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20
【案件字号】(2020)豫03民终924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邱平平
【审理法官】邱平平 安以轩 吴建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李伟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林韦君男友李伟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端午节吃粽子的寓意
【当事人-个人】李伟杰
【当事人-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高春明河南明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插刀教事件是什么高春明河南明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默殴打童谣视频高春明
【代理律所】河南明昕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李伟杰
【被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李伟杰起诉的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李伟杰于2018年起诉郑州铁路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时,诉讼请求第二项为要求郑州铁路局支付李伟杰工伤导致的双下肢肌力三级所对应的工伤伤残等级待遇。该项诉讼请求包括了本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李伟杰的该项诉讼请求构成重复诉讼并无不当。关于经济补偿金,本院(2018)豫03民终6884号民事判决书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申72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认定郑州铁路局以李伟杰旷工为由解除与李伟杰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郑州铁路局无需向李伟杰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上诉人李伟杰的上诉请
什么食物败火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李伟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20:11:11
李伟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03民终924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伟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孙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洛娟,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春明,河南明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伟杰与被上诉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铁路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4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李伟杰上诉请求:一、依法判决郑州铁路局支付李伟杰补偿金686040元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486元,并按照该资金被占用期间的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二、诉讼费由郑州铁路局承担。事实和理由:李伟杰属于工伤职工,被郑州铁路局解除劳动合同,郑州铁路局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金。”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审驳回李伟杰的诉讼请求错误。另外,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金的工作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李伟杰解除劳动合同前在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是11434元,30年工龄的经济赔偿金为686040元。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李伟杰的上诉请求。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郑州铁路局辩称,一、李伟杰主张的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686040元违背事实和法律,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申请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才产生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郑州铁路局于2018年以李伟杰长期旷工为理由,解除了与李伟杰的劳动合同,对此解除行为,李伟杰认为违法要求撤销并提起过诉讼,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3民终6884号民事判决认定该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驳回了李伟杰的相关诉讼请求,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李伟杰因长期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李伟杰的该项诉求不能成立。二、李伟杰主张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诉求应
当驳回。李伟杰在此之前针对该项诉求已经起诉过,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3民终6884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李伟杰上诉请求郑州铁路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因此,李伟杰的该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所以,李伟杰的该项诉求属于重复诉讼,而且主张权利的对象错误,一审判决驳回其该项诉求正确。
原告诉称 李伟杰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退支付原告补偿金424781.5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486元,并按资金被占用期间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李伟杰原在郑州铁路局洛阳机务段担任司机,郑州铁路局为李伟杰交纳有工伤保险。2012年4月28日,李伟杰在郑州铁路局襄北公寓就餐时摔伤,造成李伟杰腰骶部软组织挫伤、圆椎马尾损伤。2012年9月28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12月26日,李伟杰与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襄运用车间就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达成协议,约定李伟杰的停工留薪期为一年,自2012年4月28日至2013年4月27日。2013年5月7日,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不延长停工留
薪期。2013年6月18日,洛阳机务段给原告李伟杰下发上班通知。同年6月24日,郑州铁路局洛阳机务段出具洛机劳(2013)字第178号文件,通知申请人参加停工留薪期满试岗培训,申请人未按通知返岗培训。2015年3月31日郑州铁路局下发郑铁劳卫(2015)122号文件《郑州铁路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4月23日,郑州铁路局以申请人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自2018年4月23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2018年5月9日邮寄给李伟杰,李伟杰于同月18日签收。2013年12月24日,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李伟杰工伤伤情作出河南省劳鉴2013年78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六级。后原、被告双方均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2014年4月14日,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豫劳鉴2014年12号再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七级。后李伟杰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向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8年7月24日,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洛劳人仲案字[2018]第109号仲裁裁决,裁决:郑州铁路局支付李伟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3589元,驳回李伟杰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仲裁请求,并驳回李伟杰其他仲裁请求。后李伟杰、郑州铁路局均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2018年10月29
日作出(2018)豫0304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郑州铁路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伟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1458元;二、驳回李伟杰的诉讼请求;三、驳回郑州铁路局的诉讼请求。李伟杰、郑州铁路局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5月1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3民终688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该判决认为:李伟杰于2018年2月、3月旷工,李伟杰上诉称其在住院治病,已向单位请假,但是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上述期间其在住院且已请假,因此,郑州铁路局以李伟杰长期旷工为由,依照《郑州铁路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解除与李伟杰的劳动合同正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李伟杰上诉请求郑州铁路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因此,李伟杰的该项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后李伟杰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1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民申72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李伟杰的再审申请,该裁定认为:郑州铁路局洛阳机务段依据郑州铁路局的授权,解除与李伟杰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审判决认定不属
于用人单位支付并无不当。2020年8月18日,李伟杰再次向洛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郑州铁路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补偿金168000元,并按照该资金占用期间的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2018年8月19日,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洛劳人仲案字【2020】第137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李伟杰的仲裁申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李伟杰的仲裁申请。后李伟杰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郑州铁路局支付补偿金162400元并按照该资金被占用期间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后李伟杰又当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依法支付原告补偿金424781.56元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486元,并按照资金被占用期间的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