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的几点释义
作者:***
双刀哥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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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进行犯罪活动成为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一种高发性犯罪形态。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几个问题,对罪的司法认定进行探讨。
        【关键词】案发;;招摇撞骗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冒充公安武清分局刑警的身份,通过QQ聊天相识后,以为被害人丁
某某办理驾驶证的审验手续,取得丁某某信任,2013年5月份,在蓟县骗取丁某某人民币15000元,同年8月份和9月份又先后两次通过汇款的方式骗取丁某某人民币5000元和8000元,丁某某多次向代某某索要未果,所得钱财挥霍。
        二、对“案发”时的几点认识
酒醉的蝴蝶歌词        针对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多次进行,并以后次财物归还前次财物,在计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其中针对“案发”有以下几种理解:
        一种说法是指被害人报案时间。如果在知道被害人报案时,主动将所骗取的钱款归还给被害人,就可以认定为已经将钱款归还,也就不构成罪。另一种说法是指公安机关立案时。这种观点主要是指在知道公安机关要进行刑事立案时,将自己所骗取的钱款及时予以归还。
火车速度        罪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益与社会秩序,按照通说取得财物并控制既为罪的
既遂。但是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中的“案发”时间,无论是在立案时还是在报案时,都可能放纵犯罪,使有罪的人得不到刑事处罚。同时,按照2011年4月8日最新实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本次解释并没有将以前所适用的“案发时”那条司法解释废除,导致现在所依据的规定不一致。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