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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在我们的⽣活中并不少见,社会中关于⼯伤问题的纠纷也很多。职⼯在⼯作中受了伤到底算不算⼯伤呢,这也是公司和职⼯争执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着双⽅的切⾝利益,所以最⾼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最⾼⼈民法院关于⼯伤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伤的含义
⼯伤,⼜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业伤害、⼯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司法解释关于⼯伤的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伤保险⾏政案件若⼲问题的规定(2014年4⽉21⽇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伤保险⾏政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规定,结合⾏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民法院审理⼯伤认定⾏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六)项“本⼈主要责任”、第⼗六条第(⼆)项“醉酒或者”和第⼗六条第(三)项“⾃残或者⾃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民法院⽣效裁判等法律⽂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审查。
《⼯伤保险条例》第⼗六条第(⼀)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效法律⽂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条⼈民法院受理⼯伤认定⾏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在提起⾏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社会保险⾏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伤保险责任单位的,⼈民法院应予⽀持:
(⼀)职⼯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劳动关系,⼯伤事故发⽣时,职⼯为之⼯作的单位为承担⼯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在⽤⼯单位⼯作期间因⼯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作的职⼯因⼯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然⼈,该组织或者⾃然⼈聘⽤的职⼯从事承包业务时因⼯伤亡的,⽤⼯单位为承担⼯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的⼈员因⼯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伤保险基⾦⽀付⼯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追偿。
第四条社会保险⾏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伤的,⼈民法院应予⽀持:
(⼀)职⼯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作原因导致的;
(⼆)职⼯参加⽤⼈单位组织或者受⽤⼈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作时间内,职⼯来往于多个与其⼯作职责相关的⼯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作职责相关,在⼯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社会保险⾏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外出期间”的,⼈民法院应予⽀持:
(⼀)职⼯受⽤⼈单位指派或者因⼯作需要在⼯作场所以外从事与⼯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职⼯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因⼯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因⼯外出期间从事与⼯作或者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关的个⼈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政部门不认定为⼯伤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民法院应予⽀持:
王珞丹像葛优(⼀)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作地与配偶、⽗母、⼦⼥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常⼯作⽣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或者其近亲属⾃⾝原因超过⼯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章子怡 周迅有下列情形之⼀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或者其近亲属⾃⾝原因:
(⼀)不可抗⼒;
(⼆)⼈⾝⾃由受到限制;
谢娜和刘烨(三)属于⽤⼈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条职⼯因第三⼈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政部门以职⼯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伤决定的,⼈民法院不予⽀持。
职⼯因第三⼈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政部门已经作出⼯伤认定,职⼯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
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付⼯伤保险待遇的,⼈民法院应予⽀持。
职⼯因第三⼈的原因导致⼯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付⼯伤保险待遇的,⼈民法院不予⽀持,但第三⼈已经⽀付的医疗费⽤除外。
第九条因⼯伤认定申请⼈或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政部门在作出原⼯伤认定时有过错的,⼈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政部门⽆过错的,⼈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条最⾼⼈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坛蜜主演的15部电影⼯伤不仅关系着职⼯的⽣命健康权利,⽽且也关系着公司的经济利益,⽽且社会中⼯伤纠纷还不少,所以国家⼀直很重视这⽅⾯的问题。如果您情况⽐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在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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