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发布
年月日实施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
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企业申请办理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
好的进口奶粉(二)事项代码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决定机构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欧阳夏丹的老公(九)监察机构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摩托罗拉手机解锁(十)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日施行,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
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相关法规、文件及其他事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号)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十五条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第十六条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
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十一)受理要求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洪天照()巴东县行政区域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关规定要求。
.禁止性要求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洋伞
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号)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号)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不包括补正材料、现场核查、送达时间)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不包括补正材料、现场核查、送达时间)
(十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表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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