销售。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向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进行核定,经核定的销售价格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筹集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或城市建设集团)根据登记轮候情况组织或指导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实行摇号制度,通过摇号确定购房资格和序号。摇号配售过程须邀请监察、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和众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工程拆迁住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摇号结果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作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分户产权的要件之一。《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申购资格有效期为3个月。
(四)申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持户口簿、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签订购房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放弃该项目房源购房资格,但在申购资格有效期内,可顺次参加下一项目摇号。再次放弃或未取得购房资格,须按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五)申购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若发生离异、去世等家庭情况变化的,应立即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按原程序
认购;复核未通过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并予注销,按购房资格顺序号依次通知其他申购人递补购房。 被放弃的房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摇号情况,依次通知其他申购人递补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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