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银⾏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全⽂)
⽀付曝光台(ZFBGT.COM)讯: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合法权益,防范⽀付业务风险,央⾏10⽉26⽇发布《中国⼈民银⾏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
王心凌个人资料简介手抄报红领巾心向党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同意,收款⼈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开户机构扣划付款⼈账户资⾦给收款⼈,且付款⼈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逐笔进⾏交易确认的⽀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场景⽅⾯,通知规定,对于付款⼈与收款⼈、付款⼈与付款⼈开户机构、收款⼈与代收机构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协议的,付款⼈开户机构可以⽀持付款⼈(代收机构可以根据收款⼈委托)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服务、政府服务、通讯服务、⾮投资型保险等相关费⽤缴纳,公益捐款,信⽤卡还款、银⾏及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的有发放贷款资质许可的其他机构的贷款偿还,银⾏账户充值,资⾦归集,以及缴纳租⾦、会员费⽤等⼩额便民业务。对于付款⼈、收款⼈及付款⼈开户机构同时签订三⽅代收服务协议的,除第⼀项所列适⽤场景外,付款⼈开户机构还可以⽀持付款⼈(代收机构还可以根据收款⼈委托)通过代收业务缴纳教育培训费⽤、偿还⼩额贷款公司贷款、定期或者定额投资经国务院⾦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的基⾦或者理财产品、缴纳投资型保险费⽤等。
此前,该通知已于去年年底通过央⾏⽹站公开征求意见。央⾏表⽰,本通知⾃发布之⽇起6个⽉后施⾏。银⾏、⽀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梳理,制定整改⽅案并报告中国⼈民银⾏或其分⽀机构同意后执⾏。
中国⼈民银⾏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
(银发〔2020〕248号)
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各副省级城市中⼼⽀⾏;各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各清算机构;各⾮银⾏⽀付机构:
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合法权益,防范⽀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收业务定义
(⼀)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同意,收款⼈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开户机构扣划付款⼈账户资⾦给收款⼈,且付款⼈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逐笔进⾏交易确认的⽀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于收款⼈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委托,向付款⼈开户机构发起⽀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银⾏)、取得⽹络⽀付业务许可或者银⾏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银⾏⽀付机构(以下简称⽀付机构)。
取得⽹络⽀付业务许可的⽀付机构可以为⽹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卡收单业务许可的⽀付机构可以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本通知所称付款⼈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开⽴银⾏结算账户或者⽀付账户的机构,包括银⾏和取得互联⽹⽀付业务许可的⽀付机构。
⼆、付款⼈授权与付款⼈开户机构管理
(⼀)付款⼈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办理⾸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的授权。授权应当明确收款⼈名称、付款⽤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等事项。
(⼆)付款⼈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对与付款⼈以⾮⾯对⾯⽅式建⽴授权关系的,应当设置更⾼级别风险防控措施。
付款⼈开户机构应当通过有效⽅式向付款⼈明⽰所开通代收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风险、付款限额等风险防控措施、异议处理⽅式、授权变更与终⽌⽅式以及责任承担⽅式等。
(三)付款⼈开户机构应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便利化⽅式与付款⼈建⽴、变更或者终⽌授权关系,并及时告知付款⼈授权状态。可以采取的⽅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柜⾯、⾃助机具、⽹络、电话、短信等。
付款⼈开户机构应当妥善留存、及时更新付款⼈相关授权信息,并⽅便付款⼈查询本⼈代收业务授权信息。
(四)付款⼈开户机构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逐笔验证。未建⽴代收业务授权关系或者与授权事项不符的,付款⼈开户机构应当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向付款⼈提⽰风险。
付款⼈开户机构应当通过短信、或邮件等事先约定的有效⽅式及时向付款⼈逐笔提⽰代收业务信息,对异常交易还应当及时联系付款⼈进⾏核实、向付款⼈提⽰风险。提⽰代收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名称、付款⾦额、适⽤场景等。中国十大医用口罩品牌排行榜
(五)付款⼈开户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加⼯、传输、提供、公开等)代收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付款⼈开户机构应当通过协议等⽅式向付款⼈明⽰处理信息的⽬的、⽅式和范围,并征得付款⼈同意;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式提⽰付款⼈注意与其有重⼤利害关系的协议条款,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
三、收款⼈与代收机构管理
(⼀)代收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收款⼈开展客户⾝份识别,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份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收款⼈采⽤代收服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场景要求。
代收机构不得为⾮法设⽴的组织及违法违规交易提供代收服务。
(⼆)代收机构应当与收款⼈签订代收业务协议。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账户、代收资⾦⽤途、代收资⾦结算周期或者条件、服务费⽤、风险防控措施、异议处理等。
收款账户应当为收款⼈同名账户。收款⼈因同⼀品牌连锁式经营、集团化管理等通过代收业务办理资⾦归集业务确需使⽤⾮同名账户办理代收资⾦⼊账的,代收机构应当审核收款账户开户⼈的⾝份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资⾦归集业务协议等确认收款⼈与该收款账户及收款账户开户⼈之间存在合法资⾦管理关系。
(三)代收机构应当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逐笔确认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与付款⼈的授权状态。对于收款⼈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四)代收机构应当按照划分的收款⼈风险等级对收款⼈实施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的收款⼈,可以采取审核留存收款⼈与付款⼈授权协议、设置交易限额、建⽴保证⾦机制、延迟资⾦结算等措施。
(五)代收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收款⼈合规性,采取有效措施禁⽌滥⽤、出借、出租、出售代收业务接⼝,或伪造、变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对于收款⼈疑似违规使⽤代收业务接⼝,或者伪造、变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的,代收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延迟资⾦结算、暂停收款⼈代收业务等措施。经查实收款⼈伪造、变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将情况报送中国⽀付清算协会和清算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代收机构办理跨机构交易业务应当按照清算机构相关代收业务规则发送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不得虚构、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
(七)代收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加⼯、传输、提供、公开等)代收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代收机构应当通过协议等⽅式向收款⼈明⽰处理信息的⽬的、⽅式和范围,并征得收款⼈同意;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式提⽰收款⼈注意与其有重⼤利害关系的协议条款,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
四、代收业务适⽤场景
g姓女星(⼀)对于付款⼈与收款⼈、付款⼈与付款⼈开户机构、收款⼈与代收机构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协议的,付款⼈开户机构可以⽀持付款⼈(代收机构可以根据收款⼈委托)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服务、政府服务、通讯服务、⾮投资型保险等相关费⽤缴纳,公益捐款,信⽤卡还款、银⾏及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的有发放贷款资质许可的其他机构的贷款偿还,银⾏账户充值,资⾦归集,以及缴纳租⾦、会员费⽤等⼩额便民业务。具体代收业务适⽤场景详见附件。
(⼆)对于付款⼈、收款⼈及付款⼈开户机构同时签订三⽅代收服务协议的,除第⼀项所列适⽤场景外,付款⼈开户机构还可以⽀持付款⼈(代收机构还可以根据收款⼈委托)通过代收业务缴纳教育培训费⽤、偿还⼩额贷款公司贷款、定期或者定额投资经国务院⾦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的基⾦或者理财产品、缴纳投资型保险费⽤等。具体代收业务适⽤场景详见附件。
业务适⽤场景详见附件。
(三)付款⼈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本⼈同名信⽤卡或者银⾏贷款还款业务的,付款⼈开户机构不得拒绝办理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或者相关监管规定禁⽌的除外。
(四)代收机构通过代收业务为收款⼈办理资⾦归集、信⽤卡及贷款还款等业务,且涉及⽀付账户与
银⾏账户之间资⾦划转的,还应当遵守《⾮银⾏⽀付机构⽹络⽀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民银⾏公告〔2015〕第43号公布)有关银⾏账户与⽀付账户应属于同⼀客户等规定。
(五)付款⼈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场景范围,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本通知规定以外的场景办理资⾦转移。
(六)银⾏或者⽀付机构在每次交易活动完成后向付款⼈开户机构发送⽀付指令、但⽆需付款⼈逐笔验证即从付款⼈⽀付账户或者银⾏账户划转资⾦的⽀付业务,执⾏《⾮银⾏⽀付机构⽹络⽀付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额免密⽀付业务的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办理。
五、清算机构业务规范
(⼀)清算机构为代收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的,应当制定代收业务细则和代收业务报⽂标准。相关制度应当向成员机构公布,并报告中国⼈民银⾏。
(⼆)清算机构应当建⽴健全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及时向成员机构提⽰代收业务风险。对确认存在违法违规⾏为的收款⼈、付款⼈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等。
六、监督管理李慧珍老公
(⼀)中国⼈民银⾏分⽀机构应当切实履⾏属地监管职责,将本通知执⾏情况纳⼊业务检查重点,加⼤对违规⾏为的处罚⼒度。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民银⾏。
(⼆)银⾏、⽀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中国⼈民银⾏或其分⽀机构进⾏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反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代收业务相关转接清算服务。
(三)清算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或者明知、应知成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仍为其提供代收业务相关转接清算服务,情节轻微的,由中国⼈民银⾏或其分⽀机构进⾏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陈思成个人资料七、附则
(⼀)银⾏、⽀付机构办理本机构的收款⼈、付款⼈之间代收业务的,适⽤本通知规定。
(⼆)本通知⾃发布之⽇起六个⽉后施⾏。银⾏、⽀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梳理,制定整改⽅案并报告中国⼈民银⾏或其分⽀机构同意后执⾏。
请中国⼈民银⾏分⽀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城市商业银⾏、农村商业银⾏、农村合作银⾏、农村信⽤社、村镇银⾏、外资银⾏。