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的多元一体化格局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从民族融合、民族文化交流、碰撞与整合的角度出发,将涵盖诸多民族特的中华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把握,最终形成了富有中国传统特的中华文化。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大类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格局,文化产业成为地区发展最具潜力的优势产业,也是民族经济继续走向振兴的有力助推器。当前,中国经济形势一路高歌猛进,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部跨越式发展都在深入推进中,文化建设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但必须正视的是,地方文化资源的丰富性并不意味着其产业化运作的简单易行,文化资源并不等同于文化产业资源。丰富独特的文化资源的开发需要借助于现代商业和市场的深加工。只有经过现代商业和市场的产业转换,文化资源才能转变成为具有普适性的现代文化商品。与我国宏观经济运作状况一样,文化产业在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起步、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近年来,发达地区在短时期内获得了突破性发展,而民族地区除了文化旅游业呈现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外,影视、出版、会展等新兴文化产业仍显弱小。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传媒业带来的巨大冲击下,夹杂在后工业时代的西方文化产品和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文化产业巨浪中,文化旅游将迎来自己的发展时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不仅会实现从单纯的资源开发型向生态经济型的转变,而且对实现超常规、
跨越式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概念
(一) 旅游与文化
在旅游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了文化旅游和旅游文化两个概念。一般认为,文化旅游是指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为旅游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的以学习、研究考察所游览国(地区)文化的一方面或诸方面为主要目的的旅游产品。如历史文化旅游、文学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旅游文化则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因素为依据,以旅游诸要素为依托,作用于旅游生活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是人类在旅游过程中(包括旅行、住宿、饮食、游览、娱乐、购物等要素)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旅游文化具有综合性、地域性和继承性等特点。两者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但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旅游文化不仅覆盖了旅游业的六要素,而且与旅游的各相关部门、产业有紧密的关联度,其内容相当丰富多彩。而文化旅游则是将这些丰富多彩的内容组合成产品推向市场。也就是说,旅游文化内涵开发得越丰富,文化旅游产品项目也将不断推陈出新,更具有特。文化与旅游互为因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繁荣。
(二) 文化旅游
关于文化旅游,有不同的认识和角度,反映了社会组织的历史变迁和文化的认同,充满了学者的纷争。虽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文化旅游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内涵却是一致的,立足文化资源,满足文化需求。
第一种观点认为:文化旅游是相对于自然观光、度假疗养等而言的一种特殊旅游类型,从时间维度上讲,可分为历史文化旅游和现代文化旅游;从形态表现上看,则涵盖了古迹游览旅游、民俗体验旅游、宗教文化旅游、建筑文化旅游、饮食文化旅游、艺术欣赏旅游、休闲娱乐旅游等。基本上都强调两个方面:①强调资源,认为文化旅游是指以文化旅游资源为支撑,旅游者以获取文化印象、增智为目的的旅游产品。②强调旅游者的旅游体验,认为文化旅游是指旅游者为实现特殊的文化感受,对旅游资源内涵进行深入体验,从而得到全方位的精神和文化享受的一种旅游类型。文化旅游是以旅游文化的互异性为诱因,以文化的碰撞与互动为过程,以文化的相互融洽为结果的(庄大昌,2006)。
第二种观点认为:文化旅游的基本理念。一是文化旅游是以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旅游对象的旅游形式。再次,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是相互交融的,物质文化是精神文化的载
体,精神文化是物质文化的内核。文化旅游是旅游者为体验、考察、认识、了解、学习旅游地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所进行的旅游活动,是旅游地或旅游企业为显现旅游地文化特征和文化品格、凸显文化精神并获取经济利益所组织、从事的旅游活动。二是文化旅游是一种教育之旅,旅游者通过文化旅游活动可获取更多的人文、自然知识,了解一个地区的人文蕴涵,更重要的是直接或间接接受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关爱意识的教育。同时,文化旅游也是接受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教育的旅游活动。因为名山大川、名胜古迹有着更集中、更具体、更生动的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物质形态显现和精神形态表现。总之,文化旅游是一种通过认识、学习和体验旅游地文化特性而获得精神意义的特点。因此,文化知识、文化精神是核心魅力。
所以,它的基本属性主要从时间维度、形态表现、旅游动机和需求市场等四个方面表现出来。
表1-1 文化旅游的基本属性
基本属性 | 特征 |
时间维度 | 历史文化旅游和现代文化旅游 |
形态表现 | 古迹游览旅游、民俗体验旅游、宗教文化旅游、建筑文化旅游、饮食文化旅游、艺术欣赏旅游、休闲娱乐旅游等 |
旅游动机 | 求知、求奇目的而进行的旅游活动,旅游者渴望在旅游过程中得到实质性的收获 |
需求市场 | 旅游需求是与收入的增长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关的。客源以中产阶级为主,主要包括有地位、受过良好教育的人 |
资料来源:孙立坤《中西部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究》
(三) 军婚可以离婚吗文化旅游与文化旅游业
文化旅游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主要是以文化为出发点而进行的旅游活动,而从产业的角度考虑则主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而提供的具有针对性的、侧重于文化要素的旅游产品及服务。国内外对于文化旅游的界定角度不一,有动机说、产品说、类型说等;采用的方法也各不相同,有的使用技术界定,有的倾向理论界定。
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最早提出了文化旅游的概念,他从广义角度认为“文化旅游包括旅游的各个层面,旅游者可以从中学到他人的历史和遗产,以及他们的当代生活和思想”文化旅游是一种对“异质”事物的瞬间消费(李志八卦Urry,1990、1995;Graburn,1989),是本质上出于文化的动机而产生的人的运动(世界旅游组织,1985),是基于寻求和分享在审美、智慧、情感或心理本性方面的全新的有深度的一种文化体验(Reizinger,1994)。从地域范围以及活动动机来讲,文化旅游是目的地以外人士的一种访问活动,这种活动的全部或部分动机是出于对当地历史、艺术、科学或者社区、地区、体制或制度提供的遗产及生活方式的兴趣;这种动机按程度依次分为突发的、附属的、部分的、强烈的(Silberberg 1995)
。虽然文化旅游者可能报以不同的目的和动机进行文化旅游活动,但是“这类旅游者的出现势必会造成相应的文化消费,即旅游这种社会机制将文化的过程性和产品性联系在了一起,文化旅游是一种由旅游消费而带动的文化产品,同时,它又是由文化动机带动而参与旅游活动的文化过程”(欧盟委员会跨国欧洲文化旅游小组,1991)。 1991年,欧洲旅游与休闲教育协会(ATLAS)在参照了多种有关定义后提出了文化旅游的概念性与技术性定义:文化旅游的概念性定义(conceptual definition)是人们离开他们的日常居住地,为获得新的信息与体验来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而趋向文化景观的移动;技术性定义(operational definition)则指人们离开他们的常住地,到文化吸引物所在地,如遗产遗迹、艺术与文化表演、艺术与歌剧等的一切移动。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美国分会(USICOMOS)认为,“作为一个名词,文化旅游对众多的人意味着众多的东西,而它的优势和缺陷也均在于此”,McKercher和Cros(关于保护环境的名言2006)在大量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将文化旅游的定义归纳为衍生于旅游的、动机性的、经验性的以及操作性的四类:但从根本上看,文化旅游因其所依赖的资源及利用这些资源的旅游者都几乎不可能绝对地限定范围,因此文化旅游的边界模糊不清。事实上他们认为文化旅游已经变成一个伞形词语,它涵盖了范围广大的活动(包括历史旅游、民族旅游、艺术旅游、博物馆
旅游等),这些活动依赖于相同的资源,有着同样的管理问题,企盼着共同的结果。
然而Hughes(1996)认为将文化旅游等同于历史旅游、遗产旅游、艺术旅游抑或是民族旅游是比较片面的理解,一次旅行是否是“文化”的,应取决于游客的意图、艺术形式或事件的号召力而非仅凭活动性质本身。对于文化旅游的研究应当是基于文化最广泛的理解,因此研究范围也应该包括个别艺术及娱乐等形式的流行文化要素。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蒂莫西和博伊德(2007),他们认为文化旅游包含了历史遗产旅游与当代艺术旅游,是涉及表演、艺术、节庆活动并参与其中的体验式旅游。另外,如果说大众旅游是一种较为随意的休闲方式的话,那么文化旅游是一种像高尔夫、冲浪、高山滑雪和深海潜水等专业的休闲方式,是需要一定的技能、学科知识和经验作为背景支撑的(Stebbins,1996)。
国内方面,徐菊凤(2005)在比较文化旅游概念时,将国内关于文化旅游的概念归为以下几种解释:
以目标为话题的作文1) 文化旅游是一种旅游类型(马波,1998)。
2) 消费者消费带有文化彩的旅游产品的过程即文化旅游(郭世华,1999)。
3) 文化旅游相当于民俗旅游(于岚,2000)。
4) 文化旅游是指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为旅游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的以学习、研究考察所游览国(地区)文化的一方面或诸方面的为主要目的的旅游产品,如历史文化旅游、文学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蒙吉军、崔凤君,2001)。
5) 人们对异地异质文化的求知和憧憬所引发的,离开自己的生活环境,观察、感受、体验异地或异质文化,满足文化介入或参与需求冲动的过程(张国洪,2001)。
朱桃杏、陆林(2005)认为,文化旅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旅游是指在寻求和参与全新或更深文化体验基础上的一种特别兴趣旅游,与一般的旅游活动区别甚微;狭义的文化旅游是指人类记忆中一种正在消失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场景或地方特,表现形式如旧式的房子、自家的纺织物、马或者牛拉的车和犁、手工艺品。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遗迹遗址旅游、建筑设施旅游、人文风俗节庆旅游和特商品旅游4大类型。
刘宏燕(2005)、王明星(2008)认为文化旅游是其主体——文化旅游者通过旅游活动中
方中信媒介与客体资源的帮助,深入了解异地的生活习惯、社会风俗、宗教、艺术、历史、文化以及民族特,并从中获得对异质文化了解及体验的旅游活动行为。
类似于欧盟委员会跨国欧洲文化旅游研究小组的文化动机定义,冯翔(2009)以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和目的为出发点,将“学习元素”视为文化旅游的核心理念,认为“文化旅游可以被看成是人们带着收集新信息和新体验以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的目的,到访惯常居住地区之外的文化吸引场所如遗产地、艺术文化场所、剧院等处的访问活动”。
张杰谢娜婚变任冠文(2009)认为产品的观点并不能全部解释文化旅游的全部现象,而将之作为一种旅游类型的观点既包括了旅游者,又考虑到了旅游经营者,因而也认为“文化旅游是指旅游者主要以消费文化旅游产品,体验与享受旅游活动中的文化内涵,从而获得身心愉悦的一种旅游活动”。
以上这些都是从旅游者的角度对文化旅游现象加以解释,与之不同的是刘永生(2009)认为“‘文化旅游’对于旅游者来说还是仅有抽象理论意义而无具体的实际含义,‘文化旅游’还是应当从旅游者经营主体‘文化创造行为’这个层面,即着重强调‘文化旅游’是旅游经营主体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撑下,以效益为指南,以自然与社会文化深度组合创造景观、开
发利用各种休闲娱乐项目,使旅游者获得富有文化内涵和深度体验的主体性创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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