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用直流电源系统运维技术标准
1 运行规定
1.1 一般规定
1.1.1 重要的220kV 场站应采用三台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池和充电装置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1.1.2 每台充电装置两路交流输入(分别来自站用系统不同母线上的出线)互为备用,当运行的交流输入失去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输入供电。
1.1.3 正常运行方式下不允许两段直流母线并列运行,只有在切换直流电源过程中,才允许两段直流母线短时并列。两组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禁止在两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情况下进行切换。
1.1.4 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发生直流母线无蓄电池组的运行方式。
1.1.5 查和处理直流接地时,应使用内阻大于2000Ω/V 的高内阻电压表,工具应绝缘良好。
1.1.6 使用拉路法查直流接地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断开直流时间不得超过3S。
1.1.7 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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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蓄电池室的照明、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琅琊榜好看吗1.2 蓄电池
1.2.1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四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1.2.2 阀控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压值应控制为(2.23~2.28)V×N,一般宜控制在  2.25V×N(25℃时);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为(2.30~2.35)V×N。
1.2.3 蓄电池熔断器损坏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更换。
1.2.4 蓄电池室的温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应超过35℃,并应通风良好。
1.2.5 蓄电池不宜受到阳光直射。
1.2.6 蓄电池室内禁止点火、吸烟,并在门上贴有“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明火靠近蓄电池。1.3 充电装置
1.3.1 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1.3.2 对交流切换装置模拟自动切换,重点检查交流接触器是否正常、切换回路是否完好。
1.3.3 运行中直流电源装置的微机监控装置,应通过操作按钮切换检查有关功能和参数,其各项参数的整定应有权限设置和监督措施。
1.3.4 当微机监控装置故障时,若有备用充电装置,应先投入备用充电装置,并将故障装置退出运行。
1.4 直流屏(柜)
1.4.1 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
1.4.2 场站直流系统采用交直流两用断路器的应进行专项直流性能验证,不满足要求的应尽快更换。
2 巡视
2.1 例行巡视
2.1.1 蓄电池
2.1.1.1 蓄电池组外观清洁,无短路、接地。
2.1.1.2 蓄电池组总熔断器运行正常。
2.1.1.3 蓄电池壳体无渗漏、变形,连接条无腐蚀、松动,构架、护管接地良好。
2.1.1.4 蓄电池电压在合格范围内,浮充单体电压在  2.23V-2.28V 之间。
2.1.1.5 电池巡检采集单元运行正常。
2.1.1.6 蓄电池室温度、湿度、通风正常,照明及消防设备完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2.1.1.7 蓄电池室门窗严密,房屋无渗、漏水。
2.1.2 充电装置
2.1.2.1 监控装置“运行”灯亮,无其他异常及告警信号。
2.1.2.2 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电流正常。
2.1.2.3 充电模块运行正常,无报警信号,风扇正常运转,无明显噪音或异常发热。
2.1.2.4 直流控制母线、动力母线电压、蓄电池组浮充电压值在规定范围内,浮充电流值符合规定。
2.1.2.5 各元件标识正确,开关、操作把手位置正确。
2.1.3 馈电屏
2.1.
3.1 绝缘监察装置运行正常,直流系统的绝缘状况良好。
2.1.
3.2 各支路空气开关位置正确、指示正常,监视信号完好。
2.1.
3.3 各元件标识正确,开关、操作把手位置正确。
2.1.4 事故照明屏
2.1.4.1 交流、直流电压正常,表计指示正确。
2.1.4.2 交、直流开关及接触器位置正确。
2.1.4.3 屏柜(前、后)门接地可靠,柜体上各元件标识正确可靠。
2.2 全面巡视
全面巡视在例行巡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
2.2.1 仪表在检验周期内。
2.2.2 屏内清洁,屏体外观完好,屏门开、合自如。
2.2.3 防火、防小动物措施完善。
2.3 特殊巡视
2.3.1 场站所用电停电或全站交流电源失电,直流电源蓄电池带全站直流电源负载期间特殊巡视检查:
a) 蓄电池带负载时间严格控制在规程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b) 直流控制母线、动力母线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值在规定范围内。
c) 各支路自动空气开关位置正确。
d) 各支路的运行监视信号完好、指示正常。
e) 交流电源恢复后,应检查直流电源运行工况,直到直流电源恢复到浮充方式运行,方可结束特巡工作。
2.3.2 出现自动空气开关脱扣、熔断器熔断等异常现象后,应巡视保护范围内各直流回路元件有无过热、损坏和明显故障现象。
3 维护
3.1 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
3.1.1 一组阀控蓄电池组
a) 全站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也不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 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
b) 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的端电压不应低于2V×N。
c) 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d) 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3.1.2 两组阀控蓄电池组
a) 全站若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则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b) 放电用I10恒流,当蓄电池组电压下降到1.8V×N 时,停止放电,单体蓄电池电压出现低于
1.8V 时,也应停止放电。
c) 隔(1~2)h 后,再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d) 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表 1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的规定
3.2 蓄电池组内阻测试
3.2.1 测试工作至少两人进行,防止直流短路、接地、断路。
3.2.2 蓄电池浮充状态内阻一般在1Ω左右。蓄电池内阻在生产厂家规定的范围内,且单只蓄电池内阻偏离值应不大于出厂值10%。
3.2.3 蓄电池静止状态内阻一般在不大于1Ω。
3.2.4 测试时连接测试电缆应正确,按顺序逐一进行蓄电池内阻测试。
3.3 电缆封堵
3.3.1 应使用有机防火材料封堵。
3.3.2 孔洞较大时,应用阻燃绝缘材料封堵后,再用有机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3.4 指示灯更换
3.4.1 应检查设备电源是否已断开,用万用表测量接线柱(对地)是否已确无电压。
3.4.2 拆除二次线要用绝缘胶布粘好并做好标记,防止误搭临近带电设备,防止恢复时错接线。
3.4.3 应更换为同型号的指示灯。
3.4.4 更换完毕后应检查接线牢固、正确。
3.5 蓄电池熔断器更换
3.5.1 蓄电池熔断器损坏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更换。
3.5.2 检查熔断器是否完好、有无灼烧痕迹,使用万用表测量蓄电池熔断器两端电压,电压不一致,表明熔断器损坏。
3.5.3 应更换为同型号的熔断器,再次熔断不得试送,联系专业人员处理。
3.6 采集单元熔丝更换
3.6.1 应使用绝缘工具,工作中防止人身触电,直流短路、接地,蓄电池开路。
3.6.2 更换熔丝前,应使用万用表对更换熔丝的蓄电池单体电压测试,确认蓄电池电压正常。3.6.3 更换的熔丝应与原熔丝型号、参数一致。
3.6.4 旋开熔丝管时不得过度旋转。
3.6.5 熔丝取出后,应测试熔丝是否良好,判断是否由于连接弹簧或垫片接触不良造成电压无法采集。
3.7 红外检测
3.7.1 红外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7.2 检测范围包括蓄电池组、充电装置、馈电屏及事故照明屏。
黄灿成女友3.7.3 重点检测蓄电池及连接片、充电模块、各屏引线接头。
4 典型故障和异常处理丰台恒富中街疫情
4.1 直流全停处理
4.1.1 现象
a) 监控系统发出直流电源消失告警信息。
b) 直流负载部分或全部失电,保护装置或测控装置部分或全部出现异常并失去功能。
4.1.2 处理原则
a) 直流部分消失,应检查直流消失设备的空气开关是否跳闸,接触是否良好。检查无明显异常时可对跳闸开关试送一次。
b) 直流屏空气开关跳闸,应对该回路进行检查,在未发现明显故障现象或故障点的情况下,允许合开关送一次,试送不成功则不得再强送。
c) 直流母线失压时,首先检查该母线上蓄电池总熔断器是否熔断,充电机空气开关是否跳闸,再重点检查直流母线上设备,出故障点,并设法消除。更换熔丝,如再次熔断,应联系专业人员来处理。
d) 如果全站直流消失,应首先检查直流母线有无短路、直流馈电支路有无越级跳闸。如果母线未发现故障,应检查各馈电直流是否有空气开关拒跳或熔断器熔丝过大的情况。检查充电机电源是否正常,蓄电池组及蓄电池总熔断器是否正常,直流充电模块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降压硅链是否正常。
e) 如因各馈线支路空气开关拒动越级跳闸,造成直流母线失压,应拉开该支路空气开关,恢复直流母线和其它直流支路的供电,然后再查、处理故障支路故障点。
f) 如因充电机或蓄电池本身故障造成直流一段母线失压,应将故障的充电机或蓄电池退出,并确认失压直流母线无故障后,用无故障的充电机或蓄电池试送,正常后对无蓄电池运行的直流母线,合上直流母联开关,由另一段母线供电。
g) 如果直流母线绝缘检测良好,直流馈电支路没有越级跳闸的情况,蓄电池空气开关没有跳(熔丝熔断)而充电装置跳闸或失电,应检查蓄电池接线有无短路,测量蓄电池无电压输出,断开蓄电池开关。合上直流母联开关,由另一段母线供电。
4.2 直流系统接地处理
4.2.1 现象
a) 监控系统发出直流接地告警信号。
b) 绝缘监察装置发出直流接地告警信号并显示接地支路。
c) 绝缘监察装置显示接地极对地电压下降、另一级对地电压上升。
4.2.2 处理原则
a) 对于220V 直流系统两极对地电压绝对值差超过40V 或绝缘降低到25kΩ以下,应视为直流系统接地。
b) 直流系统接地后,运维人员应记录时间、接地极、绝缘监测装置提示的支路号和绝缘电阻等信息。用万用表测量直流母线正对地、负对地电压,与绝缘监测装置核对后,汇报运行值班人员。
c) 出现直流系统接地故障时应及时消除,同一直流母线段,当出现两点接地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避免造成继电保护、断路器误动或拒动故障。直流接地查方法及步骤如下:
南派三叔封笔
1) 发生直流接地后,应分析是否天气原因或二次回路上有工作,如二次回路上有工作或有检修试验工作时,应立即拉开直流试验电源看是否为检修工作所引起。
2)比较潮湿的天气,应首先重点对端子箱和机构箱直流端子排作一次检查,对凝露的端子排用干抹布擦干或用电吹风烘干,并将驱潮加热器投入。
3) 对于非控制及保护回路可使用拉路法进行直流接地查。按事故照明、防误闭锁装置回路、户外合闸(储能)回路、户内合闸(储能)回路的顺序进行。其他回路的查,应在专业人员到现场后,配合进行查并处理。
4) 保护及控制回路宜采用便携式仪器带电查的方式进行,如需采用拉路的方法,应汇报运行值班人
员,申请退出可能误动的保护。
5) 用拉路法检查未出直流接地回路,应联系专业人员处理。当发生交流窜入问题时,参照交流窜入直流处理。
4.3 充电装置交流电源故障处理
4.3.1 现象
a) 监控系统发出交流电源故障等告警信号。
b) 充电装置直流输出电流为零。
c) 蓄电池带直流负荷。
4.3.2 处理原则
a) 一路交流开关跳闸,检查备自投装置及另一路交流电源是否正常。
b) 充电装置报交流故障,应检查充电装置交流电源开关是否正常合闸,进出两侧电压是否正常,不正常时应向电源侧逐级检查并处理,当交流电源开关进出两侧电压正常,交流接触器可靠动作、触点接
触良好,而装置仍报交流故障,则通知专业人员检查处理。
c) 交流电源故障较长时间不能恢复时,应尽可能减少直流负载输出(如事故照明、UPS、在线监测装置等非一次系统保护电源)并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交流电源及充电装置的正常运行,联系专业人员尽快处理。
d) 当交流电源故障较长时间不能恢复,应调整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用另一台充电装置带直流负荷。
e) 当交流电源故障较长时间不能恢复,使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的20%及以上时,在恢复交流电源供电后,应立即手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按照制造厂或按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方式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
4.4 充电模块故障处理
4.4.1 现象
a) 充电装置充电模块故障信息告警。
b) 故障充电模块输出异常。
4.4.2 处理原则
a) 检查各充电模块运行状况。
b) 故障充电模块交流空开跳闸,无其他异常可以试送,试送不成功应联系专业人员处理。
c) 故障充电模块运行指示灯不亮、液晶显示屏黑屏、模块风扇故障等,应联系专业人员处理。
4.5 直流母线电压异常处理
4.5.1 现象
a) 监控系统发出直流母线电压异常等告警信号。
b) 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者过低。
4.5.2 处理原则
a) 测量直流系统各极对地电压,检查直流负荷情况。魔兽争霸3冰封王座 秘籍
b) 检查电压继电器动作情况。
c) 检查充电装置输出电压和蓄电池充电方式,综合判断直流母线电压是否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