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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司法局党史务公开制度汇编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众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进行。
固定公开内容: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定期公开内容:组织活动开展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情况;
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主要公开局党支部出台的有关文件,重大财务开支情况;党员和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主要公开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处置结果;党员和干部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单位党组织认为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党务公开时间及要求
固定公开内容,年初进行公开。定期公开内容,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随时公开内容,即时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和工作程序
公开形式:党务公开应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有些党务内容还可以采取黑板报等辅助形式公开,但不得代替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公开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或党员、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杜华个人资料
目标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根据新《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1、坚持党要党管,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为核心,以创“五好”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建设一流的党员干部队伍,培育一流的机关作风,创造一流的部门业绩,树立一流的社会形象。
2、突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加强学风建设,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和机制,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
3、完善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为主的各项制度,确保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
动工作创新。
4、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培养发展对象,严格程序发展党员,努力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5、对党员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对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强化众观念,增强党员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党员干部因党定责,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加强对目标责任的考核。
6、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员评议工作,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整顿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
7、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党风。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8、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围绕县委和局党总支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和选举制度
1、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一级党的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意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火车票什么时候放票
4、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局党委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的党委会审查。
6、一般召开选举大会两个月前报县直机关戒律审批。请示审批的内容包括:选举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
7、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8、选出的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构组成人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经常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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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教育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3、党员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委理论小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做到“五有”,即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4、充分发挥机关党员活动室在党员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法,提高学习教育质量。
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支部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二次。要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委会、支部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讲求实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密切联系本部门工作和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广泛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有影响、有特的党建活动,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6、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不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大力表彰;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妥善慎重地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应按党纪处分的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反党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8、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二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一个党总支、支部委员要主动的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2、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对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
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委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十天报上级党委,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5、局党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支部书记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7、认真做好记录。对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生活会后十五日内,向上级党委报送生活会情况报告和记录。纬线
8、党员之间、党员和干部之间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与支持,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民主议事制度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议事决策形式: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020年母亲节是几月几日
2、议事决策内容: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须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关系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先征求众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秩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3、议事决策要求:
1)支部大会由书记主持。
2)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3)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4)、支部党员大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5)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如遇重要会议题发生不能达成一致情况,可暂缓做出决定,或报上级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