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在上下班途中车祸属于⼯伤吗
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伤。界定上下班途中的路径标准,不能机械理解为从单位直接到家的情况,应当更加⼈性化,合理化,将诸如接送⼩孩、吃饭、买菜等⽣活必须事项考虑进去。
公司不服,申请再审称:职⼯上下班的途径是从单位⾄住所可能经过的路径,不能任意的扩⼤解释。现王某玮在公司吃好午饭后再陪同事外出吃饭,于中午下班⼀个⼩时后发⽣交通事故,且事故地点与其下班回家⽅向相反,不属下班回家途中。因此,王某玮所受交通事故的伤害不符合《⼯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牛上脑⼆审判决适⽤法律错误,请求撤销(2013)通中⾏终字第0135号⾏政判决。
本院认为,依据国务院《⼯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南通⼈社局作为县级以上⼈民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伤保险⼯作,具有进⾏⼯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某玮下班外出吃饭途中发⽣交通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伤。《⼯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伤。界定上下班途中的路径标准,不能机械理解为从单位直接到家斛珠夫人剧情
何琢言整容的情况,应当更加⼈性化,合理化,将诸如接送⼩孩、吃饭、买菜等⽣活必须事项考虑进去。本案中,**公司的作息时间安排为中午12点下班,下午1:30分上班,中午为员⼯提供午餐,但并不强制要求员⼯必须在本单位⾷堂就餐。作为公司员⼯,有合理选择⽤餐地点的⾃由。王某玮于事故发⽣当⽇中午约12:30分时与同事外出吃饭,吃饭地点离单位车程(电瓶车)约10分钟左右,在吃饭地点附近发⽣交通事故,并没有超出合理的⽤餐时间和⽤餐地点,可以视同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公司称王某玮当天中午是在单位吃过饭后陪同事外出就餐,但该公司在⾏政程序中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仅在诉讼程序中提交本单位⾷堂⼯作⼈员的⼀份证⾔。考虑到该证据属于在⾏政程序中应提供⽽未提供的,且⽆其他证据印证,本院对**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不予采信。
李璐尔>王小宝打人事件综上,公司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
对老师的简短感谢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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