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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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1.30
军运会∙【字 号】泉政文〔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泉政文〔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5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和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空间、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广告牌、霓虹灯、广告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报刊亭、标语、条幅等,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合法办公或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
0.683秒魔方纪录  三、凡在本市中心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内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城市道路两侧、广场、绿地、车站及晋江下游河滩地等的建筑物或空间以及市政设施、交通工具上设置、绘制、张贴各种形式户外广告的,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四、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设置使用的原则。
  五、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吴京谢楠婚纱照曝光
  鲤城区、丰泽区交通和市政公用局是其辖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店面招牌广告、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局是其辖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的许可,以及公共产权性质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
  市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工商、公路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六、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由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工商、公路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大型a≥4或s≥10;中型4>a>2或10>s>2.5;小型a≤2或s≤2.5。其中:a指广告设施与标识的任一边边长(米),s指广告设施与标识的单面面积(平方米)。
  八、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一)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
  (二)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当准确规范。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当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当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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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广告应当张贴在指定场所,不得在沿街建筑(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四)城市公共绿地周边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宜设置小型广告设施。
  (六)对外交通道路,场站周边广告设置不宜过多,宜设置大、中型广告设施。
  (七)建筑物屋顶不宜设置大型广告设施,三层以下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在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设施时,应当严格控制广告设施的高度,且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底部构架不应裸露,高度不应大于1米,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八)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应当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
  (九)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大、中型广告,宜设置小型广告。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米。
  (十)车体广告上的彩应协调,画面应简洁明快、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十一)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膜、空飘物、节庆标语、广告彩旗等广告,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
  (十二)招牌广告应当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应当与建筑立面平行。
  (十三)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的标识应当设置在适当的地点及位置,规格、彩应分类统一,形式、图案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520表白浪漫的句子
  (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性建筑、优秀近代建筑;
  (二)风景名胜区及其控制地带和名胜风景点建筑控制地带;
  (三)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的;
  (四)妨碍生产经营或者人民生活,危及人身安全,损害市容市貌的;
  (五)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
  (六)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七)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跨街横幅广告的;
  (八)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禁止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载体和区域;
  (九)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及水利设施正常使用的。
  十、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严禁设置大型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