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
【公布日期】2014.10.31
光遇心之灵在哪【文 号】清算所公告[2014]14号
舞林大会萧蔷【施行日期】2014.10.3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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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公告
  (清算所公告〔2014〕14号)
  为规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开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公司制定了《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以发布。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maggie q个人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开展,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以及上海清算所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投资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准入规定的,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的市场机构。
  第三条 投资人可以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债券账户,用于记载投资人所持有债券的品种、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开立资金结算专户,用于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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