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外传
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湖里区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厦门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湖里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商事注册登记、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归属湖里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其中,本政策所称影视企业是指从事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影视专业服务等活动的文化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所称影视包括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连续剧、纪录片、动画电影、动画片、综艺节目、短片、短剧等。
第二条支持影视产业聚集发展
L支持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建设。对于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影视企业不少于20家,平台及入驻企业年合并营收不低于8000万元,配套有财税服务和政策申报服务的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可申请认定为区级影视产业运营平台。自平台认定起,对平台公共服务空间(平台自用办公室及公共会议室、路演室、排练室等共享空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对平台新引进影视企业的,按营业收入的jiazhao0.5%保养品排行榜给予平台同额奖励,奖励期限与平台管理期相同;对已入驻平台的影视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量的L5%给予平台同额奖励。对实际入驻平台办公且至少有2名员工缴纳社保的影视企业,对其自用办公空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房租补助,单家影视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2.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配备摄影棚,并配套有器材租赁、置景、道具、服装与化妆、人力资源、外联制片等服务的影视剧拍摄服务机构,若每年为至少5个所服务的剧组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进行备案,可申请认定为区级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平台认定后,按影棚实际改造费用的20%给予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K)O万元。入驻平台的外联制片企业,每引进一个剧组并在辖区内拍摄取景超过3个场景的,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力、)备案认定后,给予外联制片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
张咪简历个人资料简介个外联制片企业单年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在我区取景拍摄,有助于宣传我区城区正面形象,扩大我区文旅商圈和目的地影响力的优秀影视作品,可向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公共资源进行取景,各单位要积极给予剧组取景拍摄支持。
3.支持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为用户提供上云服务、算力服务、LED虚拟数字摄影棚租赁等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年营收不低于500东莞搬屋公司万元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认定为区级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平台最高补助200万元;按照其提供的服务收入的3%给予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三条支持精品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和传播
对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网络微短剧可认定为精品网络微短剧。对我区影视企业拥有主要版权(拥有版权占比51%以上)的精品网络短剧剧本,给予1刘亦菲是男是女万元奖励。对在我区立项、摄制的精品网络微短剧,在我区开机并宣传后,给予剧组一次性摄制补助1万元。对我区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单一节目交易合同金额或获得平台分账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3%对出品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奖励不
超过50万元。
第四条支持音乐产业繁荣发展
1.支持音乐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配套有录音棚、剪辑室、演艺空间或排练厅等功能空间,入驻不少于10个音乐企业,年合并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的音乐园区(基地)可认定为区级音乐产业园区(基地)。自园区(基地)认定起,可按照演艺空间、录音棚、剪辑室、排练厅等功能空间改造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基地)补助费用不超过200万元。
2.引进音乐龙头企业。对于年度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的音乐企业,按总营收的1%予以奖励。
3.鼓励音乐版权交易。对音乐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涉及版权交易的部分,包括词曲版权交易、版权商和平台播放量交易、版权租赁交易、综艺节目授权、演艺授权、影视音乐制作案等,年度交易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核定金额给予企业交易合同金额的0.8%奖励。
4.支持开展演艺活动。对我区音乐企业在辖区内开展的商业演艺活动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一年演出场次三元催化100场以下的,每场予以1万元补贴;超过100场的,每场给予引进单位2万元补贴。鼓励我区音乐企业引入国际性、全国性顶级音乐赛事、音乐节、音乐相关活动落地我区,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备案认定后,按照活动实际投入成本的20%给予补贴,单一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第五条支持开展影视节展活动
L支持开展影视交流活动。支持院线电影在我区电影院举办全省或全国首站首映礼,对电影首映礼引进方一次性给予不高于6万元补助。支持在我区举办电影展映、路演等活动,补助标准为4000元/场次,单家企业申请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年。
5.支持举办影视节展论坛。对于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批准,在我区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影视节展论坛活动,按场地租金、布展费和嘉宾的交通、餐饮、住宿费用的40%予以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对于市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主办或批准的,在我区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影视文化活动,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认定,按场地租金、布展费和嘉宾的交通、餐饮、住宿费用的6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IOo万元。对于落户在我区的国际级或国家级影
视文化活动,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认定,可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200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支持影视文化产业人才落户
1.大力引进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对在我区注册设立个人工作室、实际办公且个人年收入达5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产业人才,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认定后,可视为落户我区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对此类人才,分两年两次对在我区实际运营的办公空间给予每平方米500元、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的装修补助。给予此类人才个人收入(在厦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下同)奖励如下:收入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收入的3%予以奖励;收入5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收入的4%给予奖励;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收入的5%给予奖励。对金鸡电影创投大会终极路演获奖项目主创人员在我区设立影视企业的,主创人员可视为此类人才,对其由落户我区的企业为主体实施的获奖创投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影视人才项目落地奖励。创投大会终极路演获胜项目1年内落地湖里区,主创及创办企业符合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入围“双百计划”实地考察环节,正式入选后可享受厦门市和湖里区累计最高IOOO万元创业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