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城的商业模式分析
淘宝网,致力于打造全球首选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于2003年5月10日投资创办。淘宝网目前业务跨越C2C(消费者对消费者)、B2C(商家对消费者)两大部分。
淘宝网是典型的C2C模式。C2C模式是最能够体现互联网的精神和优势。淘宝所采用的运作模式主要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搭建在线交易平台,充当市场创建者,以免费或比较少的费用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自己的商品,给网购者带来更多、更便宜的商品,支付系统安全便捷。20049月,淘宝成功成为国内C2C网站排名的首位。2006年,510日淘宝网正式推出全新B2C(企业对个人)业务——淘宝商城,全新的B2C模式将帮助商家直接充当卖方角,把商家直接推到与消费者面对面的前台,让生产商获得更多的利润,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和产品创新上,最终让最广大的消费者获益。
具体的价值主体现:淘宝网在短短2年内,迅速成为国内网络购物市场的第一名,占据了中国网络购物70%左右的市场份额,这无疑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个奇迹。当时的易趣已经4 岁了,易趣是中国C2C市场的开拓者,淘宝网是该市场的跟随者。而今天的淘宝网后来居上, 已经占据了国内C2C市场一以上的份额。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 淘宝网究竟是靠什么吸引消费者并使大量消费者逃离易趣转向淘宝发展呢?首先,淘宝承诺网站“3年免费”, 显然免安家结局是什么
费成了淘宝网的一个杀手锏,相对收费较高的易趣来说, 消费者当然更愿意选择无需开店成本的淘宝网,经过几年的努力,淘宝成为国内C2C的市场的主控方,易趣的收费服务最终被淘宝承诺的“免费策略”瓦解;其次,淘宝相对易趣,服务更加人性化。
但事有利弊,作为国内出的C2C模式经销商,淘宝凭借免费与诚信体系的打造,吸引了国内众多的电子商务卖家与买家,成功地突破了易趣网的封锁,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作为网络交易信息平台提供商,淘宝网不对发布商品的真实性和商品的质量负责,在此背景下淘宝如何约束卖家行为,一起打造诚信淘宝,对卖家角进行再定位成为其中必然的选择。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快递服务商在电子商务配送中的送货时间、货物的安全性上做得还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这些都是民营快递服务商所需要改进的地方。于涉足B2C,淘宝网官方的解释是在国内外贸企业举步维艰的困境下,帮助国内二、三线品牌通过网络这一渠道获得网络内贸的生机。但是淘宝网本身的C2C业务坐拥庞大的用户和在线交易额,却不难不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B2C业务是淘宝网对盈利模式探索的一步棋。
 1.盈利模式
  截至200912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普及率达到28.9%
2009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1.08亿人,年增长45.9%,网络购物使用率继续上升,目前达到28.1%
截止200912月,旅游预订的使用率为7.9%,用户规模3024万人,年增长77.9%
2009年,网络支付的使用率达到24.5%,用户规模9406万,年增幅高达80.9%,是用户增长最快的网络应用,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使用网上支付。
调查数据显示,每天有近900万人上淘宝网逛街。据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的调查,像沃尔玛、家乐福这种大型大卖场,一个门店
一天的平均客流量低于1.5万人。这意味着,淘宝网一天的客流量相当于近600刘斌个人资料家沃尔玛的客流量。
现行淘宝网所有的服务均免费,卖家开店免费、交易免费……实行产品登录免费制度,让用户真正在网上交易中获得利益,才能培养更多忠实的网络交易者,把蛋糕做大。先是
通过免费的方式吸引大量的用户使用,然后再推出个人诚信通来获取收入,也就是先养鸡后取蛋的模式。
1)广告收入
凭借淘宝旺盛的人气.这是一个可观的收入,巨大的流量让淘宝作为一个很好的广告展示平台,广告收入是很大的一部分。
淘宝成为中国最大的线上分类广告媒体,通过额外的广告、商品排名等方式收取费用,从而打造与eBay易趣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型。淘宝吸纳的大量实体店铺还会变成阿里巴巴的网商客户们最好的下游伙伴,形成一个涵盖生产/贸易型企业(阿里巴巴主体用户)到销售终端再到最终消费者(淘宝的目标客户)的完整商业价值链。
2)通过支付宝盈利
淘宝网现在业务跨越C2C(个人对个人)、B2C(商家对个人)两大部分。
2009年淘宝网交易额2000亿人民币左右,日交易额6.26亿人民币。
具体数据只到2009年上半年的相关数据:2009年上半年淘宝实现交易额809亿元,逼近去年全年999.6亿成交。对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711亿元,淘宝交易占比1.4%,较去年年底上升了0.4%。截至2009年上半年末,淘宝商城的交易额已经是去年年底的3倍。2009年上半年淘宝每日新开店铺数接近1万,与去年下半年相比,增长了一倍。今年上半年每月新加入淘宝的卖家近30万,去年下半年这一数字不到20万。2009年上半年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小卖家增长是月收入超过50万大卖家的近100倍。
由以上的交易量和金额可以看来,淘宝的资金流量庞大,如果银行利息按最低的算,一天是0.000032%利息,10000元一天是也就是说一天有0.32元的利息。那么广大的在淘宝网购的人员,要把购物的钱打到淘宝物网站的银行账户里边,那么说就按1000万用户一人100元在中介购物网站的银行账户里边,也就说是10亿人民币,而且购物者存进去的钱要在中介购物网站的银行账户里边3天左右时间,那么以此类推,一天光银行利息就可以有3200元收入,那么一个月是9.6万收入,一年就是115.2万元的收入(这还是按最少算出来的)。那么我们如果说淘宝类似的购物网站,年账户有10亿固定,也就是说不少于10亿人民币那么就可以按定期最少的年利率2.52%来算,一年是252万收入(2.52%利率),第二
年是306万收入(3.06%利率)这就是这些购物网站的隐藏收入。以此庞大的数字来计算,淘宝网可以在银行利息上收入庞大的利润。
另外,也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融资和投资来获得收益。购物者在淘宝上通过支付宝交易,把钱汇到支付宝。支付宝把购物者的资金收集起来进行投资盈利。因为支付宝进行的是信用交易,这当中就涉及到一个流量和常量的专业词语。
简单点解释,就是银行只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准备金,以备小额的取款,其余的多余资金就可以操作了。支付宝也一样,因为购物者不断交易的过程中,有一个汇近快汇出慢的时间差,同时还有付款和收到货物再支付的时间差,这当中就有一大笔资金和时间可以进行操作了。
而且淘宝的交易量是相对稳定的。如果交易量少,可以通过淘宝的优惠提高交易量,以保证资金的常量。那么这笔常量资金就可以进行投资生利了。
3)旺铺的收入
虽然在淘宝网开店是免费的.但淘宝还是有旺铺店和普通店之分的.普通店成为旺铺一年
是要交一定的钱的。淘宝通过为用户提供店铺管理工具及装饰工具,可以从旺铺中获得一定的收入。
2.信用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网络被做为商业交易的手段,更加突出了诚信建设的重要。特别是在C2C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数量虽小,但是很频繁,欺诈行为让人防不胜防。笔者认为C2C模式信用体系的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注册认证。实行注册认证的作用有两个:一是防止不法用户趁机混入C2C平台从事商业欺诈行为;二是确认用户的真实身份,对用户的交易进行监督,用户的所有交易都记录在案,对用户的商业行为进行起约束作用。
  2)交易实名认证。用户注册的只是登录到C2C平台的帐号,那只是用户的一个代码。在交易的时候应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即交易实名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是不是其本人。这样即使用户的帐号被盗,没有用户的真实资料盗号者也无法利用假身份进行交易。
汤灿已死  3)交易记录备案,设立诚信指数。买卖双方的每笔交易都应该记录下来,并通过一定的诚信指标认证标准,把交易结果转变成可衡量的诚信指数。这样在以后的交易中,双方都可以通过诚信指数来查询对方的可信度,从决定交易是否进行。从而减少欺诈行为的发展频率。
  4)建立惩戒制度。彩构成C2C网站应该建立严格的惩戒制度来对那些不法交易进行惩罚。如对于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者可扣除其诚信指数,或者删除其帐号,更严重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另外对网站负责监督的部门也应该严厉打击不法交易者,维护网上交易的正常进行。
  5)采用网上在线支付。C2C网站的在线支付工具的技术手段已经相当成熟,网站为了推广在线支付工具,都推出了优惠措施,对采用在线支付所遭受的损失可以原价赔偿。采用在线支付可以减少买卖双方在交易的损失。网上支付平台都受国家银监会的监督,其可信度不是比较高的。
  6)网上交流社区。C2C网站可以建立网上社区为广大用户提供交流经验的平台,让大家相互交流自己的体会,可以有效的监督欺诈行为的发生。也可以让用户从别人的身上
得到启发,防止同样的欺诈行为多次发生。网上社区不仅对诚信模式的建设有作用,网站也可以从中得到用户的心声,从而不断完善自己的网站,促进C2C向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
3.支付模式
用户对于安全支付的担心是由于交易双方是未见面交易,存在着过多的未知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无疑为C2C网站提供了最佳支付模式。但要注意两点: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要与银行展开合作,这样不仅方便业务的开展,也可以发挥其信用中介的作用,鼓励心存疑虑的人参与网络交易。二是要注意推广支付工具,建立赔付制度,完善的赔付制度也是平台必不可少的,如果交易双方在采用平台的在线支付系统时出了意外,遭受损失,平台可以通过赔付制度对交易双方进行赔偿,来弥补双方的损失。
 
 4.配送模式
  根据现阶段我国物流的现状,C2C网站的推荐物流服务很适合现在C2C发展,其推荐物
流服务如下:
 (1电信有哪些套餐)邀请物流公司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价格,并制定了推荐物流服务的使用规则,是否按规则执行以最终是否完成送货为准。卖家可以应买家要求或自行选择推荐的物流公司。
 (2)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为方便用户交易而做出推荐,并非是用户与物流公司间运输合同关系中的主体。用户选择推荐的物流公司,将被视为用户自行与所选物流公司达成一个运输合同,所选物流公司是该合同的承运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用户和物流公司自行结算。
标志设计公司5.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