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描述】刘文奎系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199899日公司指派其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 结婚需要准备什么务,10日上午9时到汽车制造厂看样车,途中因急于赶路而违章穿行,被夏利出租汽车撞断 双腿。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刘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刘向单位提出工伤 保险待遇申请,单位以刘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为由,不同意认定工伤。刘又向当地劳动 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确认其事实,刘是在去外地出差、联系业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受伤的,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案例二:职工上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不算工伤
    【案例描述】孟桂芳,女,48岁,系华丽有限公司职工,19977内蒙古旅游攻略14bl穿越文日下班骑自行车回家 途中,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撞倒,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锁肩骨骨折。事后,孟桂芳以上 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意外伤害为由,要求公司按因工负伤处理。公司向当地劳动保障 部门请示,答复是按非因工处理。
案例三:劳动者要拒绝“工伤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
    【案例描述】方园煤矿是一家镇办企业,多年来,一直是按承包方式经营。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无视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地下单巷挖掘一条700多米长的采煤巷道,在无通 风保障的前提下,掠夺性采煤。1996928日,700多米长的巷道发生瓦斯爆炸,巷道被炸毁,上班的5名工人全部遇难,时至目前已过260多天,5名工人仍埋在矿井里,生不见人, 死不见尸。在后事的处理上,煤矿以与5名工人签有工伤概不负责的合同为由,拒不执 行国家的工伤保险政策。
案例四: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负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描述】机修厂车工郑同,因赶生产任务,于19961179时在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旋转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尺寸,左手被工件卷入,造成左手骨裂,郑同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认为此事是因郑同违反操作规程,负事故主要责任,属蓄意违 章,不予认定工伤。郑同又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处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当地社保处经调查认为,郑同系因违章操作致伤,企业就其蓄意违章没有相应事实,也没有安全监察机构的结论,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五:遭打击报复致残算不算工伤
  【案例描述】19981125日下午下班时,商贸公司财务室会计徐芳突然接到公司调动通知,让 其第二天上午到公司下属商场报到上班。徐芳当晚在办公室整理账务和个人物品,22时离开单位骑车回家,当行至地道桥下,被突如其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者扬长而去,恰巧被 路过的人发现将她送进医院,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经医生检查诊断,徐头部受伤,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徐芳亲属向单位申请要求按照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单位 以徐芳当晚在办公室整理私人用品,与工作无关为由,认定徐22时离开单位回家,已超出规定的下班时间,并拒绝其工伤申请。事隔两个月后,终经公安部门缉查破案,肇事摩托车司机供出事实真相。原由是徐芳曾向纪检部门反映本公司经理王伟经济违纪问题,王被纪检部门查处,因此而怀恨在心,雇佣打手指使其所为。王伟已被司法部门收审。徐芳再次提出工 伤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工伤怎么办?
【案例描述】周某()出生于19503月,以前是一个农民,没有工作单位。20028月至200311月在一园林公司打工,每天约大病救助的申请书15元工资,每月450元左右,没有休息日,公司也
没有与周某签订合同。20031130日晚,在下班的路上周某发生车祸,头上、胸部、肋骨等多处受伤,在医院花去医药费近2万元,单位没有支付医药费,也没有申报工伤。20041月,周某家人就此事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认为,周某19503月生,至出事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能认定工伤。
请问:"劳动保障局的答复对吗?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案例七:工伤能否自己申报
【案例描述】颜某是内蒙古某县人,颜某于20018月到北京打工,在一家食品厂工作。20031025日她在休息时间替别人上班,操作和面机时手指被绞伤,该厂将她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现在颜某已出院,但因手指伤残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颜某听说,像她这种情况应由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m伤,得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企业重新安排岗位。但该厂却说颜某是替他人上班不能算工伤,所以坚持不报。
请问,厂里不给她报工伤,颜某自己能不能报?如能报,需要什么材料呢?申报工伤有无时间限制?
案例八:带病上班突发死亡能否算工伤
【案例描述】何师傅是某机械加工厂的老工人,患有高血压,去年发展成为脑血栓。经过大半年的,病情逐渐好转,何师傅认为自己的病情基本稳定,便决定2004年春节后正式恢复全日工作。上了几天的全日班后,何师傅感到体力不支,并伴有血压升高的头晕感觉。一天早上,何师傅准备照常上班,其老伴关心地建议他先去医院检查一下身体,如果正常,再去上班。但性格倔强的何师傅没有理会老伴的劝说,径自踏上了上班的路途。上班1小时后,何师傅在工作岗位突发脑血栓,摔倒在地不省人事。同事们发现后,赶紧把何师傅送往医院抢救,但经过10个小时后终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何师傅去世后,其家属认为:何师傅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在工作岗位上,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因工死亡的待遇。但何师傅所在单位的领导却认为导致何师傅死亡的疾病脑血栓与工作无关,不是工伤。后经医生确认,何师傅所患疾病确实与工作无关。面对医院的诊断结论,家属仍然坚持认为,何师傅的死亡至少应该看成工伤,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那么,请问何师傅的死亡是否属于因工死亡,能否享受因工死亡待遇?这符合规定吗?
失业保险案例
案例一:企业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应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案例描述】某市的一家企业招用了几十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今年8月,某中5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到期后没有能与该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当他们发现与他们一起失业的城镇职工能每月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诉他们,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在他们就业时没有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没有将支付给他们的工资计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因此,他们无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于是,这5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以便他们也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市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裁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企业不应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这5人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要求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判决企业应当将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即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案例二:20年工龄参加失业保险半年就下岗 可否领取失保
【案例描述】20多年连续工龄的集体企业干部,参加失业保险刚刚半年就因企业转制下岗,有没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近日,顺德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理解不同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工作多年没有失业保险金
王先生原为顺德挂车厂企业干部,19769月参加工作,连续工龄24.5邢星个人资料年。2000年底顺德挂车厂转制,裁减200多人,王先生下岗。20011月,他到顺德市社保局大良办事处咨询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事宜,被告知由于他只是在20007月始参加失业保险,连续缴费未满一年,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
  王先生一听愣住了。他只好四处奔波工作,由于在企业一直当管理干部,没有什么具体的技术,年龄又大,王先生一年多来面试了10多间企业,均以失败告终。
  更令王先生烦恼的是,王先生的40多岁的妻子也失业了,儿子就要升高中了,这一年多一家人全靠王先生下岗时厂里发的几万元经济补偿金维持生计,眼看也用得七七八八了,一家人彷徨无计。
  缴费年限该如何计算
  王先生对于自己24年多工龄却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直感到不能理解。他说:顺德是从20007月才实施失业保险的,以前国家没有失业保险规定,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因为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就把我们以前辛辛苦苦工作的几十年工龄一笔勾销,这似乎不合理。
  王先生查阅了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认为有关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顺德市的实施办法与国家和广东的相关法规有出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以及《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都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前按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王先生遂向顺德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顺德市社保局给予他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三: 事业单位是否缴纳失业保险
【案例描述】20013月的一天,湖北省某高校劳资处收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失业保险催缴通知单。通知单中核定了该高校1999年以来的失业保险金和滞纳金总额。劳资处任处长
觉得不服,马上打电话到劳动保障部门称其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存在失业人员,怎么还要缴失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解释,学校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仍然要参加失业保险。那么,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到底对不对呢?
案例四: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
【案例描述】小段1999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事车间管理工作。20023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厂里效益开始滑坡,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员。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现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名。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据他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经济补偿的。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以领取了失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小段辩解道。但是单位最终还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五:失业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
【案例描述】蒋某最近心情很不好,原来她和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年轻一点,解除了也就解除了,可蒋某今年已经小黄车退押金47岁,马上就要达到退休年龄了。原来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都缴了,如今都成了失业人员,还要靠领失业金过日子,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就白缴了吗?
生育保险案例
案例一  生育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
某女职工C 19982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1999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C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领困难。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